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14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 年 3 月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迈威(上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审议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 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6 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继 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深入建设和优化,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董事会认为各位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均真实客观,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与会董事对各位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逐项表决如下:
1、《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正余)》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回避表决。
2、《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青)》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许青先生回避表决。
3、《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倩)》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赵倩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听取。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 能力。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 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 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真实客 观,充分发挥了监督职能,保持了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有效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切实对安永华明2025 年度的审计 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 服务能力。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和摘要的编 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表现的相关信息, 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摘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秦正余先生、许青先 生、赵倩女士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 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运营管理,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 的事项是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快速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