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目 录 | |
| 内容 | 页码 |
| 审计报告 | 1-3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4-5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6-7 |
| 合并利润表 | 8 |
| 公司利润表 | 9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11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13 |
|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15 |
| 财务报表附注 | 16-83 |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5)第05670号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詹鼎”)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通詹鼎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通詹鼎,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南通詹鼎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南通詹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南通詹鼎、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南通詹鼎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南通詹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南通詹鼎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本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金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高莹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 1.1.1 注册地址:启东市北新镇江苏路199号 | |
| 1.1.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1.1.3 注册资本:1516.6667 万人民币 | |
| 1.1.4 法定代表人:陈朝琦 | |
| 1.1.5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2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是 |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2.1 | 编制基础 |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 2.2 | 持续经营 |
|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
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
3.2 会计期间
|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
3.3 营业周期
|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 |
3.4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 |
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3.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
|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
|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
| 3.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
|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5 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 |
| 3.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 |
|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
| 3.5.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 |
|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 |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 |
3.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3.6.1 合并范围 | |
|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 |
| 3.6.2 控制的依据 | |
|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 |
| 3.6.3 决策者和代理人 | |
|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 |
|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 |
| 3.6.4 投资性主体 | |
|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 |
|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 |
|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3.6.5 合并程序 | |
|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 |
|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 |
|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 |
| 3.6.5 合并程序(续) | |
|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 |
|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3.6.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 |
| 3.6.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 |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
| 3.6.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 |
|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
| 3.6.6.3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 |
|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
| 3.6.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 |
|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6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 |
| 3.6.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续) | |
|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 |
|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
3.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3.7.1 合营安排的分类 | |
|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 |
| 3.7.2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 |
|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 |
|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 |
|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 |
|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3.9.1 外币业务 | |
|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 |
|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 |
| 3.9.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 |
|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 |
3.10 金融工具
| 3.10.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 |
|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
|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 |
|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本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 |
|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 |
| 3.10.2 金融资产的分类 | |
|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2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 |
|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 |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 |
|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 |
|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按照本条第1)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条第2)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3.10.3 金融负债的分类 | |
|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 |
|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4 嵌入衍生工具 | |
|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 |
|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 |
| 3.10.5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 |
|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本公司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 |
|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致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 |
| 3.10.6 金融工具的计量 | |
| 1)初始计量 | |
|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 |
| 2)后续计量 | |
|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 |
|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 |
|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7 金融工具的减值 | |
| 1)减值项目 | |
|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 |
| 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 |
|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 |
|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 |
|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
|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
|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 |
|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7 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 |
|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续) | |
|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 |
|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 |
|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 |
|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
|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 |
|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 |
|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 |
|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 3.10.7 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 ||
|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续)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依据 | |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
| 应收账款组合1 | 账龄组合 | |
| 应收账款组合2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注:公司对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在背书时终止确认;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应收票据核算,在背书时不进行终止确认,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确认负债,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 ||
| 上述合并关联方组合系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一个组合。经过测试,上述应收票据组合1和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应收票据组合2和应收账款组合1: | ||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年以内 | 5.00 | |
| 1至2年 | 20.00 | |
| 2至3年 | 50.00 | |
| 3年以上 | 100.00 | |
| 5)其他应收款减值 | ||
| 按照3.10.7 2)中的描述确认和计量减值。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依据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账龄组合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系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一个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合并关联方组合系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一个组合。 | ||
| 经过测试,上述其他应收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应收账款组合1。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7 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 |
| 6)合同资产减值 | |
|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3.10.8 利得和损失 | |
| 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 本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 |
| 对于本公司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第1)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0 | 金融工具(续) |
| 3.10.8 利得和损失(续) | |
| 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 |
| 3.10.9 报表列示 | |
|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 |
|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 |
|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 |
| 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 |
| 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 |
| 3.10.10 权益工具 | |
|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 |
3.11 应收账款
| 3.11.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 |
| 详见3.10 金融工具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2 其他应收款
| 3.12.1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 |
| 详见3.10 金融工具 | |
3.13 存货
| 3.13.1 存货的类别及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 |
|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 |
| 3.13.2 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 |
|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
| 3.13.3 存货的盘存制度 | |
|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 |
| 3.13.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
|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 |
3.14 合同资产
| 3.14.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 |
|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 资产列示。 | |
| 3.14.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 |
| 详见3.10 金融工具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5 合同成本
| 3.15.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 ||
|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 ||
|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 ||
| 3.15.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 ||
|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 ||
| 3.15.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 ||
|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
|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 ||
3.16 持有待售资产
| 3.16.1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 | |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 |
|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6 | 持有待售资产(续) |
| 3.16.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 |
|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 |
|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 |
|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 |
|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 |
|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 |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 |
|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 |
|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7 长期股权投资
| 3.17.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 |
|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 |
|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 |
| 3.17.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 |
|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
| 3.17.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
| 3.17.3.1 成本法后续计量 | |
|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
| 3.17.3.2 权益法后续计量 | |
|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7 | 长期股权投资(续) |
| 3.17.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 |
| 3.17.3.2 权益法后续计量(续)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 |
|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 |
|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 |
|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 |
| 3.17.3.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 |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 |
|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 |
|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17 | 长期股权投资(续) |
| 3.17.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 |
|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续) | |
|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 |
| 3.17.3.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 |
|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 |
| 3.17.3.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 |
3.18 固定资产
| 3.18.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 |
|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
| 3.18.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 |
|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 3.18 固定资产(续) | ||||
| 3.18.3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
| 机器设备 | 3-10 | 5 | 9.50-31.67 | |
| 运输工具 | 4-5 | 5 | 19.00-23.75 |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3-5 | 5 | 19.00-31.67 | |
| 3.18.4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
| 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 ||||
|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
3.19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 |
|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 |
3.20 借款费用
|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 |
|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 |
|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1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 ||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 ||
