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止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3 月26 日,以11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2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