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微导纳米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 26,421.02 | 25,000.00 |
| 2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半导体配套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 63,310.80 | 50,000.00 |
| 3 | 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 | 11,811.74 | 1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116,543.56 | 100,000.00 |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C)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D)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 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 25,000.00 | 21,770.97 | 1,714.01 | 752.00 | 2,267.01 |
注1:“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已由2024年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注2:募集资金相关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已用于募投项目合同款项支付。
注3: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预计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存款利息收入。由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4:表格内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
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因素叠加使得本项目在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同时,仍有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同时,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合同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待相关合同待支付款项全部结清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基于原子层沉积技术的光伏及柔性电子设备扩产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 保荐代表人: | 于军杰 | 代亚西 | ||
| 于军杰 | 代亚西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