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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97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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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25,070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673,874,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774,986.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16%,占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4.80%。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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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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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38
第五节重要事项 ...... 62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7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106
第八节财务报告 ...... 106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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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中航无人机、中无人机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航空工业成飞 | 指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 中航技 | 指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 成都产投 | 指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成都颐同人 | 指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都泰萃 | 指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都益屯 | 指 | 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都建国 | 指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指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天府弘威基金 | 指 | 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航证科创 | 指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指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成都蓉欧 | 指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成都产投的全资子公司 |
| 中信建投投资 | 指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 航空工业成飞民机 | 指 |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 成飞集成 | 指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东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无人机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AVIC(CHENGDU)UAS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AVICUAS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晓军 |
| 公司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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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 公司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743 |
| 公司网址 | www.avicuas.com |
| 电子信箱 | avicuasir@163.com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杨萍 | 巨美娜 |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 电话 | 028-60236682 | 028-60236682 |
| 传真 | 028-61776375 | 028-61776375 |
| 电子信箱 | avicuasir@163.com | avicuasir@163.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上海证券报(https://www.cs.com.cn/)、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m/)、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中无人机 | 688297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张玲、朱永 | |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 | 名称 | / |
| 办公地址 | /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刘佳奇、刘先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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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 |
| 签字的财务保荐代表人姓名 | 孙捷、申希强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2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3,015,851,378.01 | 685,242,333.64 | 340.11 | 2,663,960,724.50 |
| 利润总额 | 73,476,131.11 | -68,884,991.20 | 206.66 | 327,973,407.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264.28 | 302,573,609.6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3,153,542.23 | -62,539,324.20 | 169.00 | 285,893,749.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969,326.63 | 139,953,229.81 | -1,091.74 | 117,629,579.62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3年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725,901,726.07 | 5,685,726,173.79 | 0.71 | 5,846,252,734.37 |
| 总资产 | 9,503,979,155.20 | 8,728,901,145.10 | 8.88 | 7,362,397,641.8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262.50 | 0.4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262.50 | 0.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9 | 166.67 | 0.4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 | -0.94 | 增加2.49个百分点 | 5.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1.08 | 增加1.83个百分点 | 4.93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17 | 39.12 | 减少27.95个百分点 | 6.48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11%,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丰富产品谱系,提升系统集成与场景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步加大市场布局,紧抓市场需求,深化国内与国际市场拓展。公司产品交付数量较上年显著增长,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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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7,34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6.66%,主要是本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综合影响本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15.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9.00%。本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综合影响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796.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995.32万元下降152,792.26万元,主要是受客户回款安排调整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存货投入保障后续产品按期交付,综合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公司2025年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2.50%,稀释每股收益0.