| 类别 | 依据 | |
| 土地使用权 | 法定使用权期限 | |
| 软件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
|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 ||
|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
3.22 使用权资产
|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
3.23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 ||
| 长期待摊费用性质 | 摊销方法 | |
| 装修费 | 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 |
3.24 合同负债
| 3.24.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 |
|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5 职工薪酬
| 3.25.1 短期薪酬 | |
|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
|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 |
|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 |
| 3.25.2 离职后福利 | |
| 3.25.2.1 设定提存计划 | |
|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 |
| 3.25.2.2 设定受益计划 | |
|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 |
|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4)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 |
|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25 | 职工薪酬(续) |
| 3.25.2 离职后福利(续) | |
| 3.25.2.2 设定受益计划(续) | |
|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 |
|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 |
| 3.25.3 辞退福利 | |
|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 |
|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 |
| 3.25.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
|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
|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 |
3.26 预计负债
|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 |
|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 |
|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7 收入确认
| 3.27.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 |
| 3.27.1.1 收入确认原则 | |
|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 |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3)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
|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
|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
| 3.27.1.2 收入计量原则 | |
| 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
|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
|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27 | 收入确认(续) |
| 3.27.1.2 收入计量原则(续) | |
|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本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 |
| 本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 |
|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
|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 |
|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 |
| 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 |
| 3.27.1.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
|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或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8 政府补助
| 3.28.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 |
| 3.28.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 |
|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 |
| 3.28.3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 |
|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 3.28.4 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 |
|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 |
| 3.28.5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 |
|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
3.2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2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 |
|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 |
3.30 租赁
|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 ||
| 在合同开始/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
| 3.30.1 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
| 3.30.1.1使用权资产 | ||
|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 ||
|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 ||
|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 3.30 租赁(续) | ||
| 3.30.1.2租赁负债 | ||
|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
|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 ||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 ||
| 3.30.1.3租赁变更 | ||
|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 ||
|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 ||
|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
|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30 租赁(续) | |
|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 |
|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
|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
| 3.30.2.1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 |
|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 |
| (2) 融资租赁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3.31 商誉
|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
|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 |
3.32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 3.32.1 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 |
| 本期无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 3.32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续) | |
| 3.32.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
| 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 |
4 税项
4.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7%、5% | |
| 教育费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3% |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2% |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 25%、15% |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 |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 |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25% |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不适用 |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25% | ||
4.2税收优惠
| 4.2.1 公司报告期内无增值税税收优惠 | |
| 4.2.2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 4.2.2.1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7545,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 |
5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5.1 货币资金
5.2 应收票据
| 5.2.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
| 种 类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33,900.00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 计 | 333,900.00 | - | |||
| 5.2.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 |||||
| 无 | |||||
| 5.2.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
| 无 | |||||
5.3 应收账款
| 5.3.1 按账龄披露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99,146,727.92 | 3,619,450.00 | |||
| 1至2年 | 2,972,220.00 | - | |||
| 2至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 计 | 102,118,947.92 | 3,619,450.00 | |||
| 减:坏账准备 | 5,551,780.40 | 180,972.50 | |||
| 合 计 | 96,567,167.52 | 3,438,477.50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库存现金 | 97,767.58 | 19,905.82 | |||
| 银行存款 | 18,539,038.64 | 36,338,714.22 | |||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
| 合 计 | 18,636,806.22 | 36,358,620.04 | |||
| 本 公司报告期内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3 | 应收账款(续) | ||||||||||||||||
| 5.3.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
| 类 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
| 其中:账龄组合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
| 合 计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
| 类 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其中:账龄组合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合 计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本公司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99,146,727.92 | 4,957,336.40 | 5.00 | ||||||||||||||
| 1至2年 | 2,972,220.00 | 594,444.00 | 20.00 | ||||||||||||||
| 2至3年 | - | - | 50.00 | ||||||||||||||
| 3年以上 | - | - | 100.00 | ||||||||||||||
| 合 计 | 102,118,947.92 | 5,551,780.40 | 5.44 | ||||||||||||||
| 5.3.3坏账准备的情况 | |||||||||||||||||
| 2024年度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
| 类别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 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账龄组合 | 180,972.50 | 5,370,807.90 | - | - | - | 5,551,780.40 | |||||||||||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
| 5.3.4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3 | 应收账款(续) | ||||||
| 5.3.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大冢化学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55,786,772.50 | 54.63 | 2,789,338.63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6,902,574.36 | 26.34 | 1,775,031.72 | ||||
| A.D.KOREA CO.,LTD | 14,376,800.00 | 14.08 | 718,840.00 | ||||
| TIME YOUNG PTE.LTD. | 2,054,804.14 | 2.01 | 102,740.21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5,400.00 | 1.51 | 77,270.00 | ||||
| 合 计 | 100,666,351.00 | 98.57 | 5,463,220.56 | ||||
| 5.3.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 |||||||
| 无。 | |||||||
| 5.3.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 |||||||
| 无。 | |||||||
| 5.3.8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
5.4 预付款项
| 5.4.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060,122.09 | 100.00 | 1,475,920.34 | 100.00 | |||||
| 5.4.2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 |||||||||
| 5.4.3 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4 | 预付款项(续) | ||||
| 5.4.4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上海赫濯新材料有限公司 | 324,851.47 | 15.77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210,000.00 | 10.19 | |||
| 南通萨克赛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2.14 | |||
| 江西民鉴(金溪)律师事务所 | 230,000.00 | 11.16 | |||
| 上海泰夫瑞科技有限公司 | 177,763.20 | 8.63 | |||
| 合 计 | 1,192,614.67 | 57.89 | |||
5.5 其他应收款
| 5. 5.5.1 其他应收款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31,953,193.65 | 5,922,349.17 | |||
| 合 计 | 31,953,193.65 | 5,922,349.17 | |||
| 5.5.2 其他应收款 | |||||
| 5.5.2.1 按账龄披露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31,976,399.46 | 1,946,244.79 | |||
| 1至2年 | 1,912,160.97 | 5,091,770.77 | |||
| 2至3年 | 91,770.77 | - | |||
| 3年以上 | 3,202,000.00 | - | |||
| 小 计 | 37,182,331.20 | 7,038,015.56 | |||
| 减:坏账准备 | 5,229,137.55 | 1,115,666.39 | |||
| 合 计 | 31,953,193.65 | 5,922,349.17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
| 5.5.2.2 按款项性质分类 | |||||||||||
| 款项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单位往来款 | 36,554,200.68 | 1,767,470.77 | |||||||||
| 押金及保证金 | 293,658.00 | 5,248,050.50 | |||||||||
| 员工备用金借款 | 281,877.98 | 12,885.00 | |||||||||
| 其他往来款 | 52,594.54 | 9,609.29 | |||||||||
| 小 计 | 37,182,331.20 | 7,038,015.56 | |||||||||
| 减:坏账准备 | 5,229,137.55 | 1,115,666.39 | |||||||||
| 合 计 | 31,953,193.65 | 5,922,349.17 | |||||||||
| 5.5.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37,182,331.20 | 7,038,015.56 | |||||||||
| 减:坏账准备 | 5,229,137.55 | 1,115,666.39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31,953,193.65 | 5,922,349.17 |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115,666.39 | - | - | 1,115,666.39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
| 本期计提 | 4,113,471.16 | - | - | 4,113,471.16 | |||||||
| 本期转回 | -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5,229,137.55 | - | - | 5,229,137.55 | |||||||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
| 5.5.2 其他应收款(续) | ||||||||||||||||||
| 5.5.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7,182,331.20 | 5,229,137.55 | 14.06 | |||||||||||||||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7,038,015.56 | 1,115,666.39 | 15.85 | |||||||||||||||
| 组合1:账龄组合 | ||||||||||||||||||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
| 1年以内 | 31,976,399.46 | 1,598,819.97 | 5.00 | |||||||||||||||
| 1至2年 | 1,912,160.97 | 382,432.19 | 20.00 | |||||||||||||||
| 2至3年 | 91,770.77 | 45,885.39 | 50.00 | |||||||||||||||
| 3年以上 | 3,202,000.00 | 3,202,000.00 | 100.00 | |||||||||||||||
| 合 计 | 37,182,331.20 | 5,229,137.55 | 14.06 | |||||||||||||||
| 5.5.2.4坏账准备的情况 | ||||||||||||||||||
| 2024年度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
| 类 别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 账龄组合 | 1,115,666.39 | 4,113,471.16 | - | - | - | 5,229,137.55 | ||||||||||||
| 5.5.2.5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
| 5.5.2.6 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 ||||||||||||||||||
| 5.5.2.7 本公司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 ||||||||||||||||||
| 5.5.2.8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 5.5.2 其他应收款(续) | |
| 5.5.2.9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 |
5.6 存货
| 5.6.1 存货分类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8,256,088.38 | - | 28,256,088.38 | ||||
| 低值易耗品 | - | - | - | ||||
| 库存商品 | 10,880,087.33 | - | 10,880,087.33 | ||||
| 在产品 | - | - | - | ||||
| 合 计 | 39,136,175.71 | - | 39,136,175.71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7,889,756.00 | - | 17,889,756.00 | ||||
| 低值易耗品 | 73,561.20 | - | 73,561.20 | ||||
| 库存商品 | 6,207,624.60 | - | 6,207,624.60 | ||||
| 在产品 | 113,151.04 | - | 113,151.04 | ||||
| 合 计 | 24,284,092.84 | - | 24,284,092.84 | ||||
5.7 其他流动资产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22,996,003.39 | 19,225,269.69 | |||
| 预缴税款 | 297.05 | - | |||
| 合 计 | 22,996,300.44 | 19,225,269.69 | |||
5.8 固定资产
| 5.8.1固定资产汇总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固定资产 | 67,083,332.19 | 4,278,408.13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合 计 | 67,083,332.19 | 4,278,408.13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8 | 固定资产(续) | ||||||
| 5.8.2 固定资产情况 | |||||||
|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其他 | 合 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2023年12月31日 | - | 4,484,738.91 | 93,185.84 | 43,539.83 | 4,621,464.58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6,219,083.81 | 8,731,857.17 | 650,178.23 | 1,713,309.47 | 67,314,428.68 | ||
| (1)购置 | - | 433,628.32 | 600,780.00 | 478,930.81 | 1,513,339.13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7,813,596.66 | - | - | - | 37,813,596.66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18,405,487.15 | 8,298,228.85 | 49,398.23 | 1,234,378.66 | 27,987,492.89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2024年12月31日 | 56,219,083.81 | 13,216,596.08 | 743,364.07 | 1,756,849.30 | 71,935,893.26 | ||
| 二、累计折旧 | |||||||
