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
2026-01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林木港5.22%林戴钦5.22%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6%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林木港4.84%林戴钦4.84%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9%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林木港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林戴钦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440300359818423T□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40,889,900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已于2026年2月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20,013,000股增加至560,902,900股,林木港、林戴钦、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林木港 | 27,151,626 | 5.22 | 27,151,626 | 4.84 | / | 2026-2-3 | / |
| 林戴钦 | 27,151,626 | 5.22 | 27,151,626 | 4.84 | / | 2026-2-3 | / |
|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319,204 | 5.06 | 26,319,204 | 4.69 | / | 2026-2-3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