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688286)_公司公告_敏芯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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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敏芯股份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发行名称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募集资金总额12,62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2,306.84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年产车用及工业级传感器600万只生产研发项目4.14%2026年11月
微差压传感器研发生产项目39.42%2026年11月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 ?否

注:以上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最近12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万元)实际收回本金(万元)实际收益 (万元)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23,50023,500169.52-
合计169.52-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8,5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8.27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9,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9,000

注1:以上为截至2025年11月24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注2:公司2024年年度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不适用;注3:表中的“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拓张方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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