| 1.2023年12月31日 | - | 338,230.79 | - | 4,825.66 | 343,056.45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10,639.87 | 1,824,508.53 | 72,011.85 | 502,344.37 | 4,509,504.62 | ||
| (1)计提 | 1,047,751.73 | 446,647.66 | 59,642.34 | 25,240.26 | 1,579,281.99 | ||
| (2)企业合并增加 | 1,062,888.14 | 1,377,860.87 | 12,369.51 | 477,104.11 | 2,930,222.63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2024年12月31日 | 2,110,639.87 | 2,162,739.32 | 72,011.85 | 507,170.03 | 4,852,561.07 | ||
| 三、减值准备 | |||||||
| 1.2023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2024年12月31日 | 54,108,443.94 | 11,053,856.76 | 671,352.22 | 1,249,679.27 | 67,083,332.19 | ||
| 2.2023年12月31日 | - | 4,146,508.12 | 93,185.84 | 38,714.17 | 4,278,408.13 | ||
| 5.8.3 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 |||||||
| 5.8.4 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9 在建工程
| 5.9.1在建工程汇总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厂房建设 | 500,000.00 | 30,089,073.16 | |||||||||||||||
| 设备安装 | 397,345.12 | - | |||||||||||||||
| 合 计 | 897,345.12 | 30,089,073.16 | |||||||||||||||
| 5.9.2 在建工程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厂房建设 | 500,000.00 | - | 500,000.00 | 30,089,073.16 | - | 30,089,073.16 | |||||||||||
| 设备安装 | 397,345.12 | - | 397,345.12 | - | - | - | |||||||||||
| 合计 | 897,345.12 | - | 897,345.12 | 30,089,073.16 | - | 30,089,073.16 | |||||||||||
5.10无形资产
| 5.10.1 无形资产情况 | |||||||
|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 件 | 合 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2023年12月31日 | - | 251,945.66 | 251,945.66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49,339.11 | 827,795.43 | 2,877,134.54 | ||||
| (1)购置 | - | 157,890.48 | 157,890.48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2,049,339.11 | 669,904.95 | 2,719,244.06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2024年12月31日 | 2,049,339.11 | 1,079,741.09 | 3,129,080.20 | ||||
| 二、累计摊销 | |||||||
| 1. 2023年12月31日 | - | 20,912.95 | 20,912.95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9,339.11 | 496,942.67 | 596,281.78 | ||||
| (1)计提 | - | 83,715.58 | 83,715.58 | ||||
| (2)企业合并增加 | 99,339.11 | 413,227.09 | 512,566.2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 2024年12月31日 | 99,339.11 | 517,855.62 | 617,194.73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10 | 无形资产(续) | ||||||
| 5.10.1 无形资产情况(续) | |||||||
|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 件 | 合 计 | ||||
| 三、减值准备 | |||||||
| 1. 2023年12月31日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 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 2024年12月31日 | 1,950,000.00 | 561,885.47 | 2,511,885.47 | ||||
| 2. 2023年12月31日 | - | 231,032.71 | 231,032.71 | ||||
| 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 | |||||||
| 5.10.2 报告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 |||||||
5.11商誉
| 5.11.1 商誉账面原值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 12月31日 | |||||||||||||||||
| 企业合并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12,927,512.41 | - | - | - | 12,927,512.41 | |||||||||||||||
| 合计 | - | 12,927,512.41 | - | - | - | 12,927,512.41 | |||||||||||||||
| 5.11.2 商誉减值准备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 12月31日 |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5.11 | 商誉(续) |
| 5.11.3 商誉的形成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7月,南通詹鼎与甘肃荣权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詹鼎)及其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彩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詹鼎23.64%的股权(对应甘肃詹鼎800万元出资额,已全部实缴)以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詹鼎。本次转让的同时,甘肃詹鼎及原股东一致同意甘肃詹鼎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并同意由南通詹鼎以8,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甘肃詹鼎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2024年12月27日,甘肃詹鼎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并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南通詹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的方式取得了甘肃詹鼎的控制权,届时南通詹鼎已经向甘肃詹鼎增资1,000.00万元,以1,80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甘肃詹鼎77.3015%的股权,购买日南通詹鼎取得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5,072,487.60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12,927,512.41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 |
| 5.11.4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 |
| 购买日认定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账面资产为唯一资产组。 | |
5.12长期待摊费用
|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 装修费 | - | 645,999.44 | 125,611.00 | - | 520,388.44 | ||||||
5.1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5.13.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10,780,917.95 | 2,089,355.11 | 1,295,859.26 | 194,378.89 | ||||||||
| 可弥补亏损 | 4,609,963.06 | 1,152,490.77 | - | - | ||||||||
| 合 计 | 15,390,881.01 | 3,241,845.88 | 1,295,859.26 | 194,378.89 | ||||||||
| 5.13.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769,969.86 | 442,492.47 | - | - | ||||||||
| 合 计 | 1,769,969.86 | 442,492.47 | - | -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预付设备采购款 | 7,215,507.82 | - | 7,215,507.82 | - | - | - | |||||||
5.1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固定资产 | 64,517,312.66 | 61,028,811.92 | 借款抵押 | 抵押 | |
| 无形资产 | 2,049,339.11 | 1,950,000.00 | 借款抵押 | 抵押 | |
| 合计 | 66,566,651.77 | 62,978,811.92 | |||
5.16短期借款
| 5.16.1 短期借款分类 | |||||
| 借款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抵押借款 | 60,055,388.88 | 30,000,000.00 | |||
| 保证借款 | 15,011,944.46 | - | |||
| 合计 | 75,067,333.34 | 30,000,000.00 | |||
| 注:抵押借款有关抵押物详见5.15,保证借款有关保证情况详见6.5.2 | |||||
| 5.16.2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 |||||
5.17应付账款
| 5.17.1 应付账款列示: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含1年) | 28,018,958.63 | 6,245,858.18 | |||
| 1年以上 | 1,838,882.00 | 2,147,000.00 | |||
| 合 计 | 29,857,840.63 | 8,392,858.18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5.17 | 应付账款(续) |
| 5.17.2 报告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
| 5.17.3 各报告期末,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
5.18合同负债
| 5.18.1 合同负债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预收货款 | - | 91,247.62 | |||
5.19应付职工薪酬
| 5.19.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
| 项 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 12月31日 | |||||||||||||
| 一、短期薪酬 | 1,065,821.45 | 13,040,985.19 | 11,844,444.70 | 2,262,361.94 |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3,628.46 | 828,028.46 | 789,544.78 | 72,112.14 | |||||||||||||
| 三、辞退福利 | - | 55,912.00 | 55,912.00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
| 合 计 | 1,099,449.91 | 13,924,925.65 | 12,689,901.48 | 2,334,474.08 | |||||||||||||
| 5.19.2 短期薪酬列示 | |||||||||||||||||
| 项 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 12月31日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09,146.43 | 11,960,165.16 | 10,801,358.55 | 2,167,953.04 | |||||||||||||
| 2.职工福利费 | - | 181,596.15 | 181,596.15 | - | |||||||||||||
| 3.社会保险费 | 20,666.38 | 471,321.12 | 453,679.66 | 38,307.84 | |||||||||||||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20,291.29 | 447,521.74 | 430,552.19 | 37,260.84 | |||||||||||||
| 2.工伤保险费 | 375.09 | 23,799.38 | 23,127.47 | 1,047.00 | |||||||||||||
| 4.住房公积金 | 12,980.00 | 352,325.00 | 333,644.00 | 31,661.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3,028.64 | 75,577.76 | 74,166.34 | 24,440.06 |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
| 合 计 | 1,065,821.45 | 13,040,985.19 | 11,844,444.70 | 2,262,361.94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19 | 应付职工薪酬(续) | ||||||||
| 5.19.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
| 项 目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 12月31日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32,609.42 | 802,912.00 | 765,594.54 | 69,926.88 | |||||
| 2.失业保险费 | 1,019.04 | 25,116.46 | 23,950.24 | 2,185.26 | |||||
| 合 计 | 33,628.46 | 828,028.46 | 789,544.78 | 72,112.14 | |||||
5.20应交税费
| 税 种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企业所得税 | 2,105,190.00 | 3,164,008.90 | |||
| 印花税 | 83,772.47 | 28,527.79 | |||
| 房产税 | 42,651.00 | 35,542.50 | |||
| 个人所得税 | 21,780.01 | 366.90 | |||
| 土地使用税 | 19,835.00 | 16,529.17 | |||
| 增值税 | 200.85 | 552,621.39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02 | 13,815.53 |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 | - | 13,815.53 | |||
| 合 计 | 2,273,434.35 | 3,825,227.71 | |||
5.21其他应付款
| 5.21.1 其他应付款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67,424,870.18 | 144,571.00 | |||
| 合 计 | 67,424,870.18 | 144,571.00 | |||
| 5.21.2其他应付款 | |||||
| 5.21.2.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往来款 | 38,516,847.26 | 144,571.00 | |||
| 股权转让款意向金 | 20,000,000.00 | - | |||
| 股权转让款 | 8,000,000.00 | - | |||
| 未付工资 | 908,022.92 | - | |||
| 合 计 | 67,424,870.18 | 144,571.00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22 长期应付款
| 5.22.1 长期应付款分类列示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长期应付款 | 325,524.96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合计 | 325,524.96 | - | |||
| 5.22.2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325,524.96 | - | |||
5.23实收资本
| 股东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8,140,000.00 | 1,300,000.00 | |||
| 北京八亿时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33,333.00 | 1,333,333.00 | |||
| 上海凯鑫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上海名为圣科技有限公司 | 860,000.00 | 860,000.00 | |||
| 北京朗清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苏州趋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6,667.00 | 666,667.00 | |||
| 上海旭寅詹鼎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666,667.00 | 666,667.00 | |||
| 张家港金沙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333.00 | 1,333,333.00 | |||
| 上海厚雪为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666,667.00 | 666,667.00 | |||
| 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 500,000.00 | |||
| 合计 | 15,166,667.00 | 8,326,667.00 | |||
5.24资本公积
|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3,333,333.00 | - | - | 63,333,333.00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25 专项储备
|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 安全生产费 | 63,595.13 | 810,483.22 | 50,814.57 | 823,263.78 | |||||
5.26 盈余公积
|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
| 法定盈余公积 | 890,961.17 | 237,919.52 | - | 1,128,880.69 | |||||
5.27 未分配利润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329,711.75 | -1,674,575.71 |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329,711.75 | -1,674,575.71 | |||
| 加:本期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54,690.84 | 11,895,248.63 |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37,919.52 | 890,961.17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4,053.45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932,429.62 | 9,329,711.75 | |||
5.28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07,021,826.62 | 76,878,654.54 | 145,486,581.35 | 116,570,063.95 | |||||
| 其他业务 | 1,728,460.18 | 481,519.39 | - | - | |||||
| 合 计 | 108,750,286.80 | 77,360,173.93 | 145,486,581.35 | 116,570,063.95 | |||||
5.29 税金及附加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房产税 | 127,953.00 | 35,542.50 | |||
| 印花税 | 71,939.78 | 51,161.80 | |||
| 土地使用税 | 59,505.00 | 16,529.17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7.04 | 13,815.53 |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 | 8.62 | 13,815.53 | |||
| 车船使用税 | - | 360.00 | |||
| 合 计 | 259,483.44 | 131,224.53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0财务费用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利息费用 | 1,419,756.04 | 72,240.22 | |||
| 减:利息收入 | 19,171.02 | 29,050.44 | |||
| 汇兑损益 | -64,547.20 | -1,298,994.23 | |||
| 银行手续费 | 19,886.33 | 5,442.73 | |||
| 合 计 | 1,355,924.15 | -1,250,361.72 | |||
5.31其他收益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政府补助 | 2,000.00 | 30,000.00 |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58,472.04 | 441.60 | |||
| 合 计 | 60,472.04 | 30,441.60 | |||
5.32投资收益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35.29 | - | |||
5.33信用减值损失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370,807.90 | -180,972.50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15,707.04 | -1,115,666.39 | |||
| 合 计 | -5,486,514.94 | -1,296,638.89 | |||
5.34营业外收入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其他 | 20.23 | 6.84 | |||
5.35营业外支出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罚款滞纳金支出 | 71,832.07 | 390.95 | |||
| 其他 | 3,360.19 | - | |||
| 合 计 | 75,192.26 | 390.95 |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6所得税费用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105,742.25 | 3,165,596.45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10,850.16 | -194,378.89 | |||
| 合 计 | 894,892.09 | 2,971,217.56 | |||
5.37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5.37.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
| 项 目 | 2024年度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854,690.84 | ||
| 加: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 -769,578.66 | ||
| 信用减值损失 | 5,486,514.94 | ||
| 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79,281.99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83,715.58 |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25,611.0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355,208.84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5.2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10,850.16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786,959.47 |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9,786,330.05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2,928,390.34 | ||
|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140,340.10 | ||
|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341,880.00 | ||
| 当期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8,636,806.22 |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6,358,620.04 |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721,813.82 |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
| 5.37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 ||
| 5.37.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一、现金 | 18,636,806.22 | ||
| 其中:库存现金 | 97,767.58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8,539,038.64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636,806.22 |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
