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证券简称:金宏气体公告编号:2025-059转债代码:118038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宏皆盟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皆盟”) |
| 本次担保金额 | 2,115.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115.0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淮安圣马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圣马”) |
| 本次担保金额 | 1,312.5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312.5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66,238.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9.7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宏气体”)控股子公司金宏皆盟、淮安圣马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金宏皆盟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8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淮安圣马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7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为金宏皆盟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拟为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12.5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对本次融资业务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宏皆盟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12.5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注1】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注2】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金宏气体 | 金宏皆盟 | 75.00 | 58.02 | 0 | 2,115.00 | 0.63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无 |
| 金宏气体 | 淮安圣马 | 75.00 | 34.54 | 0 | 1,312.50 | 0.39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无 |
| 二、对合营、联营企业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注1:采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计算。注2:采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宏皆盟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金宏皆盟气体(上海)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金宏气体持股75%上海皆盟气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5% | |
| 法定代表人 | 朱旻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7AM7AE63 | |
| 成立时间 | 2021-09-26 | |
| 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德胜路85号8幢1层 | |
| 注册资本 | 14,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5-9月【注】(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011.03 | |
| 负债总额 | 19,731.70 | |
| 资产净额 | 14,279.32 | |
| 营业收入 | 2,798.26 | |
| 净利润 | 158.47 | |
注:
、公司于2025年
月完成对金宏皆盟的收购,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纳入合并范围之日起至2025年
月
日的数据。
、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2、淮安圣马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淮安圣马气体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金宏皆盟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力毅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689170199P | |
| 成立时间 | 2009-05-06 | |
| 注册地 | 盱眙县三河农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 | |
| 注册资本 | 3,5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危化品: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的经营,液体二氧化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推广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7-9月【注】(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519.30 | |
| 负债总额 | 1,215.64 | |
| 资产净额 | 2,303.67 | |
| 营业收入 | 1,069.56 | |
| 净利润 | 235.65 | |
注:1、公司于2025年7月完成对淮安圣马的收购,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纳入合并范围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的数据。
2、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且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6,2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4,2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