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_公司公告_金宏气体: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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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金宏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 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范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 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 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 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 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 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 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 择。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 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 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 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 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 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 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 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 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查。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 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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