6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6.1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市 |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8,140,000.00 | 53.6703 | 53.6703 | ||||||||
|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 |||||||||||||
| 陈朝琦、由陈朝琦控制的安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陈朝琦配偶张琴,分别作为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00.00%的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53.6703%的股份。 | |||||||||||||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 陈朝琦、张琴 。 | |||||||||||||
| 6.2 |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 ||||||||||||
| 本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8.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
| 6.3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合营和联营企业。 | ||||||||||||
| 6.4 | 其他关联方情况 |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上海兮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3.942222% | ||||||||||||
| 南通璞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3.942222%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53.942222% | ||||||||||||
| 6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续) | |||||||||||||
| 6.5 | 关联交易情况 | |||||||||||||
| 6.5.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
| 6.5.1.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氟化液、设备、化学原料 | 9,140,499.67 | 1,921,522.13 | |||||||||||
| 6.5.1.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氟化液 | 21,271,287.03 | 3,623,893.81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服务、技术服务 | 1,422,160.18 | - | |||||||||||
| 6.5.2关联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陈朝琦、张琴 | 10,000,000.00 | 2024/10/21 | 2025/10/20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20,000,000.00 | 2024/12/5 | 2025/12/4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20,000,000.00 | 2024/12/17 | 2025/12/16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10,000,000.00 | 2024/5/28 | 2025/5/27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5,000,000.00 | 2024/12/19 | 2025/7/18 | 否 | ||||||||||
| 其他说明: | ||||||||||||||
| (1)2024年10月,陈朝琦、张琴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6,000.00万元,生效日2024/10/20,到期日为2029/12/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2)2024年5月,陈朝琦、张琴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1000.00万元,协议生效日为2024/5/28,到期日为2025/5/27。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0.00万元。 (3)2024年12月,陈朝琦、张琴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500.00万元,生效日2024/12/19,到期日为2025/7/18。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500.00万元。 | ||||||||||||||
| 6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续) | ||||||
| 6.6 |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
| 6.6.1应收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应收账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6,902,574.36 | 3,5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5,40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760,00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5,115,540.77 | 160,270.77 | ||||
| 其他应收款 | 陈朝琦 | 1,280,000.00 | 1,28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南通璞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张琴 | 242,500.00 | 242,500.00 | ||||
| 6.6.2应付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应付账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622,279.63 | 2,147,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750,000.00 | - | ||||
| 其他应付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850,000.00 | - | ||||
7 合并范围的变更
| 7.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7.1.1本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 | 18,000,000.00 | 77.3015 | 股权受让并增资 | ||||
| 被购买方名称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 | 注 | - | - | ||||
| 注:2024年7月,南通詹鼎与甘肃詹鼎及其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彩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詹鼎23.64%的股权以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詹鼎。同时,甘肃詹鼎及原股东一致同意甘肃詹鼎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并同意全部由南通詹鼎以8,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2024年12月27日,甘肃詹鼎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并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南通詹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的方式取得了甘肃詹鼎77.3015%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7.1.2合并成本及商誉 | ||||||||
| (1)明细情况 | ||||||||
| 合并成本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现金 | 18,000,000.00 | |||||||
| 合并成本小计 | 18,000,000.00 |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5,072,487.60 | |||||||
| 商誉 | 12,927,512.41 | |||||||
| (2)大额商誉形成原因 | ||||||||
| 本次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项目组基于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172号)确定购买日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 ||||||||
| 7 | 合并范围的变更(续) | ||
| 7.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续) | ||
| 7.1.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
| 项目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 资产: | 60,722,738.50 | 58,952,768.64 | |
| 货币资金 | 10,084,907.25 | 10,084,907.25 | |
| 预付款项 | 501,185.12 | 501,185.12 | |
| 其他应收款 | 15,107,509.53 | 15,107,509.53 | |
| 存货 | 2,065,123.40 | 1,907,167.9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52,419.94 | 1,552,419.94 | |
| 固定资产 | 25,057,270.26 | 24,517,489.43 | |
| 无形资产 | 2,206,677.86 | 1,134,444.3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36,616.83 | 1,836,616.8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11,028.31 | 2,311,028.31 | |
| 负债: | 33,606,233.39 | 33,163,740.92 | |
| 短期借款 | 10,010,666.67 | 10,010,666.67 | |
| 应付账款 | 2,399,546.32 | 2,399,546.3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3,978.49 | 263,978.49 | |
| 应交税费 | 7,141.37 | 7,141.37 | |
| 其他应付款 | 20,482,408.07 | 20,482,408.07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42,492.47 | - | |
| 净资产: | 27,116,505.11 | 25,789,027.72 |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22,044,017.51 | 21,742,700.06 | |
| 取得的净资产 | 5,072,487.60 | 4,046,327.66 | |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
| 甘肃詹鼎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经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172号)为基础确定。 | |||
| 7 | 合并范围的变更(续) | ||||
| 7.2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7.2.1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 2024/12/26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 2024/11/28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 (续上表) | |||||
| 被合并方名称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3,496,882.10 | - | -363,514.53 |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999,336.28 | 10,485.78 | - | - | |
| 7.3 | 反向购买 | ||||
| 7.3.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反向购买业务。 | |||||
| 7.4 | 处置子公司 | ||||
| 7.4.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处置子公司业务。 | |||||
| 7.5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 ||||
| 7.5.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业务。 | |||||
8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8.1 |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
| 8.1.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 | 甘肃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77.3015 | - | 收购 |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绍兴 | 绍兴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100.00 | - | 收购 |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绍兴 | 绍兴 | 化学产品研发 | 100.00 | - | 收购 |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化学产品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 | 上海 | 技术服务 | 50.00 | - | 设立 |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技术服务 | - | 25.00 | 设立 |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 | 江西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 | 20.025 | 设立 | |
9 承诺及或有事项
| 9.1 | 重要承诺事项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 |
| 9.2 | 或有事项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 |
1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10.1 |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 |
| 10.2 | 利润分配情况 |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利润分配的事项。 | |
| 10.3 | 销售退回 |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 | |
| 10.4 |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
11 其他重要事项
| 11.1 | 债务重组 |
| 无。 | |
| 11.2 | 资产置换 |
| 11.2.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
| 无。 | |
| 11.2.2 其他资产置换 | |
| 无。 | |
| 11.3 | 年金计划 |
| 无。 | |
| 11.4 | 终止经营 |
| 无。 | |
| 11.5 | 分部信息 |
本公司的业务单一,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管理层将此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 11.6 |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
| 无。 | |
12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2.1应收账款
| 12.1.1 按账龄披露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96,769,927.92 | 3,619,450.00 | ||||||||
| 1至2年 | 2,972,220.00 | - | ||||||||
| 2至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计 | 99,742,147.92 | 3,619,450.00 | ||||||||
| 减:坏账准备 | 4,832,940.40 | 180,972.50 | ||||||||
| 合 计 | 94,909,207.52 | 3,438,477.50 | ||||||||
| 12.1.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
| 类 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9,742,147.92 | 100.00 | 4,832,940.40 | 4.85 | 94,909,207.52 | |||||
| 其中:账龄组合 | 87,742,147.92 | 87.97 | 4,832,940.40 | 5.51 | 82,909,207.52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12,000,000.00 | 12.03 | - | - | 12,000,000.00 | |||||
| 合 计 | 99,742,147.92 | 100.00 | 4,832,940.40 | 4.85 | 94,909,207.52 | |||||
| 类 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其中:账龄组合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 | - | - | - | |||||
| 合 计 | 3,619,450.00 | 100.00 | 180,972.50 | 5.00 | 3,438,477.50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1 | 应收账款(续) | |||||||
| 12.1.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续)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无。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84,769,927.92 | 4,238,496.40 | 5.00 | |||||
| 1至2年 | 2,972,220.00 | 594,444.00 | 20.00 | |||||
| 2至3年 | - | - | 50.00 | |||||
| 3年以上 | - | - | 100.00 | |||||
| 合 计 | 87,742,147.92 | 4,832,940.40 | 5.51 | |||||
| 账 龄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3,619,450.00 | 180,972.50 | 5.00 | |||||
| 1至2年 | -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3,619,450.00 | 180,972.50 | 5.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2,000,000.00 | - | - | |||||
| 1至2年 | -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12,000,000.00 | - | - | |||||
| 账 龄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 | - | - | |||||
| 1至2年 | -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1 | 应收账款(续) | ||||||||||||||
| 12.1.3坏账准备的情况 | |||||||||||||||
| 2024年度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
| 类 别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 账龄组合 | 180,972.50 | 4,651,967.90 | - | - | - | 4,832,940.40 | |||||||||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 |||||||||||||||
| 12.1.4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
| 12.1.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
| 单位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大冢化学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55,786,772.50 | 55.93 | 2,789,338.63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6,902,574.36 | 26.97 | 1,775,031.72 | ||||||||||||
| TIME YOUNG PTE.LTD. | 2,054,804.14 | 2.06 | 102,740.21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5,400.00 | 1.55 | 77,270.00 | ||||||||||||
| LIDANO SOLUTIONS SDN. BHD. | 522,273.20 | 0.52 | 26,113.66 | ||||||||||||
| 合 计 | 86,811,824.20 | 87.03 | 4,770,494.22 | ||||||||||||
| 12.1.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 |||||||||||||||
| 无。 | |||||||||||||||
| 12.1.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 |||||||||||||||
| 无。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12.2其他应收款
| 12.2.1 其他应收款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20,543,851.97 | 6,707,536.30 | ||||
| 合 计 | 20,543,851.97 | 6,707,536.30 | ||||
| 12.2.2 其他应收款 | ||||||
| 12.2.2.1 按账龄披露 | ||||||
| 账 龄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18,969,726.54 | 2,730,652.29 | ||||
| 1至2年 | 2,708,158.00 | 5,091,770.77 | ||||
| 2至3年 | 91,770.77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 计 | 21,769,655.31 | 7,822,423.06 | ||||
| 减:坏账准备 | 1,225,803.34 | 1,114,886.76 | ||||
| 合 计 | 20,543,851.97 | 6,707,536.30 | ||||
| 12.2.2.2 按款项性质分类 | ||||||
| 款项性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单位往来款 | 17,483,890.77 | 1,767,470.77 | ||||
| 合并关联方往来款 | 3,803,999.48 | 800,000.00 | ||||
| 押金及保证金 | 243,658.00 | 5,232,458.00 | ||||
| 员工备用金借款 | 200,476.26 | 12,885.00 | ||||
| 其他往来款 | 37,630.80 | 9,609.29 | ||||
| 小 计 | 21,769,655.31 | 7,822,423.06 | ||||
| 减:坏账准备 | 1,225,803.34 | 1,114,886.76 | ||||
| 合 计 | 20,543,851.97 | 6,707,536.30 | ||||
| 12.2.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21,769,655.31 | 7,822,423.06 | ||||
| 减:坏账准备 | 1,225,803.34 | 1,114,886.76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20,543,851.97 | 6,707,536.30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2 | 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 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114,886.76 | - | - | 1,114,886.76 |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
| 本期计提 | 110,916.58 | - | - | 110,916.58 | ||||||||||||
| 本期转回 | -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1,225,803.34 | - | - | 1,225,803.34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无。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17,965,655.83 | 1,225,803.34 | 6.82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3,803,999.48 | - | - | |||||||||||||
| 合 计 | 21,769,655.31 | 1,225,803.34 | 5.63 | |||||||||||||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7,022,423.06 | 1,114,886.76 | 15.88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800,000.00 | - | - | |||||||||||||
| 合 计 | 7,822,423.06 | 1,114,886.76 | 14.25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2 | 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 |||||||
| 组合1:账龄组合 | |||||||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
