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3、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