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_公司公告_威高骨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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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威高骨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1876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2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2.2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3.7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22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9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骨科植入产品扩产项目121,838.85106,211.3278,028.4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79.4430,079.4430,000.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1,775.8651,775.8630,200.00

合计

合计203,694.15188,066.62138,228.4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医疗”)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威高精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威高精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生医疗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威高新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74529218Y
法定代表人孔建明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4月8日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旅游度假区香江街26-27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药品零售;塑料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生物技术咨询服务;医疗设备、设施及其配件的生产、销售;医用消毒品、消毒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采血车、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的销售;医疗药械智能物联网配送平台的建设及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维修;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疗用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医疗电子设备销售及服务;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及物流设备销售;网络表演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研发方向介绍

新生医疗围绕功能修复与组织再生产品进行多年研发创新,主营产品包括富血小板血浆(PRP)制备套装、负压引流套装等。项目的落地实施,将持续拓宽

PRP临床应用边界,推动PRP从单一治疗产品向骨科全场景再生治疗升级,助力公司巩固骨科再生治疗赛道的市场地位,有效支撑公司功能修复与组织再生板块的产品创新布局。同时,新生医疗将逐步构建PRP集成化的技术平台,为后续与公司运动医学、关节修复、创伤骨科等核心产品线深度协同奠定技术基础,持续赋能公司骨科全产品线协同创新,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在现有主营研发项目基础上,进一步覆盖组织修复和再生板块,聚焦再生医学与运动医学的蓝海市场,关注细胞/分子治疗与骨修复材料领域,迈入新的业务增长方向。依托“源于自身、精准修复”理念,围绕再生修复方向,进一步研发新一代生物材料、活性因子、再生康复、伤口护理等领域的产品项目。除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上述变化不会对公司、新生医疗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增加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澍 唐逸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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