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证券简称:晨光新材公告编号:2026-00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4,400万元 | 51,8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万元) | 143,2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4.9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控股子公司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晨光”)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安徽晨光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
月
日,公司与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安徽晨光在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事项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以及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及《晨光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MA2WLQGY5M |
| 成立时间 | 2021年1月18日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除危化品)制造、销售,合成材料(除危化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新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5,654.16 | 71,618.40 | |
| 负债总额 | 71,919.60 | 54,585.62 | |
| 资产净额 | 13,734.56 | 17,032.78 | |
| 营业收入 | 637.94 | 21.47 | |
| 净利润 | -3,316.26 | -1,753.23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五)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在主合同期限内,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七)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整。
(八)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4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4.97%,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