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_公司公告_万润新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时间: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97家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万润新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88275证券简称:万润新能公告编号:2025-03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登记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年1997年2017年2025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永1999年1997年2017年2025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胡桔2019年2016年2025年2025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细军2007年2015年2011年2025年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为保

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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