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会通股份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协商交易价格。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及采购需求增加,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第八元素2025年度日常关联采购额度5,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与第八元素日常关联采购总额增加至45,000万元。
(二)本次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5年度预计额度 | 截至2025年10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剩余额度 | 本次增加金额 | 本次增加后2025年全年预计额度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0 | 36,337.50 | 3,662.50 | 5,000.00 | 45,000.00 |
| 合计 | / | 40,000.00 | 36,337.50 | 3,662.50 | 5,000.00 | 45,000.00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N13WH8C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卓越金融中心桂湾五路前海卓越中心1号楼5603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伟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30日 |
| 经营范围 | 环境技术开发及利用;塑料、钢材、铜材、铝锭和其他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广告信息发布及代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及代理(除危险品、除快递);增值电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初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并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严格按照框架合同确认和执行业务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交易、互利互惠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