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67%。主要是公司本年净利润同比增加,报告期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5%,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2.49个百分点、1.83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本年净利润同比明显增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公司202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17%,较上年同期减少27.95个百分点,主要是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40.11%,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 营业收入 | 235,753,964.01 | 202,933,933.70 | 1,108,953,303.47 | 1,468,210,176.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845,138.59 | 14,928,163.33 | 2,066,487.60 | 54,735,081.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5,439,199.24 | 6,506,638.94 | 581,719.78 | 20,625,984.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0,008,064.83 | -362,964,550.76 | -123,964,108.05 | -341,032,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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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4,513.88 | 七:7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975,282.21 | 七:67 | 10,707,296.42 | 17,001,343.6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8,248,122.86 | 七:7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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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2,033.62 | 七:74、75 | -562,267.99 | 45,000.2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77,020.5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015,528.64 | 1,521,754.26 | 2,943,504.6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45,421,328.93 | 8,623,274.17 | 16,679,859.82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91,119,902.69 | -43,735,923.91 | 308.34 | 313,223,040.90 |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会计指标:利润总额 | 73,476,131.11 | -68,884,991.20 |
| 调整项目:股份支付 | 2,994,154.74 | 11,976,618.96 |
| 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调整后利润总额 | 76,470,285.85 | -56,908,372.24 |
选取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原因
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对股份支付进行调整,更好反映企业业务经营相关的盈利情况。选取的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或调整项目较上一年度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该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本期增减变化的原因
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同时,股份支付在2025年1季度已到期,相关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综合影响调整后利润总额较上年明显增长。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 28,248,122.86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28,248,12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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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场景研究、市场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售后保障、运营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汇聚了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同时加快云影系列无人机发展,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云影系列、翼龙-1、翼龙-1G、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2HA、翼龙-6、翼龙-X等无人机平台,实现了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全覆盖,形成了“高中低”搭配,“大中小”融合,全场景谱系化的产品布局,具备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具备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可实现精确侦察与打击。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在国内国外多个用户、多种场景得到大量实践应用。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公司持续深耕无人机技术服务市场,为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专业飞行服务。实现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探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大安全等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2025年,公司陆续完成了日喀则地震灾情应急侦察、台风“蝴蝶”气象探测、东北冷涡观测、三江源人工增雨等作业,圆满完成了“应急使命·2025”演习、湖北省应急通信演练等任务,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实现服务民生福祉的宗旨,在践行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交付和服务保障体系。
1.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敏捷的市场洞察能力、从线索到合同的快速转化能力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2.在设计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创新的联合研发模式,具备敏捷研发和产品能力快速迭代能力;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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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
3.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持续提升匹配大批量交付需求的敏捷化批产能力,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优化采购计划体系,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提升供应链健壮性,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完成,实现对供应链能力提升的有力支撑。
4.在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聚合产业链资源,重点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交付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持续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形成年产200架无人机的能力。
5.在服务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飞实施等全过程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大型无人机科研、鉴定、批产、交付试飞及用户的培训带教试飞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向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成体系的航空装备全球化服务保障模式。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当前,军用无人机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成熟应用与技术深化并行的阶段。美、以等领先国家已构建起完整的研发、制造、作战体系,具备较高的系统集成能力与实战部署经验,其产品主要向“有人-无人协同”及“多平台网络化作战”演进。发展特点表现为系统化作战能力提升、智能化自主程度加快、平台轻量化但能力强化、军民融合趋势显著等。我国军用无人机虽起步相对较晚,但在中空长航时平台的自主研制方面实现突破,正在向自主创新转型,行业特征体现为:
作战功能集成化,多维任务融合化、智能化成为趋势,自主起降、任务决策及协同编队能力逐步落地;平台发展趋向轻量化与敏捷化,“小而智、廉而多”的作战单元广泛部署;同时,随着实战化牵引增强,将推动无人机快速响应和体系融合作战能力快速提升。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民用无人机行业在2025年加速迈入“准入规制统筹、服务需求驱动”的关键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及《空中交通管理条例》等细则出台,行业正式跨入“先合规、后运行”的门槛化时代,倒逼企业从产品工程转向全链条合规集成。与此同时,低空经济被正式列入国家顶层规划,全国多地推进通用机场、低空飞行服务站和UTM(远程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活动趋于网络化与集约运营。应用场景正由单一设备演示转向系统级解决方案交付,“飞行服务+数据支持”为核心的集成化模式成为主流,政府与企业共同探索“服务化采购”机制。
