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