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49公司简称:晶合集成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晶合日本株式会社、
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晶芯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晶汇瑞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晶汇瑞盈(香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社会责任等;
(2)业务流程层面: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及付款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潜在错报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百分比 | ≥1% | 0.5%(含)-1% | <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差错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3、未对财务报告涉及的信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4、存在重大交易未被披露的。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百分比 | ≥1% | 0.5%(含)-1% | <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负面消息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大缺陷的情况。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有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整改和追踪。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和有效运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良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蔡国智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