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_公司公告_芳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

时间:

芳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转债代码:118020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矿元鼎”)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9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2.9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五矿元鼎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五矿元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42,11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5,101,73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9,840,38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3%),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93%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五矿元鼎股权投
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直接持股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14,942,110股
持股比例2.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4,942,11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1,7301.00%2025/6/11~2025/6/194.60-5.092025/3/19
5,101,7301.00%2025/9/18~2025/9/255.50-6.112025/9/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五矿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4,942,11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101,73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840,380股
减持期间2026年1月13日~2026年4月1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业务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作为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五矿元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在本单位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五矿元鼎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矿元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属于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其在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已履行完毕前述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且五矿元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已超过90日,后续无需继续履行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