(3)主要技术门槛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风险集中,准入壁垒极高。核心技术和能力体现为:
在平台设计层面需兼顾高原飞行性能、训练抗干扰可操作性要求;整体架构必须具备模块化、开放式可拓展能力,支撑任务载荷灵活更换。同时,随着复杂协同作战的发展,集“智能感知—任务评估—空中协同”为一体的指控体系成为决定系统成败的关键,高效集成仿真测试环境和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已成为技术达标的一大壁垒。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提供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包括翼龙-1系列、翼龙-2系列、翼龙-X等大型无人机系统以及多型中小型无人机系统。聚焦“平台、应用、智能、协同”四个重点方向持续投入,构建“平台覆盖全面、应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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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丰富、系统智能领先、体系协同发展”的产品谱系。成功实现无人机与有人直升机协同飞行,推动无人机从单一平台逐步向体系应用方向深度发展;开展“低成本、模块化、通用化”设计改进,形成快速触动、高效运行、多功能集成优势。
公司勇于市场领航,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十余个国家,是我国军贸无人机出口的主力型号,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在国内市场,公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2025年,公司陆续完成了日喀则地震灾情应急侦察、台风“蝴蝶”气象探测、东北冷涡观测、三江源人工增雨等作业,圆满完成了“应急使命·2025”演习、湖北省应急通信演练等任务,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践行服务民生福祉宗旨,在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军用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025年,军用无人机发展已全面进入“主战化”与“体系化”阶段。其核心特征表现为:智能化水平跨越式提升,例如美空军“狂怒”AI无人僚机、澳MQ-28A成功发射中距空空导弹,标志着无人机从信息支援平台演变为具备独立杀伤链能力的作战单元;有人-无人协同(MUM-T)加速落地,美军推动F-22战机升级为无人机指挥平台即为例证。同时,低成本可消耗无人机与高端装备并行发展:一方面,俄乌冲突中FPV无人机、“弹簧刀”巡飞弹及“黑蜂”纳米无人机等大规模实战应用,催生了“蜂群化、可消耗”的作战样式;另一方面,美印等国竞相研发高超声速、隐身高端无人机,追求速度与隐身优势。各国正以实战为导向,构建涵盖空、海、陆的无人作战体系。
未来,军用无人机将向“深度自主、跨域协同、集群智能”方向演进。技术层面,人工智能与边缘计算将深度融合,使无人机具备更复杂的自主决策、目标识别和自适应任务能力;新型动力与隐身技术(如高超声速推进、新型材料)将拓展其作战包线。作战样式上,分布式协同作战成为常态,低成本无人机“蜂群”将与有人平台、无人僚机、无人舰艇等构成一体化网络化杀伤网,实施饱和攻击与弹性作战。战略层面,无人装备体系将成为大国灰色地带博弈与常规威慑的核心,推动国防采购与工业模式向模块化、规模化、快速迭代转型,并刺激反无人机(C-UAS)技术体系的同步升级。
(2)民用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业在“低空经济”国家战略的强力驱动下,实现了规模与质量的双重跃升,核心特征是从“飞起来”迈向“用起来”的规模化应用阶段。产业生态空前繁荣:截至2025年底,我国实名登记无人机约350万架,整机生产商约1800家,运营单位超过2万家,低空装备产品数量已超400万台。应用场景实现关键跨越:无人机应用不再局限于航拍与植保,而是在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UAM)、应急救援、电力巡检等领域快速落地。例如,低空物流被视为最具前景的赛道,多个城市开通常态化航线,致力于构建“干—支—末”三级智慧物流网络。同时,以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为代表的下一代飞行器研发与适航进程显著加速,预示着城市空中交通时代的临近。
未来,民用无人机将沿着“智能化、融合化、体系化”方向深度演进,全面融入低空数字经济。技术层面将出现双重转型:一是无人机将通过5G-A、数字孪生、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自主飞行与集群管理能力,并与各类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动力系统向新能源多元化发展,氢能、混合动力等技术致力于破解续航瓶颈。应用与产业层面将走向深化与规范:应用场景将无处不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预计将率先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同时,产业发展将更依赖于“基础设施网”与“数字管理网”的协同建设,5G-A通感一体网络、全国低空交通一张网等基础设施是实现安全、高效规模化运行的前提。监管体系将加速完善,空域审批、适航管理、操作资质等方面的规范将更加细化,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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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定的关键之年,公司领导班子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航空工业集团党组、航空工业成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市场拿单、完美履约、变革提能、巩固红线”,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主营业务收入再创新高,实现扭亏为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25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同比增长340.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15.35万元,同比增长169.00%。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950,397.92万元,同比上升8.8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72,590.17万元,同比增长0.71%。
2025年公司在装备建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市场布局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公司在稳居科创50指数成分股基础上,成功纳入上证380指数,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评价,企业治理规范性与市场影响力稳步提升。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失泄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及无人机飞行安全事故,整体发展实现稳中有进、行稳致远的良好态势。
2025年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市场布局新进展:国内装备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民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应急国债项目实现全面交付,首次搭载广电5G空中应急通信基站投入实战应用,并圆满完成西藏定日县地震救援任务。深耕气象保障服务领域,成功实施国内首次东北冷涡观测与多轮南海台风观测,高效完成世界运动会气象保障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任务,飞行服务项目实现持续扩张,翼龙-2气象型无人机已完成适航验证,达到取证状态。军贸市场稳中有进,翼龙-X开展海外市场销售,翼龙-2完成新订单并推动续约采购,海外客户数量稳步增长,“翼龙”品牌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优化课题立项机制,发布新版技术发展路线图,健全重点技术领域“能力卡”管理制度。全年研发投入达3.37亿元,重点突破11项核心技术瓶颈。设立并发布创新基金项目17项,获批组建集团公司人工智能实验室、成都市智能工业无人机系统创新应用实验室,并成立“立体智能水下感知实验室”,夯实前沿技术布局。新增百项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货架,发布企业技术标准8项,新增发明专利授权37件,创新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能力再上新台阶。
产业布局优化完善:“一总部、一基地、多中心”的发展格局初步成型。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行评价位居前列、获评优秀;北京协同创新中心与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完成运营机制构建,协同效能稳步提升。聚焦产业生态构建,深化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与20余家单位建立常态化创新协作机制,携手5家战略伙伴在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成功入选“四川省首批人工智能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引领能力与资源整合优势显著增强。
治理能力持续增强。持续推进“4+1”能力体系建设,推进流程优化和AOS管理体系通过铜牌认证完善,集成供应链成熟度提升18%,采购业务变革实现归口统一管理。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AI大模型实现初步应用,生产资源调度与主生产计划已全面上线数字化系统;重点推进生产管控“四大核心模块”建设,显著提升生产协同效率与资源响应能力。坚持“制度落地与动态优化”双轮驱动,构建涵盖市值管理协同赋能、信息披露流程管控、股东事务规范化运营、三会决策支撑保障、投资者管理互动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值管理长效机制,发布《市值管理方案》,制定差异化资本运作策略,有序实施股份回购及高管增持,有力推动公司市值稳步回升。
