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或“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74,06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88.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70000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发行项目名称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募集资金总额 | 2,012,999,958.91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981,085,331.28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发行项目名称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7,709,244.32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 | 已使用募集资基金金额(2) | 项目进度(3)=(2)/(1) |
| 1 | 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 | 971,000,000.00 | 612,988,766.19 | 项目已结项 |
| 2 | 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 | 100,820,000.00 | 27,601,852.63 | 项目已结项 |
| 3 | 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 | 230,000,000.00 | 64,529,926.40 | 28.06% |
| 4 | 超导产业创新中心 | 373,200,000.00 | 66,156,855.57 | 17.73%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6,065,331.28 | 306,401,494.49 | 100.11% |
| 合计 | 1,981,085,331.28 | 1,077,678,895.28 |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不包含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流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尧 朱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