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号VIP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3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31,513,28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31,513,2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8.520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8.520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30,758,196 | 99.6738 | 734,599 | 0.3173 | 20,487 | 0.0089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231,055,428 | 99.8022 | 450,424 | 0.1945 | 7,430 | 0.0033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 15,013,964 | 95.2115 | 734,599 | 4.6584 | 20,487 | 0.1301 |
| 2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5,311,196 | 97.0965 | 450,424 | 2.8563 | 7,430 | 0.0472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浩、蔡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