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证券简称:康希诺公告编号:2025-03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065,500股调整为2,054,600股。
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2,580,000股调整为2,569,100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247,449,899股的0.83%
3、授予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42.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王靖 | 中国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103,700 | 5.05% | 0.04% |
| 2 | 崔进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6,300 | 2.25% | 0.02%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国籍共80人) | 1,761,000 | 85.71% | 0.71%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外籍及中国香港籍共4人) | 143,600 | 6.99% | 0.06%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054,600 | 100.00% | 0.83%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
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首次授予日对授予的2,054,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4.61元/股(2025年10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3998%、27.2132%、25.3166%(采用申万生物制品行业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716%、1.4923%、1.529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 2,054,600 | 7,177.67 | 769.47 | 4,150.87 | 1,640.79 | 616.53 |
注:
、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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