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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566证券简称:福莱蒽特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1.标的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活动。目前处于前期起步阶段,未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完毕。标的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出资占比60%,尚未实缴出资,后续将以自有资金缴纳;
3.标的公司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较低。标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仅400万元,系股东钛深科技缴纳注册资本400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约为0.16%;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公司与杭州元甲企业发生过共同关联投资标的公司外,公司过去12个月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相同类别下相关的交易。
?标的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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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元甲企业”)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杭州元甲企业拟将其所持双曲线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3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双曲线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直接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杭州元甲企业拟将其所持双曲线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可多选) | ?购买□置换□其他,具体为: |
|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30%的股权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否 |
|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 □是?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0元?尚未确定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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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____________ | |
| 支付安排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交易价格为0元,无需支付□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否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公司与杭州元甲企业发生过共同关联投资双曲线公司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序号 | 交易卖方名称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
| 1 | 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30%的股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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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 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K3JLMA95□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5/12/22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鸿兴路389号机器人小镇科技园2幢30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百春 |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李百春持股93.33%,为实际控制人 |
| 关联关系类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 |
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百春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杭州元甲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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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曲线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持有其3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主要聚焦柔性传感器领域,因关联方杭州元甲企业自身经营规划调整,拟转让其持有双曲线公司30%的股权给公司。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MAK52P2G0J□不适用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否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否 |
| 交易方式 |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其他:0元对价购买 |
| 成立日期 | 2025/12/25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鸿兴路389号2幢3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杰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双曲线公司主要聚焦柔性触觉传感技术,致力于为消费电子等领域提供专业的完整解决方案。 |
| 所属行业 | C396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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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40% |
| 2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 300万元 | 30% |
| 3 | 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万元 | 30%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 600万元 | 60% |
| 2 | 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40%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②双曲线公司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③因双曲线公司2025年12月25日设立,暂未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尚无财务数据。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由于杭州元甲企业暂未对双曲线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公司以0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双曲线公司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该部分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公司承担。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杭州元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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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3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及该股权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义务,完整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鉴于目标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0元,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应自行向目标公司实缴目标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履行出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割与变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工商变更所需文件、提供相关资料等。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甲方陈述与保证: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目标股权拥有完整处分权,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亦无任何尚未了结的与目标股权相关的纠纷;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与目标股权相关的全部信息,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4.2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具备受让目标股权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将依法履行股东义务。
第五条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双方严格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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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双曲线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曲线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百春先生、李春卫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参股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情形。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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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