华旺科技(605377)_公司公告_华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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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5377公司简称:华旺科技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556,670,2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034,161.64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2.2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华旺科技60537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蕾江莎莎
电话0571-637509690571-6375096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
电子信箱hwkjdmb@huawon.cnhwkjdmb@huawon.cn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920,274,242.546,095,311,026.96-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16,478,666.993,964,206,797.47-1.2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626,767,042.051,946,554,962.79-16.43
利润总额169,082,365.93314,554,916.39-4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99,965.40302,151,574.87-48.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152,101.94274,259,912.31-44.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854,472.29176,939,877.98-37.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57.25减少3.4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54-48.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55-49.09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91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38141,261,12000
钭江浩境内自然人18.21101,392,28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3624,291,211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其他4.2623,711,41400
钭正良境内自然人2.9616,485,08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其他1.327,326,64600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17,286,49600
钭正贤境内自然人1.106,115,20000
张延成境内自然人1.096,086,074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75,942,3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贤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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