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1)、《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及《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公司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有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 事件类型 | □暂缓 □豁免 | 申请日期 | ||
| 申请人员 | 申请部门 | |||
| 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其他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 ||||
|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 □是 □否 |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是否已提交《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是 □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承诺保密 | □是 □否 | |
|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 签字: |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 签字: | ||
附件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知情人类型 | 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政府部门名称 | 知情人身份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岗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情日期 (YYYY-MM-DD) | 亲属关系名称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 | 登记人 | 登记时间 (YYYY-MM-DD) | 备注 |
附件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