红线底线持续夯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底线思维,聚焦六个“大安全”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全面筑牢“大安全”防线。着力构建稳健合规风控体系,全面落实“三个100%”要求;新建12项合规管理负面清单,实现重点业务领域全流程覆盖。同步迭代企业风险指标体系,创新建立“三函”工作机制,实施“红黄绿灯”分级动态监控预警。通过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外部监督审核,获评四川省“环保创新型企业”。公司稳健发展与依法合规运营能力全面提升。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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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同比上升,部分研发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同时,股份支付在2025年1季度已到期,相关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综合影响调整后利润总额较上年明显增长。随着股份支付确认完成,后续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调整项目会适应性调整。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专注于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敏锐阅读无人机产业发展态势,精准捕捉无人机市场鲜明特点,深刻理解客户对无人机系统内在需求,通过系统性布局与实践,初步构建了牵引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六大核心能力,是国内无人机系统的领军企业。
1.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坚持“市场是基础,销售是体现”的整体思路,及时判断市场容量与竞争态势,精准捕获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着力构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和全面满足竞争需要的市场开发能力。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开拓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持续稳步发展,用户遍及十余个国家,为中国无人机装备赢得了国际声誉。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积极构建“大应急、大气象、大安防”三位一体的无人装备体系。在应急管理、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及边境管控等领域,多次承担国家级重大任务,广泛赢得政府及行业认可,市场覆盖与实际应用形成双赢格局。翼龙系列无人机是目前中国在国内外销售数量最多、机队规模最大、飞行时间最长、作战经验最丰富的中大型无人机家族,交付国家主要覆盖“一带一路”,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基础,形成了显著的品牌优势。
2.快速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一流人才为中心的高效研发体系,拥有完全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掌握近40项无人机核心技术,获得专利授权127项,从底层架构到核心算法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覆盖无人机总体设计、智能任务、指挥系统、先进制造和敏捷保障等,在研发、生产等方面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技术主导权。按照“察打一体、远程多载、智能开放、体系协同”的总体要求,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装备实战化,实现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产品体系全覆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以建设四川省无人机创新平台、北京低成本协同创新中心和四川省无人机中试平台为契机,集聚各方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集成交付能力
公司全面布局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具备总装调试、精益生产、快速试制、应急生产以及大型复杂航空武器装备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拥有完整的无人机系统制造体系和先进的QMS、WMS、ERP、MRO、MES、CAPP等信息化平台,已成为我国无人机研制生产的主要基地;建成多条涵盖多套信息化装配系统的无人机装配柔性生产线,实现无人机装配工作中物流、工艺、制造、设备与信息化环境的全维度深度融合,可满足多型号柔性化混产,具备年产200架中大型无人机的能力;构建以自贡为飞行主基地,以特殊场景飞行基地为补充的“1+N”试飞基地布局;建成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安全、可靠、可持续。
4.服务保障能力
公司遵循“保障体系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响应敏捷化、训保实战化”的服务理念,专注用户需求落地,从单一售后服务向多元化客户服务发展,持续发挥公司对外服务窗口作用;按照GJB5707-2006标准全面建设售后技术服务质量体系,形成了体系化精准保障能力,能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的持续服务保障,能够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产品的运行状态,支撑远程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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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快速维修、区域备件供应等保障能力。拥有近200人的服务工程师团队,按照“5分钟快速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72小时远程支援”的目标打造保障能力,飞机保内完好率不低于85%、飞机出动率不低于95%。
5.飞行服务及试验试飞能力公司具有一支内外结合、专业、经验丰富的飞行服务队伍,形成“成都指挥控制中心+遍布全国近20个试飞场地”的飞行服务网络,具备专业的飞行计划和操作、严格的无人机操作员培训、精准的飞行数据分析和报告、强大的飞行监控和安全管理、优质的客户服务和项目管理等五大飞行服务能力。试飞资源充足,可满足无人机不同类型的科研/鉴定试飞任务需求;建立了试飞安全管理体系,覆盖了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验机改装、地面试验、试飞实施等飞行试验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机制与方法管理试飞风险使之处于可控状态,持续确保试飞安全。飞行服务体系加速标准化、产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可持续、可持续拓展的新型服务商业模式。
6.资源聚合能力公司“一总部、一基地、多中心”的发展格局初步成型。围绕研发、试验、保障与服务联动布局形成布局优势,统筹整合区域资源,打造集政策、资金、人才、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已集聚产业链上下游50余家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逐步构建起具备自主可控能力的协同发展生态圈。增强供应链的治理能力,与供应商形成稳定健壮的供应链体系,共同推进无人机关键成品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公司和合作伙伴的核心能力。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公司聚焦无人机智能化、集成化发展趋势,以及低空经济等市场新需求,不断加强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系列产品谱系化发展和作战场景应用拓展。年度内技术开发再获突破,实现多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研产品突破模块化设计、集中化控制、低成本制造等关键技术。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先后获得了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荣获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报告期内,翼龙-X无人机系统开展科研试飞,反潜巡逻无人机系统、翼龙-2无人子机实现首飞,平台谱系不断拓展,功能应用日益全面;智能感知、自主决策等新一代技术深入融合,系统协同效率大幅提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27项,其中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33项、外观专利6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16项;授权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5项。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 一、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 | |||
| 1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结合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品应用经验,公司已掌握一套系统完整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核心技术,包括无人机系统的总体布局设计技术、大展弦比低雷诺数高升阻比机翼设计技术、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综合匹配优化设计技术、结构和平台系统总体综合设计技术、维修性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技术等。提升了无人机系统的短距起降能力、长航时远航程飞行能力、任务载荷挂载和拓展能力,提高了无人机系统的综合使用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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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结构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从产品结构完整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及耐各种复杂气候环境特性的角度出发,以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技术为基础,掌握了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高结构效率、低重量、长寿命的结构综合设计技术,包括:结构综合选材与“三防”设计技术、大型结构件复合材料设计技术、大展弦比机翼预变形设计技术、长疲劳寿命设计技术、软油箱及整体油箱设计技术、高可靠性安全性收放式起落架设计技术等,大大提升了无人机平台的高载油系数、高任务载荷系数、高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疲劳寿命特性以及复杂气候环境,尤其是高温高湿高盐雾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 |