| 1年以内 | 15,965,727.06 | 798,286.35 | 5.00 | ||||
| 1至2年 | 1,908,158.00 | 381,631.60 | 20.00 | ||||
| 2至3年 | 91,770.77 | 45,885.39 | 50.00 | ||||
| 3年以上 | - | - | 100.00 | ||||
| 合 计 | 17,965,655.83 | 1,225,803.34 | 6.82 | ||||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
| 1年以内 | 1,930,652.29 | 96,532.61 | 5.00 | ||||
| 1至2年 | 5,091,770.77 | 1,018,354.15 | 20.00 | ||||
| 2至3年 | - | - | 50.00 | ||||
| 3年以上 | - | - | 100.00 | ||||
| 合 计 | 7,022,423.06 | 1,114,886.76 | 15.88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2 | 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其他应收款(续) | ||||||||||||||
| 12.2.2.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 ||||||||||||||
| 组合2: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1年以内 | 3,003,999.48 | - | - | |||||||||||
| 1至2年 | 800,000.00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3,803,999.48 | - | - | |||||||||||
| 组合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1年以内 | 800,000.00 | - | - | |||||||||||
| 1至2年 | - | - | - | |||||||||||
| 2至3年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合 计 | 800,000.00 | - | - | |||||||||||
| 12.2.2.4坏账准备的情况 | ||||||||||||||
| 本年度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
| 类 别 | 2023年 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4年 12月31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变动 | |||||||||||
| 账龄组合 | 1,114,886.76 | 110,916.58 | - | - | - | 1,225,803.34 |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1,114,886.76 | 110,916.58 | - | - | - | 1,225,803.34 | ||||||||
| 12.2.2.5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
| 12.2.2.6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 ||||||||||||||
| 12.2.2.7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12.3长期股权投资
| 12.3.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 |||||||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20,803,500.00 | - | 20,803,500.00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 | - | ||||
| 合 计 | 20,803,500.00 | - | 20,803,500.00 | ||||
|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 | - | -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
| 12.3 | 长期股权投资(续) | ||||||||||||
| 12.3.2 对子公司投资 | |||||||||||||
| 被投资单位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18,000,000.00 | - | 18,000,000.00 | - | - |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 2,803,500.00 | - | 2,803,500.00 | - | - | |||||||
| 合 计 | - | 20,803,500.00 | - | 20,803,500.00 | - | - | |||||||
| 12 |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
12.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12.4.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 |||||||||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02,265,159.38 | 75,905,977.55 | 145,486,581.35 | 116,570,063.95 | |||||
| 其他业务 | 1,728,460.18 | 481,519.39 | - | - | |||||
| 合 计 | 103,993,619.56 | 76,387,496.94 | 145,486,581.35 | 116,570,063.95 | |||||
12.5投资收益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35.29 | - | |||
13 财务报表之批准
|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 |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日期:2025年5月16日 |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录内容
| 内容 | 页码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 | 1-3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4-5 |
合并利润表
| 合并利润表 |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9 |
财务报表附注
| 财务报表附注 | 10-66 |
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6)第01919号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詹鼎”)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南通詹鼎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9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南通詹鼎,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南通詹鼎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南通詹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南通詹鼎、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南通詹鼎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南通詹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南通詹鼎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本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金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高莹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概况
1.1.1注册地址:启东市北新镇江苏路199号
1.1.1注册地址:启东市北新镇江苏路199号
1.1.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1.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1.3注册资本:1804.8333万人民币
1.1.3注册资本:1804.8333万人民币
1.1.4法定代表人:陈朝琦
1.1.4法定代表人:陈朝琦
1.1.5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5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是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 上海旭寅祎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是 |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2.1 | 编制基础 |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2
| 2.2 | 持续经营 |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会计期间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3营业周期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3.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5.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5.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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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5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5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5.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3.5.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5.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3.5.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3.6.1合并范围
3.6.1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3.6.2控制的依据
3.6.2控制的依据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6.3决策者和代理人
3.6.3决策者和代理人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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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4投资性主体
3.6.4投资性主体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6.5合并程序
3.6.5合并程序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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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5合并程序(续)
3.6.5合并程序(续)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6.6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3.6.6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3.6.6.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3.6.6.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6.6.2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3.6.6.2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6.6.3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3.6.6.3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6.6.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3.6.6.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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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3.6.6.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续)
3.6.6.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续)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7.1合营安排的分类
3.7.1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3.7.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7.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3.9.1外币业务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9.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3.9.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3.10金融工具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3.10.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3.10.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本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本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10.2金融资产的分类
3.10.2金融资产的分类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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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2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3.10.2金融资产的分类(续)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本条第1)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条第2)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本条第1)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条第2)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0.3金融负债的分类
3.10.3金融负债的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
|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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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4嵌入衍生工具
3.10.4嵌入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3.10.5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3.10.5金融工具的重分类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本公司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本公司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
|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致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
3.10.6金融工具的计量
3.10.6金融工具的计量1)初始计量
1)初始计量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2)后续计量
2)后续计量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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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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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1)减值项目
1)减值项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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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续)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续)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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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续)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依据 |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组合1 | 账龄组合 |
| 应收账款组合2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 注:公司对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在背书时终止确认;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通过应收票据核算,在背书时不进行终止确认,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同时确认负债,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 |
| 上述合并关联方组合系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一个组合。经过测试,上述应收票据组合1和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票据组合2和应收账款组合1:
| 应收票据组合2和应收账款组合1: | |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00 |
| 1至2年 | 20.00 |
| 2至3年 | 5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5)其他应收款减值
5)其他应收款减值按照3.10.72)中的描述确认和计量减值。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3.10.72)中的描述确认和计量减值。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 |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依据 |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账龄组合 |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系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一个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2:合并关联方组合系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一个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1:账龄组合系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一个组合。其他应收款组合2:合并关联方组合系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一个组合。 |
| 经过测试,上述其他应收款组合2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应收账款组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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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
3.10.7金融工具的减值(续)6)合同资产减值
6)合同资产减值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10.8利得和损失
3.10.8利得和损失
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本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对于本公司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本条第1)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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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0
| 3.10 | 金融工具(续) |
3.10.8利得和损失(续)
3.10.8利得和损失(续)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3.10.9报表列示
3.10.9报表列示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3.10.10权益工具
3.10.10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11应收账款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3.11.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11.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3.10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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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其他应收款
3.12.1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3.10金融工具
3.13存货
详见3.10金融工具
3.13.1存货的类别及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3.13.1存货的类别及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3.13.2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3.13.2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13.3存货的盘存制度
3.13.3存货的盘存制度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13.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3.13.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3.14合同资产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3.14.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3.14.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14.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3.14.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3.10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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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合同成本
3.15.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
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
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3.15.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3.15.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15.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3.15.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16持有待售资产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16.1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
3.16.1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
|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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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6
| 3.16 | 持有待售资产(续) |
