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锦 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 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现任独立董事张仁寿先生、董事庄坚毅先生及独立 董事冯培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现任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张 仁寿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1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的议案》。
(二)2025 年2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2025 年8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
(七)2025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2025 年12 月1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 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容诚所有员工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没有除法定审 计收费以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
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认为容诚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 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在可 持续开展工作上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 有效的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控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容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 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更好地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仁寿、庄坚毅、冯培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