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_公司公告_昀冢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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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688260证券简称:昀冢科技公告编号:2026-00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办公楼2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普通股股东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7,265,6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7,265,6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72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72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137,75299.7766115,6310.201912,2920.0215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739,28698.939792,0770.935312,2920.125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王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3,585,83093.5740
3.02选举翁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513,95091.7023
3.03选举刘文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407,03291.5156
3.04选举季春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306,13391.3394
3.05选举胡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2,206,23691.1649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龚菊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846,11892.2823
4.02选举董学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306,10091.3393
4.03选举曹瑞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2,376,10191.4615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733,52898.939192,0770.935912,2920.1250
3.01选举王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162,65962.6420
3.02选举翁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090,77951.7466
3.03选举刘文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983,86150.6598
3.04选举季春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882,96249.6342
3.05选举胡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783,06448.6187
4.01选举龚菊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422,17955.1152
4.02选举董学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882,16149.6260
4.03选举曹瑞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952,16250.3376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至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宾、苏州昀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昀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赵丽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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