3.16.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16.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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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长期股权投资
3.17.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17.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3.17.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3.17.3.1成本法后续计量
3.17.3.1成本法后续计量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17.3.2权益法后续计量
3.17.3.2权益法后续计量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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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7
| 3.17 | 长期股权投资(续) |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3.17.3.2权益法后续计量(续)
3.17.3.2权益法后续计量(续)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17.3.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3.17.3.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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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7
| 3.17 | 长期股权投资(续) |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3.17.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续)
3.17.3.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续)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3.17.3.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3.17.3.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3.17.3.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3.17.3.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18固定资产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3.18.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3.18.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8.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3.18.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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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18固定资产(续)
3.18固定资产(续)
3.18.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18.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类别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3-10 | 5 | 9.50-31.67 |
| 运输工具 | 4-5 | 5 | 19.00-23.75 |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3-5 | 5 | 19.00-31.67 |
3.18.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3.18.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均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3.19在建工程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20借款费用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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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类别
| 类别 | 依据 |
| 土地使用权 | 法定使用权期限 |
| 软件 |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22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23长期待摊费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性质
| 长期待摊费用性质 | 摊销方法 |
| 装修费 | 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
3.24合同负债
3.24.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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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5职工薪酬
3.25.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3.25.2离职后福利
3.25.2离职后福利
3.25.2.1设定提存计划
3.25.2.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25.2.2设定受益计划
3.25.2.2设定受益计划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4)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4)确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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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5
| 3.25 | 职工薪酬(续) |
3.25.2离职后福利(续)
3.25.2离职后福利(续)
3.25.2.2设定受益计划(续)
3.25.2.2设定受益计划(续)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25.3辞退福利
3.25.3辞退福利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3.25.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3.25.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3.26预计负债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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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7收入确认
3.27.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3.27.1.1收入确认原则
3.27.1.1收入确认原则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27.1.2收入计量原则
3.27.1.2收入计量原则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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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27
| 3.27 | 收入确认(续) |
3.27.1.2收入计量原则(续)
3.27.1.2收入计量原则(续)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本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本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本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 本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
|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3.27.1.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3.27.1.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出口报关单、提单或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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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政府补助
3.28.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28.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3.28.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28.3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3.28.3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28.4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3.28.4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28.5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3.28.5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2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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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3.2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3.30租赁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在合同开始/变更日,本公司评估该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3.30.1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3.30.1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30.1.1使用权资产
3.30.1.1使用权资产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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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30租赁(续)
3.30租赁(续)
3.30.1.2租赁负债
3.30.1.2租赁负债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该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
3.30.1.3租赁变更
3.30.1.3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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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租赁(续)
3.30租赁(续)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30.2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1)经营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经营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30.2.1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3.30.2.1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31商誉
(2)融资租赁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3.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3.32.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3.32.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期无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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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
3.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续)
3.3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续)
3.32.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2.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4税项
4.1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税种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7%、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算缴纳 | 2%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 25%、15%、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纳税主体名称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5%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25%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25%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不适用 |
| 上海旭寅祎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 |
4.2税收优惠
4.2.1公司报告期内无增值税税收优惠
4.2.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2.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2.2.1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2007545,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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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5.1货币资金
5.2应收票据
5.2.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5.2.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种类
| 种类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银行承兑汇票 | 495,754.98 | 333,900.00 | ||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合计 | 495,754.98 | 333,900.00 |
5.2.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5.2.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无
无
5.2.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5.2.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无
5.3应收账款
无
5.3.1按账龄披露
5.3.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39,549,077.50 | 99,146,727.92 | ||
| 1至2年 | 119,663.17 | 2,972,220.00 | ||
| 2至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小计 | 39,668,740.67 | 102,118,947.92 | ||
| 减:坏账准备 | 2,001,386.50 | 5,551,780.40 | ||
| 合计 | 37,667,354.17 | 96,567,167.52 |
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库存现金 | 25,000.00 | 97,767.58 | ||
| 银行存款 | 15,688,271.80 | 18,539,038.64 | ||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
| 合计 | 15,713,271.80 | 18,636,806.22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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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
| 5.3 | 应收账款(续) |
5.3.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5.3.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类别 | 2025年9月30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9,668,740.67 | 100.00 | 2,001,386.50 | 5.05 | 37,667,354.17 |
| 其中:账龄组合 | 39,668,740.67 | 100.00 | 2,001,386.50 | 5.05 | 37,667,354.17 |
| 合计 | 39,668,740.67 | 100.00 | 2,001,386.50 | 5.05 | 37,667,354.17 |
类别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 其中:账龄组合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 合计 | 102,118,947.92 | 100.00 | 5,551,780.40 | 5.44 | 96,567,167.52 |
本公司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本公司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39,549,077.50 | 1,977,453.87 | 5.00 | |||
| 1至2年 | 119,663.17 | 23,932.63 | 20.00 | |||
| 2至3年 | - | - | 50.00 | |||
| 3年以上 | - | - | 100.00 | |||
| 合计 | 39,668,740.67 | 2,001,386.50 | 5.05 | |||
5.3.3坏账准备的情况
5.3.3坏账准备的情况2025年1-9月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25年1-9月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5年9月30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账龄组合 | 5,551,780.40 | -3,550,393.90 | - | - | - | 2,001,386.50 |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
5.3.4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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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
| 5.3 | 应收账款(续) |
5.3.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5.3.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无。
无。
5.3.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5.3.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无。
5.3.7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5.4预付款项
5.3.7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5.4.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5.4.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58,050,671.97 | 100.00 | 2,060,122.09 | 100.00 | ||||
5.4.2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5.4.2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5.4.3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5.5其他应收款
5.4.3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中,无预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5.5.5.1其他应收款
5.5.5.1其他应收款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其他应收款 | 27,312,409.03 | 31,953,193.65 | ||
| 合计 | 27,312,409.03 | 31,953,19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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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5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5.5.2其他应收款
5.5.2其他应收款
5.5.2.1按账龄披露
5.5.2.1按账龄披露账龄
| 账龄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 | 28,729,160.77 | 31,976,399.46 | ||
| 1至2年 | 24,320.00 | 1,912,160.97 | ||
| 2至3年 | 500.62 | 91,770.77 | ||
| 3年以上 | 3,202,000.00 | 3,202,000.00 | ||
| 小计 | 31,955,981.39 | 37,182,331.20 | ||
| 减:坏账准备 | 4,643,572.36 | 5,229,137.55 | ||
| 合计 | 27,312,409.03 | 31,953,193.65 |
5.5.2.2按款项性质分类
5.5.2.2按款项性质分类
款项性质
| 款项性质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单位往来款 | 28,684,292.28 | 36,554,200.68 | ||
| 押金及保证金 | 164,700.00 | 293,658.00 | ||
| 员工备用金借款 | 1,911,461.35 | 281,877.98 | ||
| 出口退税款 | 1,170,837.52 | - | ||
| 其他往来款 | - | 52,594.54 | ||
| 代扣代缴 | 24,690.24 | - | ||
| 小计 | 31,955,981.39 | 37,182,331.20 | ||
| 减:坏账准备 | 4,643,572.36 | 5,229,137.55 | ||
| 合计 | 27,312,409.03 | 31,953,193.65 |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 31,955,981.39 | 37,182,331.20 | ||
| 减:坏账准备 | 4,643,572.36 | 5,229,137.55 | ||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 27,312,409.03 | 31,953,19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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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5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5.5.2其他应收款(续)
5.5.2其他应收款(续)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5,229,137.55 | - | - | 5,229,137.55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 - |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 - | - | ||||
| 本期计提 | -585,565.19 | - | - | -585,565.19 | ||||
| 本期转回 | - | - | - | - | ||||
| 本期转销 | - | - | - | - | ||||
| 本期核销 | - | - | - | - | ||||
| 其他变动 | - | - | - | - | ||||
| 2025年9月30日余额 | 4,643,572.36 | - | - | 4,643,572.36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名称
| 组合名称 | 2025年9月30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1,955,981.39 | 4,643,572.36 | 14.53 | |||
组合名称
| 组合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37,182,331.20 | 5,229,137.55 | 14.06 |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5
| 5.5 | 其他应收款(续) |
5.5.2其他应收款(续)
