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现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拥有30 多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19 家分支机构,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容诚所首 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8 月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于2025 年8 月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9 月16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三、总体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的过程中,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