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忠,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校副教授。1987年1月至1997年8月任苏州丝绸工学院管理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23年9月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副教授;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同时,本人兼任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1258.SZ)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第六届董事会10次,股东会3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均按照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陈忠 | 10 | 4 | 6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提名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认为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能够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并就定期报告及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并以本人会计专业背景及多年相关工作经验,对公司年审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交流会与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沟通交流,以自身独立性从独立客观角度解答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状态,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本人专业意见。对于本人关注问题能迅速回应、积极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重点活动均严格遵循既定的内控制度要求,实现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其在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戴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戴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吴佩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回避表决,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作废16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义务与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陈忠
2026年3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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