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安世纪股票代码:688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翊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伟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丁纯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信安世纪、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王翊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李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丁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翊心、李伟、丁纯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0.00%。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一致行动人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投资者身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王翊心 | 男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 | 董事、副总经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李伟 | 男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 | 董事长、总经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丁纯 | 女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1计划拟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5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1,5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78,46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实施过程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1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050,000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71,53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78,46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2025年9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1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32,048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5,971,542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李伟、丁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033,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70%减少至41.00%。
3、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171,56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939,490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232,04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26,861,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本次变动前股数(股) | 本次变动前比例(%) | 本次变动后股数(股) | 变动后比例(%) |
| 王翊心 | 28,203,590 | 8.89% | 22,800,004 | 7.19% |
| 李伟 | 75,857,933 | 23.92% | 75,857,933 | 23.92% |
| 丁纯 | 28,203,590 | 8.89% | 28,203,590 | 8.89% |
| 合计 | 132,265,113 | 41.70% | 126,861,527 | 4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翊心(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纯(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
| 股票简称 | 信安世纪 | 股票代码 | 68820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翊心、李伟、丁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翊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8,203,590股持股比例:8.89%(2)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5,857,933股持股比例:23.92%(3)信息披露义务人3:丁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8,203,590股持股比例:8.8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翊心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2,800,004股持股比例:7.19%(2)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伟 | |||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5,857,933股持股比例:23.92%(3)信息披露义务人3:丁纯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8,203,590股持股比例:8.8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7日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翊心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伟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丁纯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