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
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
月
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
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状态 |
| 1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154,520.04 | 126,437.19 | 建设中 |
| 2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19,787.44 | 19,787.44 | 已结项 |
| 3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29,784.30 | 29,784.30 | 已结项 |
| 4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9,627.10 | 29,627.10 | 已结项 |
| 5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2,148.50 | 12,148.50 | 已结项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0 | 35,000.00 | - |
| 总计 | 280,867.38 | 252,784.53 | -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公司结合目前“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2026年3月 | 2026年10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在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期间,受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修订更新的影响,公司需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设计及送审周期相应延长。同时,项目实际建设中存在难以预见的因素,如生产设备的升级迭代要求部分区域结合功能布局提升承载力、部分消防设施和建筑结构的改造施工耗时较长等,多
重因素共同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晚于预期目标。此外,因项目为高层建筑,相应图纸审查及施工工序较为复杂,也对募投项目的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8,539.7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8,539.72万元。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经审慎评估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
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有计划地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在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贺麟路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