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3证券简称:国力电子公告编号:2026-007转债代码:118035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尹剑平先生、黄浩先生、张雪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卜璐女士、王琦龙先生、陆利康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覃奀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尹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委员 |
| 战略委员会 | 尹剑平 | 尹剑平、王琦龙、黄浩 |
| 审计委员会 | 陆利康 | 陆利康、卜璐、覃奀垚 |
| 提名委员会 | 卜璐 | 卜璐、张雪梅、王琦龙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琦龙 | 王琦龙、陆利康、黄浩 |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陆利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雪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司董事除外)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雪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电话:0512-36915759邮箱:securities@glvac.cn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李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企业会计专业,会计师。1987年8月至2001年6月,任昆山万平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昆山天星水暖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3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浦项(苏州)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次长;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昆山国力真空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国力股份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国力股份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国力电子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李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