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54.28%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3.90%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91330201MA2GTHW46F_□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股东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峰、袁作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袁峰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 袁作琳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_____________?不适用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股东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合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间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股东瑞合晟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6,800股,减持后,股东瑞合晟持有公司股份8,2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股东瑞合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峰、袁作琳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54.28%减少至53.90%,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9.0073 | 13.60 | 825.3273 | 13.22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 | 2025/12/22-2025/12/22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袁峰 | 2,470.1410 | 39.57 | 2,470.1410 | 39.57 | / | / |
| 袁作琳 | 69.2467 | 1.11 | 69.2467 | 1.11 | / | / |
| 合计 | 3,388.3950 | 54.28 | 3,364.7150 | 53.90 | --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继续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