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的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任期内本人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陈绍亨,女,1957年出生,中国台湾,研究生学历。陈绍亨女士1978年
月至1980年
月,任嘉庆船务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部职员;1980年
月至1982年
月,任美商大陆银行台北分行国外部专员;1982年
月至1987年
月,任美商汉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国外部资深襄理;1988年
月至1992年
月,任英商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国外部资深副理;1992年
月至1999年
月,任中华商业银行国外部资深副理;1999年
月至2002年
月,任联邦商业银行国外部资深副总裁;2002年
月至2013年
月,任宜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
月至今,任亮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
月至2025年
月,任晶合集成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 陈绍亨 | 11 | 11 | 11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且,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听取了公司稽核室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任期内,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任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2025年7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转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安徽晶镁及安徽晶瑞出租厂房及厂务配套设施、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公告》。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及组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晶合集成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9月16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绍亨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