| 3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轻质高效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 | 受让取得 | 为实现无人机结构轻质高效、免维护、长寿命等性能要求,公司针对无人机结构开发了全复材结构设计技术,通过复材整体机身舱段结构优化、大展弦比机翼全复材结构气弹剪裁设计、盒式复材支柱式起落架技术等,研制了全复材无人机结构系统,通过了相关试验和试飞验证,大大提升无人机使用和维护性能。 |
| 4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防除冰技术 | 自主研发 | 无人机系统防除冰技术至关重要,当飞机经过中低空高湿高冷环境,空气中饱和冷水滴或降水中的过冷雨碰到飞机机体,或水汽直接在机体表面凝华,会形成积冰影响飞机气动外形、电子传感等,从而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电加热、复合新型防除冰涂层技术、热气防除冰技术,提高了防除冰的安全可靠性,有效保障了飞机在结冰云层中的飞行安全。同时综合积冰传感器及气象雷达探测结果,必要时,飞控系统自主实施结冰气象区域规避机动,进一步确保飞行安全。 |
| 5 | 无人机构型快速设计及评估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针对无人机敏捷研制的需求,通过多模型规则化自动转换、载荷自动生成,快速得到不同构型的快速转换,并完成分析评估、技术状态多构型管理,大幅缩短无人机设计的周期。 |
| 二、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 | |||
| 6 | 无人机射频兼容管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针对电子战无人机电磁环境复杂、射频资源紧张导致的设备兼容难题,基于电磁仿真与特性分析,智能识别冲突设备并动态制定射频策略,实现对冲突源设备的射频兼容管理,可提升无人机执行任务的效率和可靠性。 |
| 7 | 基于5G的中大型无人机多模态高实时数据同步技术 | 自主研发 | 本技术构建了高安全、高可靠的无人机飞行数据回传系统,创新融合UDP单播与单向光闸技术,实现内外网间绝对安全的单向数据传输,彻底杜绝逆向攻击;通过协议转换、加密通信与物理隔离的深度融合,形成高效、实时、可信的通信闭环,兼具高强度安全防护、极简部署成本与卓越环境适应能力。在复杂通信场景下保障稳定高效回传,彰显了信息安全与异构数据协同处理的领先技术实力与全面系统集成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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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飞机管理系统综合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飞机管理系统属于大型无人机的安全关键系统,公司通过多冗余高容错飞行管理系统架构设计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保证了系统安全性,实现了无人机飞行阶段管理、控制/导航/动力一体化控制、飞管/燃油/供电/起落架等平台子系统综合控制、飞机平台/地面站交互管理、人/机权限动态分配等技术,基于资源共享实现了“机-站-链”大系统的高效协同,达到了系统功能性和便捷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 |
| 9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针对无人机用户多,载荷多,需求变化快的特点,公司在系统设计中采用系统之间以逻辑消息交互,逻辑消息和物理拓扑架构隔离,消息传输通过网络通道动态调度,实现了系统之间的松耦合;在软件架构设计中,任务系统软件以软件功能节点为基本单元,基于执行环境消息接口,实现底层硬件隔离为特征的分布式软件架构,为任务系统的扩展和重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任务系统综合中,采用基于仿真的任务系统自动测试环境进行验证。通过这些技术,大大提高了无人机系统设计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后续背对背集成外方载荷、武器的时候,发挥了关键作用。 |
| 10 | 任务载荷快速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通过梳理和研究各类载荷接口、控制逻辑和流程,研制了具有标准硬件接口,统一控制过程,大容量空间的敏捷吊舱,可以实现新技术快速验证和载荷的快速集成,大大扩展了无人机的任务领域。 |
| 11 | “机-站-链”系统综合设计及试验技术 | 自主研发 | "机-站-链"系统是无人机系统的一大特色,也是全系统综合设计的重要环节。公司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命、协同控制、未来扩展能力等多角度入手,提升系统综合能力设计,具备与多协同作战单元“互联互通”能力,大大提升了平台的系统贡献度。针对"机-站-链"综合射频试验的复杂场景,公司建设了数字化快速验证试验平台,具备系统快速综合集成测试能力,大大缩短了研制试验周期。 |
| 12 | 先进动力系统综合性能设计技术 | 自主研发 | 建立飞-发-桨-控综合模型,完成在无人机全包线全工况条件下的精准仿真分析,实现先进螺旋桨动力与无人机的高效匹配。建立先进动力在无人机上的安装、运行、维护模型,保证动力的高效运行。建立先进动力系统地面综合性能试验室,在桨台的基础上,增加进气道及环控系统、燃滑油系统等机载系统,以更好地模拟真实工况,并在真实工况下开展进-发-桨-控匹配技术研究,突破径向进气道设计和先进螺旋桨系统设计技术。 |
| 13 | 先进的电静液作动技术 | 自主研发 | 首次在无人机起落架收放系统上应用具有余度备份功能的电静液作动技术,降低无人机系统复杂度,有效提高无人机安全性、可靠性、能源使用效率和战时生存率,降低飞机重量。 |
| 14 | 无人机TSN网络信息交互技术 | 自主研发 | 无人机首次采用基于TSN网络的载机信息交互技术,建立了相应的开发、试验环境,将原来的RS422总线、1553B总线、1394总线、HD-DSI视频等数字、视频信号,统一为基于时间敏感网络(TSN)的以太网架构,可以统一系统接口、简化系统架构,实现任务载荷的快速集成,有效降低系统成本。 |
| 15 | 模块化敏捷吊舱技术 | 自主研发 | 提出一种吊舱通用化、模块化设计方法,并定义相应机械、电气接口,实现了无人机平台和任务载荷拓展的解耦,对不同任务载荷可快速兼容,大大缩短了无人机集成新能力的研制周期、减小改装工作量,降低研制成本,推动了无人机系统的敏捷开发和持续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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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无人机精确油量测量技术 | 自主研发 | 通过数学模型训练,形成基于神经网络模型的虚拟传感器,将虚拟传感器与物理实体传感器综合,提升飞机机翼上翘变形情况下的油测精度,同时为物理实体传感器的故障监控和识别提供新手段,为无人机起降/飞行控制、自主决策、故障应急处置等提供更高精度和可靠性的油测输入。 |
| 17 | 数据链综合管理及协同数据分发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针对无人机系统链路资源日趋复杂、升级周期长、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对无人机视距/超视距,宽带/窄带,测控/协同等不同类型和用途数据链进行综合管理,设计了专用硬件系统架构,按时按需实现遥控遥测数据传输、无人机情报数据分发等,充分利用了数据链资源,提升了链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
| 18 | 基于电子围栏区域的飞行器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此技术可以使大型无人机被限制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飞行,或绕过规定的禁飞区和不安全区,进而使得无人机的飞行能够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实现兼容。 |
| 19 | 无人机多点自组网密钥协商技术 | 自主研发 | 此技术可以在多机组网时,通过特定机制,生成两两无人机间的通信密钥,并完成相应通信密钥建构,可降低无人机自组网密钥协商成本,改善无人机自组网的鲁棒性和可扩展性,提高多机协同飞行/任务期间编队/集群内的通信可靠性。 |
| 三、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 | |||
| 20 | 基于强化学习的无人机避障技术 | 自主研发 | 构建了高精度模型和强化学习框架,实现了无人机高安全规避规划,规避策略的扩展性及无人机对动态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增强了无人机密集空域自主飞行的安全性。 |
| 21 | 基于机动预测的作战推演技术 | 自主研发 | 针对无人作战飞机自主作战需求,设计和开发原子级机动动作库,通过基于机动预测的作战推演,实现对战场态势、敌我双方动作进行预测,并完成机动决策、原子级机动序列生成和参数选择,可以提高作战决策的实时性及准确性,最终提升无人机作战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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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基于人工智能的无人机路径规划技术 | 自主研发 | 该技术将传统路径规划算法的精确路径查找能力与大型语言模型的全局推理能力相结合,在大规模场景中,特别是在时间和空间复杂度方面提高了路径查找的效率,同时保持了路径的有效性,提升了无人机对复杂场景的应对能力。 |
| 23 | 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已形成包括自主起/降控制、自主飞/推综合控制、自主进入/退出跑道控制、自主空滑迫降控制、高抗扰/防欺骗综合导航、自主应急处置、空中轨迹动态规划、飞控/任务协同攻击、操作员错误指令保护等在内的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体系,无人机不仅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水平,还能够对不同场景上千种故障模式进行自主智能处理,公司具备包含仿真建模、算法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验证和系统综合在内的飞控/导航全流程研制研发手段,飞控/导航机载软件严格按软件工程A级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具有足够的测试充分性和完整性。 |
| 24 | 智能目标识别与跟踪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AI实验室,通过AI算法训练等方式强化无人机系统目标识别技术,研制了结合光电吊舱性能、光轴稳定平台状态信息以及无人机运动学特性相融合的图像编码与处理技术,实现对目标高帧率实时跟踪、长时间锁定等业界先进的无人机侦察能力。 |
