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_公司公告_新光光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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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688011证券简称:新光光电公告编号:2025-04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7
普通股股东人数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73,0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73,0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6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796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37,47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162,52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任星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35,47498.645631,6561.14155,9000.2129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35,47498.645631,6551.14155,9010.2129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35,47498.645631,6561.14155,9000.212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735,47498.645631,6561.14155,9000.2129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735,47498.645631,6551.14155,9010.2129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735,47498.645631,6561.14155,9000.212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任星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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