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奈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天奈科技持股100%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郑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565305848M |
成立时间
| 成立时间 | 2010-11-29 |
注册地
| 注册地 | 镇江新区大港松林山路8号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4,465.34 | 54,115.08 | |
| 负债总额 | 5,693.07 | 14,491.66 | |
| 资产净额 | 38,772.27 | 39,623.43 | |
| 营业收入 | 21,940.32 | 30,009.72 | |
| 净利润 | -851.16 | 2,333.3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纳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天奈科技和新纳材料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天奈科技的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新纳材料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审议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天奈科技为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新纳材料的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48%和19.91%,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纯钦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