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证券简称:中无人机公告编号:2026-020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军、计红胜、曾强、周为、周建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此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26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权限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6年度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81,000.00 | 31 | 1276.40 | 81,057.51 | 26.79 | / |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135,000.00 | 43 | 503.33 | 107,047.80 | 35.50 | 根据订单及市场情况预测 |
| 合计 | 216,000.00 | / | 1,779.73 | 188,105.31 | / | / | |
注1:上表中2026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依据当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的预计。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协议约定了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20亿元,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3亿元。2026年,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进行预计并执行。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度实际发生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140,000.00 | 81,057.51 | 公司生产任务和投产计划调整 |
|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140,000.00 | 107,047.80 | 基于业务需求,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预计金额 |
| 合计 | 280,000.00 | 188,105.31 | / | |
注:根据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2025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关联交易以协议约定执行,
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8年11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5732K |
| 注册资本 | 6,4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程福波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
| 股权结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存款。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
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中无人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中无人机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无人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计划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相符合,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联合保荐机构对中无人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