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简称:热景生物股票代码:688068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青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院7号楼1-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镇小莱路6号70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热景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热景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热景生物
| 上市公司、公司、热景生物 | 指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林长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同程热景 | 指 | 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青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院7号楼1-5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1H674N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河头店镇小莱路6号70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青系青岛同程热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股东林长青计划在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7%。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93,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其中林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1,682,4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其一致行动人同程热景持有公司股份2,41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76,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林长青持有公司股份20,76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0%;其一致行动人同程热景持有公司股份2,41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6,859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39%减少至
22.40%,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99%减少至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变动时间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 林长青 | 集中竞价 | 2025.9.24-2025.1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916,859 | 0.98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热景生物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同程热景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具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承诺不参与同程热景此次股份减持,此次减持收益未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长青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 变动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时间 | 价格区间(元/股) | 变动比例% |
| 同程热景 | 集中竞价 | 927,079 | 2025年4月15日~2025年6月5日 | 102~140.6 | 1.9416 |
| 大宗交易 | 872,921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青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热景生物 | 股票代码 | 6880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林长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院7号楼1-5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林长青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1,682,487持股比例:23.39%同程热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411,357持股比例:2.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林长青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0,765,628持股比例:22.40%同程热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411,357持股比例:2.6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同程热景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具有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长青签署时间: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