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张炳辉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1 月1 日至 2025 年5 月16 日)的工作中,基于专业知识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炳辉,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多年从事会计课教学、注册会计师和企业 财务工作。曾任职于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水木源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 限公司、北京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 担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2025 年5 月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对出席董事会
所审议的议案
张炳辉 1 1 0 0 否
均投同意票
在上述会议中,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优势,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行使职权,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共主持召开了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本人在任期内共参加了1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 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对关联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在2025 年度任期内, 本人出席了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 了会议材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在2025 年度任期内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5 年5 月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中就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现场参会股东做了汇报,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一同出席了上交所举办的2024 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 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问答沟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公司审计部 沟通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与内审工作计划;对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
认真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 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证券事务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现场工作时间满 足相关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出 席相关活动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ZELIN SHENG(盛泽林)、 陆惠萍、张梦恒、李德毓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在 审议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
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5 月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 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亦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 一致性和连续性,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5 月16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背景资料,本人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 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经验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的,较好地兼顾了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在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秉持对全体股东尽责的信念,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因任期已满六年,本人无法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待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 的带领下再创佳绩;同时,本人对六年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张炳辉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