| 25 | 无人机故障诊断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排故策略,通过飞参数据深度分析,与先进IETM系统交联,形成具有飞机平台故障诊断和排故建议、系统状态统计分析、历史数据挖掘分析以及专家排故支持等能力的软硬件集成的智能保障系统,有利于提升无人机系统可靠性。 |
| 26 | 先进无人机三级指控体系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深入研究5G与卫星通讯等数字化技术标准,将该技术与无人机远程控制技术相互融合,构建无人机三级指挥控制网络体系。指控中心作为三级指控体系的中心级控制节点,具备远程飞行控制与实时状态监测功能,统一指挥和管控外场飞行,可在线实时指挥决策,同步分析、处理飞行和情报数据,在无人机作战演练、数据情报分析处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
| 27 | 无人机图像智能处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基于固件开发、人工智能和软件开发测试等技术,结合当前无人机主流需求,提出了一种集成多种接口的图像智能处理装置/模块,实现图像采集、智能图像处理、目标识别等的高效处理,为无人机导航、控制、规划、攻击、决策等提供更为有利的输入条件,可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武器装备等领域。 |
| 28 | 高对抗环境下无人机导航欺骗识别技术 | 自主研发 | 针对当前愈加复杂的战场背景,充分结合飞机运动学、任务规划、导航卫星载波物理特性分辨等多种手段,自动评估欺骗概率,并进行决策导航,实现欺骗的及时识别和提醒,提升无人机导航信号的可信度和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 |
| 四、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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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自动喷涂技术 | 自主研发 | 面向中大型无人机喷涂空间尺度大、自由曲面复杂、高度落差大、环保要求高等难题,突破刚柔协同架构设计、喷涂精度控制等关键技术,实现了绿色环保、职业健康要求,较传统人工喷涂,效率提升3倍以上、稀释剂用量节省1/2,漆层表面质量稳定,形成了中大型无人机整机自动化喷涂能力,同时促进整机制造周期的压缩。 |
| 30 | 基于MBD的数字化工艺设计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建设MPM平台,实现了基于构型的EBOM管理,基于构型的PBOM设计管理,基于构型的多机型、多架次的并行工艺设计管理,关键配套单位的工艺信息的管理,二维图纸模式机型管理等。实现了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的集成,改变了零散分散的生产数据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力支持了无人机的生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利用设计模型信息,建立了基于轻量化模型的工艺可视化表达方式,实现了现场的可视化装配。 |
| 31 | 无人机智能化生产管控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综合数字化工艺系统与ERP、MES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可以有效进行生产各环节仿真预测,实现现场无纸化生产、物料精确配套及生产进度管控。通过智能设备的建设,提升制造能力和管控水平。构建了无人机公司的智慧管控系统,有效的支持了现场生产制造。 |
| 五、无人机测试技术 | |||
| 32 | 无人机生产全机智能测试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具有无人机平台系统单元测试、控制律独立测试以及“机站-链”大系统综合试验环境,覆盖了无人机研制全过程,测试手段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保障了无人机产品各系统高效运行。 |
| 33 | 无人机试飞测试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结合试验试飞经验及数据,掌握了无人机系统试飞测试系统的一体化设计技术,通过在无人机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飞测试系统传感器布置,采集无人机在试验试飞过程中的飞行、动力、力学、系统工作参数,通过对参数的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对飞机设计和制造中的针对性优化途径,进而实现对机体结构和系统设计的针对性改进。 |
| 六、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 | |||
| 34 | 无人机远程保障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围绕“快速响应”和“在线协同”目标建立了翼龙无人机远程数字化管控平台,可全面、动态的掌控装备无人机系统外场运行情况,具备快速的技术支持、培训、故障排除等远程服务能力。 |
| 35 | 长寿命低成本保障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翼龙系列无人机机体及机载成品延寿和维护优化研究,应用电子设备老化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的定性研究、结合结构件试验分析数据定量推算、补充可靠性试验和飞行累计数据应用概率综合分析等,摸清了各类机载成品寿命特性,解决了成品延寿的大量技术难题完成了机载成品的大幅延寿,特别是翼龙-2无人机系统延寿至数万飞行小时/数十年的方案。 |
/
| 36 | 大型无人机便捷包装运输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开展大型无人机系统转场运输研究,设计了一套无人机便捷包装、运输及复装辅助系统,实现了不需额外借助吊车等设备条件下的外场快速撤收、展开作业,大幅缩短了无人机准备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无人机系统部署的快速性和机动性,降低了对场站设备的依赖,拓宽了无人机可部署地的选择范围。 |
| 37 | 低成本组合式大载荷地面挂弹车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针对当前复杂多样的武器载荷挂载使用需求,采用机电一体化设计和模块化设计技术,实现了50-500公斤多种弹型的快速通用挂载,设备人机功效好,操作便捷,通用化程度高,大幅提升了武器载荷装载的快速性,提升了无人机使用效率。 |
| 38 | 无人机载荷模块化快速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制定了无人机模块化换装与载荷集成接口设计标准,在复杂多变环境中实现了无人机任务载荷的快速切换与无缝集成,显著提升任务响应速度与整体作战效能。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2022年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 |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2025年公司发表SCI论文2篇、EI论文4篇、核心期刊论文5篇,专著3本《中空长航时多任务无人机》、《多域无人系统智能协同认知控制技术》、《基于虚实结合的无人机编队飞行技术》。“边缘计算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项目获得航空工业集团科技进步三等奖,联合申报“基于精准罚函数理论的空天飞行器高性能自主控制与决策技术”项目获得四川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并有5项科技成果获得协会奖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62 | 37 | 222 | 88 |
| 实用新型专利 | 16 | 5 | 49 | 33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6 | 6 |
| 软件著作权 | 7 | 7 | 27 | 27 |
| 其他 | 0 | 0 | 111 | 43 |
| 合计 | 85 | 49 | 415 | 197 |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29.69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190,237,213.20 | 59,407,852.34 | 220.22 |
| 研发投入合计 | 336,968,991.45 | 268,086,691.48 | 25.69 |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17 | 39.12 | 减少27.95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56.46 | 22.16 | 增加34.3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研制任务增多,相关研发投入增加。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自主研发的A、B、C、D项目于2024年下半年达到资本化条件,对其进行资本化,后续研发投入按进度正常发生,2025年相关项目累计研发投入为全年。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翼龙-X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科研试飞 | 研发一款大型多用途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 | 国际先进水平 | 多用途无人机大型平台 |
| 2 | 翼龙-2无人子机研制项目 | / | / | / | 完成首飞 | 研制并集成子机系统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军民两用 |
| 3 | 反潜巡逻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完成首飞 | 实现对敌潜艇的搜索、识别、跟踪、打击能力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在国内外海上应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 4 | 某发展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完成首飞 | 研发一款效费比高的无人机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 5 | 预警型无人机系统研制 | / | / | / | 完成首飞 | 构建无人有人预警体系,实现对敌飞行目标的搜索、识别、跟踪能力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 6 | 新型动力系统地面综合性能 | / | / | / | 完成首飞 | 针对无人机新型动力系统开展研究,显著降低动力系统能耗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应用于各类无人机产品研 |
/
| 试验项目 | 发 | |||||||