5.5.2其他应收款(续)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5.5.2.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组合1:账龄组合
组合1:账龄组合
组合名称
| 组合名称 | 2025年9月30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账龄组合 | ||||||
| 1年以内 | 28,729,160.77 | 1,436,458.05 | 5.00 | |||
| 1至2年 | 24,320.00 | 4,864.00 | 20.00 | |||
| 2至3年 | 500.62 | 250.31 | 50.00 | |||
| 3年以上 | 3,202,000.00 | 3,202,000.00 | 100.00 | |||
| 合计 | 31,955,981.39 | 4,643,572.36 | 14.53 | |||
5.5.2.4坏账准备的情况
5.5.2.4坏账准备的情况2025年1-9月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25年1-9月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别
| 类别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5年9月30日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账龄组合 | 5,229,137.55 | -585,565.19 | - | - | - | 4,643,572.36 | |||
5.5.2.5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5.5.2.5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5.5.2.6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5.5.2.6本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5.5.2.7本公司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5.5.2.7本公司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5.5.2.8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款项详见附注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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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6存货
| 5.6.1存货分类 | ||||||
| 2025年9月30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9,321,704.72 | - | 19,321,704.72 | |||
| 库存商品 | 26,097,420.11 | - | 26,097,420.11 | |||
| 在产品 | 232,962.26 | - | 232,962.26 | |||
| 在途物资 | 1,716,814.16 | - | 1,716,814.16 | |||
| 发出商品 | 1,289,339.67 | - | 1,289,339.67 | |||
| 合计 | 48,658,240.92 | - | 48,658,240.92 | |||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8,256,088.38 | - | 28,256,088.38 | |||
| 库存商品 | 10,880,087.33 | - | 10,880,087.33 | |||
| 在产品 | - | - | - | |||
| 在途物资 | - | - | - |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合计 | 39,136,175.71 | - | 39,136,175.71 | |||
5.7其他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26,192,337.95 | 22,996,003.39 | ||
| 预缴税款 | 82,237.10 | 297.05 | ||
| 合计 | 26,274,575.05 | 22,996,300.44 |
5.8固定资产
5.8.1固定资产汇总情况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固定资产 | 66,977,114.00 | 67,083,332.19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合计 | 66,977,114.00 | 67,083,332.19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8
| 5.8 | 固定资产(续) |
5.8.2固定资产情况
5.8.2固定资产情况项目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其他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2024年12月31日 | 56,219,083.81 | 13,216,596.08 | 743,364.07 | 1,756,849.30 | 71,935,893.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398,409.74 | 1,082,955.75 | 1,954,032.97 | 4,435,398.46 |
| (1)购置 | - | 1,398,409.74 | 1,082,955.75 | 1,954,032.97 | 4,435,398.46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914,671.69 | - | - | 914,671.69 |
| (1)处置或报废 | - | 914,671.69 | - | - | 914,671.69 |
| 4.2025年9月30日 | 56,219,083.81 | 13,700,334.13 | 1,826,319.82 | 3,710,882.27 | 75,456,620.03 |
| 二、累计折旧 | |||||
| 1.2024年12月31日 | 2,110,639.87 | 2,162,739.32 | 72,011.85 | 507,170.03 | 4,852,561.0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03,693.24 | 1,032,215.17 | 244,171.55 | 638,492.55 | 3,918,572.51 |
| (1)计提 | 2,003,693.24 | 1,032,215.17 | 244,171.55 | 638,492.55 | 3,918,572.51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291,627.55 | - | - | 291,627.55 |
| (1)处置或报废 | - | 291,627.55 | - | - | 291,627.55 |
| 4.2025年9月30日 | 4,114,333.11 | 2,903,326.94 | 316,183.40 | 1,145,662.58 | 8,479,506.03 |
| 三、减值准备 | |||||
| 1.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4.2025年9月30日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2025年9月30日 | 52,104,750.70 | 10,797,007.19 | 1,510,136.42 | 2,565,219.69 | 66,977,114.00 |
| 2.2024年12月31日 | 54,108,443.94 | 11,053,856.76 | 671,352.22 | 1,249,679.27 | 67,083,332.19 |
5.8.3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5.8.3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5.8.4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5.9在建工程
5.8.4本公司报告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5.9.1在建工程汇总情况
5.9.1在建工程汇总情况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年产870吨高端专用化学品建设项目 | 13,144,159.88 | - | ||
| 厂房建设 | 3,307,721.81 | 500,000.00 | ||
| 设备安装 | 829,212.23 | 397,345.12 | ||
| PF4K工程项目 | 378,005.32 | - | ||
| 其他项目 | 9,449.56 | - | ||
| 工程物资 | 22,136,647.52 | - | ||
| 合计 | 39,805,196.32 | 897,345.12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0无形资产
5.10.1无形资产情况项目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2024年12月31日 | 2,049,339.11 | 1,079,741.09 | 3,129,080.20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340,672.57 | 340,672.57 | |||
| (1)购置 | - | 340,672.57 | 340,672.57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2025年9月30日 | 2,049,339.11 | 1,420,413.66 | 3,469,752.77 | |||
| 二、累计摊销 | ||||||
| 1.2024年12月31日 | 99,339.11 | 517,855.62 | 617,194.7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560.31 | 353,578.62 | 386,138.93 | |||
| (1)计提 | 32,560.31 | 353,578.62 | 386,138.93 |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2025年9月30日 | 131,899.42 | 871,434.24 | 1,003,333.66 | |||
| 三、减值准备 | ||||||
| 1.2024年12月31日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2025年9月30日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1.2025年9月30日 | 1,917,439.69 | 548,979.42 | 2,466,419.11 | |||
| 2.2024年12月31日 | 1,950,000.00 | 561,885.47 | 2,511,885.47 |
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5.10.2报告期末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1商誉
5.11.1商誉账面原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成商誉的事项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企业合并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2,927,512.41 | - | - | - | - | 12,927,512.41 | ||||||
| 合计 | 12,927,512.41 | - | - | - | 12,927,512.41 | |||||||
5.11.2商誉减值准备
5.11.2商誉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
成商誉的事项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其他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5.11.3商誉的形成
5.11.3商誉的形成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7月,南通詹鼎与甘肃荣权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詹鼎)及其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彩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詹鼎23.64%的股权(对应甘肃詹鼎800万元出资额,已全部实缴)以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詹鼎。本次转让的同时,甘肃詹鼎及原股东一致同意甘肃詹鼎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并同意由南通詹鼎以8,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甘肃詹鼎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2024年12月27日,甘肃詹鼎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并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南通詹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的方式取得了甘肃詹鼎的控制权,届时南通詹鼎已经向甘肃詹鼎增资1,000.00万元,以1,80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甘肃詹鼎77.3015%的股权,购买日南通詹鼎取得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5,072,487.60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12,927,512.41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7月,南通詹鼎与甘肃荣权化工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詹鼎)及其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彩能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詹鼎23.64%的股权(对应甘肃詹鼎800万元出资额,已全部实缴)以8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通詹鼎。本次转让的同时,甘肃詹鼎及原股东一致同意甘肃詹鼎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并同意由南通詹鼎以8,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甘肃詹鼎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2024年12月27日,甘肃詹鼎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并委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南通詹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的方式取得了甘肃詹鼎的控制权,届时南通詹鼎已经向甘肃詹鼎增资1,000.00万元,以1,80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甘肃詹鼎77.3015%的股权,购买日南通詹鼎取得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为5,072,487.60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甘肃詹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12,927,512.41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5.11.4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5.11.4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购买日认定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账面资产为唯一资产组。
5.12长期待摊费用
购买日认定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账面资产为唯一资产组。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装修费 | 520,388.44 | 679,245.28 | 199,235.71 | - | 1,000,39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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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5.13.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6,638,840.74 | 1,352,248.38 | 10,780,917.95 | 2,089,355.11 | ||||
| 可弥补亏损 | 44,126,893.90 | 8,255,015.25 | 4,609,963.06 | 1,152,490.77 | ||||
| 合计 | 50,765,734.64 | 9,607,263.63 | 15,390,881.01 | 3,241,845.88 | ||||
5.13.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13.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478,667.25 | 369,666.82 | 1,769,969.86 | 442,492.47 | |
| 合计 | 1,478,667.25 | 369,666.82 | 1,769,969.86 | 442,492.47 | |
5.14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设备采购款 | 39,047,958.18 | - | 39,047,958.18 | 7,215,507.82 | - | 7,215,507.82 | ||||||
5.1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固定资产 | 64,295,404.68 | 58,485,463.12 | 借款抵押 | 抵押 |
| 无形资产 | 2,049,339.11 | 1,917,439.69 | 借款抵押 | 抵押 |
| 合计 | 66,344,743.79 | 60,402,902.81 | ||
5.16短期借款
5.16.1短期借款分类借款类别
| 借款类别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抵押借款 | 25,019,444.46 | 60,055,388.88 | ||
| 保证借款 | 20,011,888.89 | 15,011,944.46 | ||
| 合计 | 45,031,333.35 | 75,067,333.34 |
注:抵押借款有关抵押物详见5.15,保证借款有关保证情况详见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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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6
| 5.16 | 短期借款(续) |
5.16.2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5.17应付账款
5.16.2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5.17.1应付账款列示:
5.17.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1年以内(含1年) | 18,655,430.25 | 28,018,958.63 | ||
| 1年以上 | 1,961,531.41 | 1,838,882.00 | ||
| 合计 | 20,616,961.66 | 29,857,840.63 |
5.17.2报告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5.17.2报告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5.17.3各报告期末,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5.18合同负债
5.17.3各报告期末,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款项详见6.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5.18.1合同负债情况
5.18.1合同负债情况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预收货款 | 114,014.85 | - |
5.19应付职工薪酬
5.19.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一、短期薪酬 | 2,262,361.94 | 30,570,828.79 | 32,610,957.95 | 222,232.78 |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2,112.14 | 1,829,828.13 | 1,781,417.48 | 120,522.79 | ||||
| 三、辞退福利 | - | 315,346.60 | 315,346.60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104,046.50 | 104,046.50 | - | ||||
| 合计 | 2,334,474.08 | 32,820,050.02 | 34,811,768.53 | 342,755.57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19
| 5.19 | 应付职工薪酬(续) |
5.19.2短期薪酬列示
5.19.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167,953.04 | 27,495,225.02 | 29,558,233.26 | 104,944.80 | ||||
| 2.职工福利费 | - | 1,227,600.26 | 1,227,600.26 | - | ||||
| 3.社会保险费 | 38,307.84 | 985,912.87 | 965,874.96 | 58,345.75 | ||||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37,260.84 | 900,993.39 | 882,181.59 | 56,072.64 | ||||
| 2.工伤保险费 | 1,047.00 | 84,919.48 | 83,693.37 | 2,273.11 | ||||
| 4.住房公积金 | 31,661.00 | 604,152.00 | 594,824.00 | 40,989.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4,440.06 | 257,938.64 | 264,425.47 | 17,953.23 |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
| 合计 | 2,262,361.94 | 30,570,828.79 | 32,610,957.95 | 222,232.78 |
5.19.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5.19.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69,926.88 | 1,745,863.74 | 1,702,629.62 | 113,161.00 | ||||
| 2.失业保险费 | 2,185.26 | 83,964.39 | 78,787.86 | 7,361.79 | ||||
| 合计 | 72,112.14 | 1,829,828.13 | 1,781,417.48 | 120,522.79 |
5.20应交税费
| 税种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企业所得税 | - | 2,105,190.00 | ||
| 印花税 | 12,842.98 | 83,772.47 | ||
| 房产税 | 42,651.00 | 42,651.00 | ||
| 个人所得税 | 180,730.09 | 21,780.01 | ||
| 土地使用税 | 19,835.00 | 19,835.00 | ||
| 增值税 | 3,193.47 | 200.85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27.10 | 5.02 |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 | 1,090.78 | - | ||
| 合计 | 261,870.42 | 2,273,434.35 |
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21其他应付款
5.21.1其他应付款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36,996,687.56 | 67,424,870.18 | ||
| 合计 | 36,996,687.56 | 67,424,870.18 |
5.21.2其他应付款
5.21.2其他应付款
5.21.2.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5.21.2.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往来款 | 12,863,024.23 | 38,516,847.26 | ||
| 股权转让款意向金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股权转让款 | 4,000,000.00 | 8,000,000.00 | ||
| 未付工资 | 45,892.41 | 908,022.92 | ||
| 代扣代缴 | 87,770.92 | - | ||
| 合计 | 36,996,687.56 | 67,424,870.18 |
5.22其他流动负债
5.22.1其他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待转销项税额 | 80,151.21 | - |
5.23长期应付款
5.23.1长期应付款分类列示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长期应付款 | 852,004.51 | 325,524.96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合计 | 852,004.51 | 325,524.96 |
5.23.2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5.23.2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852,004.51 | 325,5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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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24实收资本
| 股东名称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8,140,000.00 | 8,140,000.00 | ||
| 北京八亿时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91,666.00 | 1,333,333.00 | ||
| 上海凯鑫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上海名为圣科技有限公司 | 860,000.00 | 860,000.00 | ||
| 北京朗清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 苏州趋势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6,667.00 | 666,667.00 | ||
| 上海旭寅詹鼎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666,667.00 | 666,667.00 | ||
