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
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5年10月11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
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康立新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5,677,093股 |
| 持股比例 | 5.68% |
| (占总股本) |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康为民 | 44,654,000 | 44.65% | 康为民与康立新系兄妹关系;康立新与林磊系母子关系;康为民、康立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磊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康立新 | 5,677,093 | 5.68% | ||
| 林磊 | 2,017,364 | 2.02% | ||
| 合计 | 52,348,457 | 52.35%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康立新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5年10月11日~2026年4月10日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