| 7 | 基于车规系统的无人机开发系统架构研究 | / | / | / | 在研中 | 基于车规系统的无人机开放系统架构研究与验证,从整体系统框架、硬件结构整合、硬件模块替换、设计简化入手,研究新型无人机开放系统架构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 8 | 基于城市运行的智能无人系统人机交互关键技术研究 | / | / | / | 在研中 | 拟解决复杂环境下的精准操控问题,使无人机能够可靠地理解并执行多条语音指令,提升用户对无人机的操作体验。解决多模态交互之间的协同问题,实现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模态的高效融合和智能交互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 9 | 基于典型场景的无人机产业化应用创新项目 | / | / | / | 试运行 | 针对典型场景下无人机精益研发和快速产业化应用展开专题研究,实现无人机产品(解决方案)的实景验证,探索无人机在工业、农业、安全、交通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新模式,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情况说明无
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35 | 277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45.77 | 38.85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7,939 | 7,102.54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3.7 | 25.64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 博士研究生 | 8 |
| 硕士研究生 | 207 |
| 本科 | 111 |
| 专科 | 9 |
| 高中及以下 | 0 |
/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79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07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40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9 |
| 60岁及以上 | 0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不适用
无人系统是高技术产品,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持续的技术创新与高效的科研产业化协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向无人机感知、自主决策、任务规划等关键环节融入,无人机作战功能集成化,多维任务融合化、智能化发展已成为趋势;平台发展趋向轻量化与敏捷化,“小而智、廉而多”的作战单元广泛部署;同时,随着实战化牵引增强,将推动无人机快速响应和体系融合作战能力快速提升。公司面临研发周期长、产品迭代慢、智能算力资源不足与数据支撑体系等问题,若不加快突破这些瓶颈,现有产品在作战协同性、任务环境适应性等关键维度或将被新兴智能化解决方案迅速超越,原有技术优势难以巩固,进而削弱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并影响长期盈利能力。
公司将围绕技术前瞻、生态协同、敏捷进化三大方向系统应对风险。在技术前瞻方面,聚焦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的深度融合,加大对自主决策、多智能体协同、强对抗环境感知等关键技术的投入,构筑差异化技术壁垒。在生态协同层面,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及科研机构共建“无人智能生态体系”,推动研发成果快速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在敏捷进化方面,建立“全程贯通、反馈闭环”的产品开发机制,持续提升产品对复杂任务场景的适应性与协同能力。通过技术引领、协同赋能和持续进化,系统提升公司产品智能化水平与市场响应速度,保障在激烈竞争中的技术主导地位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经营风险
√适用□不适用
军贸出口业务具有特殊性,受国家政策与监管体系双重约束。公司已构建与军贸企业的稳定合作机制,确保无人机军贸出口全流程合规可控。顺应“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推进,民用无人机应用场景快速扩展至物流配送、农林植保、应急救援、智能巡检等多元领域,行业进入快速发展与竞争加剧并存的阶段。市场对无人机的功能集成度、任务适应性与全场景服务能力提出更高标准,客户对定制化、模块化、平台化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突出。若外部贸易环境或产业政策出现调整,国内客户订单规模下降或交付周期延迟、公司内部响应机制不健全、产品协同能力不
/
足,难以实现敏捷迭代,将导致公司在拓展整机销售与增值服务市场中面临被动,且在竞争激烈的低空经济市场难以快速构建技术壁垒与商业优势,进而错失战略性增长窗口。
公司将通过市场洞察强化差异化策略,聚焦客户需求分层(如军用/民用/新兴场景),制定“平台+场景”的营销策略,提升价值主张吸引力;推行销售铁三角,在重点市场、重点项目开展验证,提升销售整体响应效率;挖掘客户需求痛点,明确响应路径,基于实战反馈优化产品设计;发挥平台优势,拓宽生态圈,快速积累民用市场经验,提升综合竞争力。
(五)财务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长、流程复杂,前期投入大,导致原材料及在产品等库存规模较高,并可能随经营扩张持续增长。高存货叠加高应收账款,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影响资金周转效率。若市场环境波动、客户需求变化或技术迭代加快,可能在日后经营中出现存货减值和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直接影响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动,持续加强生产、市场销售预测准确性和生产计划的合理性;优化库存管理机制,加快产供销协同与订单转化;强化销售预测与需求管理,提升存货周转率;优化应收账款管理,加强客户信用审核与回款考核;同时建立存货动态监控与减值准备机制,加强财务预警能力,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与财务安全水平。
(六)行业风险
√适用□不适用
随着全球电子、通信、人工智能、协同控制等技术的迅猛演进,无人机技术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在多次局部战争中,无人机已展现重要作战效能,成为各国武器装备体系重点发展方向。同时,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5G通信等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加速融合,持续驱动无人机向智能化、协同化、平台化方向跃升。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家在军用无人机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方面仍具先发优势,产品性能先进,占据全球高端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军工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民营科技企业纷纷布局无人机赛道,产业生态日趋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024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中国民航局制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用无人机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根据新规,中大型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及维修活动须依法取得民航主管部门的适航许可。但由于各监管部门对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持审慎态度,相关取证流程复杂、技术门槛高、审核周期长,当前公司涉及取证的相关机型面临技术条款繁多、验证周期冗长的现实困难,适航取得进展较慢。
面对全球无人机产业加速迭代与市场规模持续扩容的战略窗口期,公司坚持将创新驱动作为核心引擎,聚焦自主感知、智能决策、任务协同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的协同创新,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与系统集成水平,持续巩固产品性能、制程工艺和智能化水平的差异化优势,全面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占有率。通过科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研发—市场—产业联动机制,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标准化、系列化发展。同步推进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取证进程,积极对接民航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深化技术沟通与试点合作,深度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标准与运行规范制定,助力构建完善的技术与法规生态体系,为推进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七)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不适用
公司军贸销售与一般贸易不同,军品贸易是基于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而实施的特殊贸易活动,受国际安全局势、国家间政治关系等因素影响。在战争信息化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质作战武器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局部地区摩擦升级、冲突不断,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如果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近年来,国内军方采购策略逐步向“实战化、集约化、市场化”转型,强调装备全寿命成本控制,从“单一型号保障”向“体系化平台集成”演进,采购方式从传统的单一来源采购逐步向招标等多种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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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加强与客户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持续跟踪并精准把握海外市场用户需求演变趋势,围绕现有用户的潜在需求和潜在客户的明确需求,深入剖析客户痛点,以技术革新和产品创新为抓手,不断丰富无人机在多样化场景下的应用能力。结合自身核心资质与技术优势,围绕客户定制化需求,提供高适配性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差异化水平。针对潜力新兴市场,坚持差异化战略,制定分层分类的市场开拓策略,强化渠道体系建设,主动拓展重点区域和关键行业客户。通过提供覆盖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客户信任,增强客户粘性与合作深度,全面提升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与抗风险能力。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不适用
