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的表述相应删除。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鉴于本次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此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制定 | 否 |
| 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1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制定 | 否 |
| 16 | 《内部控制制度》 | 修订 | 否 |
| 17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否 |
| 18 | 《市值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制定 | 是 |
| 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4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是 |
以上制度的修订或制定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或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