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688209)_公司公告_英集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英集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88209证券简称:英集芯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7栋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3
普通股股东人数1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3,848,54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3,848,5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20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4.208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3,980,907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董事会秘书吴任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6,375,06699.5083671,5720.49002,2000.0017

2、议案名称:《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6,799,23799.8178237,4010.173212,2000.009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136,375,06699.5083669,4360.48844,3360.0033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3,474,73099.8634245,0650.0894128,7480.047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32,186,28197.9495671,5722.04372,2000.0068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2,610,45299.2404237,4010.722412,2000.0372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32,186,28197.9495669,4362.03724,3360.0133
4《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2,647,24098.8679245,0650.7421128,7480.39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黄洪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鑫先生、曾令宇先生、戴加良先生、谢护东先生、LINGHUI(凌辉)先生、吴任超先生、陈伟先生以及其他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恺俪女士、冀朝艳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