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2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内(2025 年8 月7 日至2026 年2 月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 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6 年3 月1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11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上述11 名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 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 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 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 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