| 张家港金沙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3,333.00 | 1,333,333.00 | ||
| 上海厚雪为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666,667.00 | 666,667.00 | ||
| 启东金北翼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 500,000.00 | ||
| 武汉杉江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9,707.00 | - | ||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445,293.00 | - | ||
| 苏州苏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5,000.00 | - | ||
| 厚雪启明星河股权投资基金(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1,000.00 | - | ||
| 嘉兴易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3,333.00 | - | ||
| 绍兴厚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000.00 | - | ||
| 厦门雅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5,000.00 | - | ||
| 上海厚雪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000.00 | - | ||
| 合计 | 18,048,333.00 | 15,166,667.00 |
5.25资本公积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3,333,333.00 | 187,118,334.00 | - | 250,451,667.00 |
5.26专项储备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安全生产费 | 823,263.78 | 428,973.68 | 111,393.31 | 1,140,844.15 |
5.27盈余公积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5年9月30日 | ||||
| 法定盈余公积 | 1,128,880.69 | - | - | 1,128,88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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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28未分配利润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932,429.62 | 9,329,711.75 |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932,429.62 | 9,329,711.75 | ||
| 加:本期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584,344.07 | 854,690.84 |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237,919.52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14,053.45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5,651,914.45 | 9,932,429.62 |
5.2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20,319,580.97 | 25,607,143.37 | 107,021,826.62 | 76,878,654.54 | ||||
| 其他业务 | 872,851.72 | 64,210.02 | 1,728,460.18 | 481,519.39 | ||||
| 合计 | 21,192,432.69 | 25,671,353.39 | 108,750,286.80 | 77,360,173.93 | ||||
5.30税金及附加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房产税 | 127,953.00 | 127,953.00 | ||
| 印花税 | 21,623.18 | 71,939.78 | ||
| 土地使用税 | 59,505.00 | 59,505.00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748.28 | 77.04 | ||
|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 | 3,280.40 | 8.62 | ||
| 车船使用税 | 534.40 | - | ||
| 合计 | 217,644.26 | 259,483.44 |
5.31财务费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利息费用 | 1,623,487.87 | 1,419,756.04 | ||
| 减:利息收入 | 95,439.80 | 19,171.02 | ||
| 汇兑损益 | -86,135.32 | -64,547.20 | ||
| 银行手续费 | 22,807.10 | 19,886.33 | ||
| 合计 | 1,464,719.85 | 1,355,92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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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2其他收益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政府补助 | 95,500.00 | 2,000.00 |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13,172.11 | 58,472.04 | ||
| 合计 | 108,672.11 | 60,472.04 |
5.33投资收益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580.30 | 35.29 |
5.34信用减值损失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550,393.90 | -5,370,807.90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585,565.19 | -115,707.04 | ||
| 合计 | 4,135,959.09 | -5,486,514.94 |
5.35资产处置收益
|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410,333.59 | - |
5.36营业外收入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其他 | 2,141.11 | 20.23 | ||
| 废品收入 | 151,780.04 | - | ||
| 合计 | 153,921.15 | 20.23 |
5.37营业外支出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罚款滞纳金支出 | 3,772.30 | 71,832.07 | ||
| 其他 | 18,256.05 | 3,360.19 | ||
| 合计 | 22,028.35 | 75,1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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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8所得税费用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97,650.43 | 2,105,742.25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438,243.40 | -1,210,850.16 | ||
| 合计 | -7,335,893.83 | 894,892.09 |
5.3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5.39.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
| 项目 | 2025年1-9月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35,584,344.07 | |
| 加: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 -5,953,055.62 | |
| 信用减值损失 | -4,135,959.09 | |
| 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918,572.51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386,138.93 |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9,235.71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10,333.59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537,352.55 |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80.3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365,417.75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2,825.65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522,065.21 |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403,617.90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1,047,272.53 | |
| 其他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826,269.03 |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当期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5,713,271.80 |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8,636,806.22 |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23,5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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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
5.39
| 5.39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
5.39.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5.39.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
| 一、现金 | 15,713,271.80 | |
| 其中:库存现金 | 25,000.00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5,688,271.80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713,271.80 |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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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6.1
| 6.1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市 |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8,140,000.00 | 45.1011 | 45.1011 | ||||||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陈朝琦、由陈朝琦控制的安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陈朝琦配偶张琴,分别作为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00.00%的财
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45.1011%的股份。
陈朝琦、由陈朝琦控制的安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陈朝琦配偶张琴,分别作为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00.00%的财
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45.1011%的股份。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陈朝琦、张琴。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陈朝琦、张琴。
6.2
| 6.2 |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
本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8.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8.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6.3
| 6.3 |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合营和联营企业。 |
6.4
| 6.4 |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上海兮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63.07% | |
| 南通璞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63.07%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张琴通过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持股比例63.07% | |
| 上海旭寅詹鼎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陈朝琦、张琴控制的公司 | |
| 常州相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上海名为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5441%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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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续) |
6.5
| 6.5 | 关联交易情况 |
6.5.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6.5.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6.5.1.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6.5.1.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氟化液、设备、化学原料 | 12,866,382.88 | 9,140,499.67 |
6.5.1.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6.5.1.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关联方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氟化液 | 12,522,935.53 | 21,271,287.03 | |||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租赁服务、技术服务 | - | 1,422,160.18 |
6.5.2关联担保情况
6.5.2关联担保情况担保方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 陈朝琦、张琴 | 5,000,000.00 | 2024/11/5 | 2025/10/20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20,000,000.00 | 2024/12/23 | 2025/12/16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10,000,000.00 | 2025/9/19 | 2026/9/18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5,000,000.00 | 2025/7/31 | 2026/7/30 | 否 | ||||
| 陈朝琦、张琴 | 5,000,000.00 | 2025/9/23 | 2026/9/22 | 否 |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2024年10月,陈朝琦、张琴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6,000.00万元,生效日2024年10月20日,到期日为2029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贷款余额为2,500.00万元。
(2)2025年9月,陈朝琦、张琴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1,000.00万元,生效日2025年9月19日,到期日为2026年9月18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贷款余额为1,000.00万元。
(3)2025年7月,陈朝琦、张琴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南通詹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额为1,000.00万元,生效日2025年7月28日,到期日为2026年7月17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贷款余额为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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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续) |
6.6
| 6.6 |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6.6.1应收项目
6.6.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应收账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5,522,387.16 | 26,902,574.36 | |||
| 应收账款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5,400.00 | 1,545,4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604,014.72 | 9,76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东福元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010,000.00 | 5,115,540.77 | |||
| 其他应收款 | 陈朝琦 | 1,396,969.85 | 1,28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南通璞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张琴 | 82,500.00 | 242,5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旭寅詹鼎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8,471,15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 常州相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60,000.00 | - |
6.6.2应付项目
6.6.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应付账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961,931.73 | 8,622,279.63 | |||
| 其他应付款 | 上海微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750,000.00 | 7,75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4,8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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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范围的变更
7.1
| 7.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7.1.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7.1.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7.2
| 7.2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7.2.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7.2.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7.3
| 7.3 | 反向购买 |
7.3.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反向购买业务。
7.3.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发生反向购买业务。
7.4
| 7.4 | 处置子公司 |
7.4.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处置子公司业务。
7.4.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处置子公司业务。
7.5
| 7.5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
7.5.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业务。
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7.5.1本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业务。
8.1
| 8.1 |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8.1.1企业集团的构成
8.1.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甘肃詹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 | 甘肃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77.3015 | - | 收购 |
| 绍兴国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绍兴 | 绍兴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100.00 | - | 收购 |
| 上海旭璞元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绍兴 | 绍兴 | 化学产品研发 | 100.00 | - | 收购 |
| 上海旭寅詹鼎化学品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化学产品销售 | 100.00 | - | 设立 |
| 上海正合詹鼎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 | 上海 | 技术服务 | 50.00 | - | 设立 |
| 上海旭寅祎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技术服务 | 100.00 | 设立 | |
| 上海旭寅青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技术服务 | - | 25.00 | 设立 |
| 江西詹鼎材料有限公司 | 江西 | 江西 | 化学产品生产与销售 | - | 20.025 |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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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诺及或有事项
9.1
| 9.1 | 重要承诺事项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9.2
| 9.2 | 或有事项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1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10.1
| 10.1 |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10.2
| 10.2 | 利润分配情况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利润分配的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利润分配的事项。
10.3
| 10.3 | 销售退回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
10.4
| 10.4 |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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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重要事项
11.1
| 11.1 | 债务重组 |
无。
无。
11.2
| 11.2 | 资产置换 |
11.2.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1.2.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
无。
11.2.2其他资产置换
11.2.2其他资产置换无。
无。
11.3
| 11.3 | 年金计划 |
无。
无。
11.4
| 11.4 | 终止经营 |
无。
无。
11.5
| 11.5 | 分部信息 |
本公司的业务单一,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管理层将此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本公司的业务单一,主要从事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管理层将此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11.6
| 11.6 |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