(九)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4.28%。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015,851,378.01 | 685,242,333.64 | 340.11 |
| 营业成本 | 2,677,027,999.37 | 465,643,675.24 | 474.91 |
| 销售费用 | 24,086,470.44 | 23,884,631.32 | 0.85 |
| 管理费用 | 128,845,057.13 | 108,570,356.51 | 18.67 |
| 财务费用 | -13,957,336.96 | -59,900,105.82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29.6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969,326.63 | 139,953,229.81 | -1,091.7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580,243.76 | -63,981,339.84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921,008.92 | -133,544,698.7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0.11%,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丰富产品谱系,提升系统集成与场景适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步加大市场布局,紧抓市场需求,深化国内与国际市场拓展。公司产品交付数量较上年显著增长,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474.91%,与营业收入变动方向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8.6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受银行市场利率调整的影响,利息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9.69%,主要是受部分项目资本化的影响,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但总体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796.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995.32万元下降152,792.26万元,主要是受客户回款安排调整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存货投入保障后续产品按期交付,综合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
/
期下降38.45%,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本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同比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上升。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1,585.14万元,同比增长340.11%,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67,702.80万元,同比增长474.91%。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11.23 | 340.11 | 474.91 | 减少20.81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11.23 | 340.11 | 474.91 | 减少20.81个百分点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境内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11.23 | 340.11 | 474.91 | 减少20.81个百分点 |
| 境外 |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直接销售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11.23 | 340.11 | 474.91 | 减少20.81个百分点 |
| 间接销售 |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较上年上升
340.11%,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00%,毛利率减少20.81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产品交付结构发生变化,不同市场交付占比的变化对整体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境内收入,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
/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 略 |
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产品涉及国家航空武器装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保密要求,公司不能披露上述相关数据。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标的 | 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总金额 | 合计已履行金额 |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 待履行金额 | 是否正常履行 | 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 |
| 无人机系统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615,476,715.93 | 391,268,849.56 | 391,268,849.56 | 224,207,866.37 | 是 | 无 |
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 | 直接材料 | 2,283,760,449.85 | 85.31 | 355,427,873.90 | 76.33 | 542.54 | |
|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 | 直接人工 | 18,999,958.35 | 0.71 | 9,501,038.99 | 2.04 | 99.98 | |
| 航空航天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 | 制造费用 | 374,267,591.17 | 13.98 | 100,714,762.35 | 21.63 | 271.61 | |
| 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 | 情况说明 |
/
| 比例(%) | 成本比例(%) | 例(%) | ||||
|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 | 直接材料 | 2,283,760,449.85 | 85.31 | 355,427,873.90 | 76.33 | 542.54 |
|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 | 直接人工 | 18,999,958.35 | 0.71 | 9,501,038.99 | 2.04 | 99.98 |
|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 | 制造费用 | 374,267,591.17 | 13.98 | 100,714,762.35 | 21.63 | 271.61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为
85.31%,较上年同期增加542.54个百分点增长;人工成本占比为0.71%,较上年同期增加99.98个百分点;制造费用占比为13.98%,较上年同期增加271.61个百分点。主要是本年交付产品数量较上年大幅增加,交付整机与服务占比变化导致本期各成本项目比例有所改变。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下列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列示的情况说明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供应商B、供应商C均按照同一控制人供应商合并列示。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1,132.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6.5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07,047.8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5.50%。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客户A | 167,922.60 | 55.68 | 否 |
| 2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07,047.80 | 35.50 | 是 |
| 3 | 客户B | 6,222.85 | 2.06 | 否 |
| 4 | 客户C | 5,323.79 | 1.77 | 否 |
| 5 | 客户D | 4,615.54 | 1.53 | 否 |
| 合计 | / | 291,132.58 | 96.54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按合同约定,公司于2025年向客户A交付产品,产品交付进度正常,合同履约进度正常。
/
报告期内客户B、客户C、客户D为报告期内前5名客户中新增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09,321.9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8.4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81,038.0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6.50%。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 | 81,038.04 | 26.50 | 是 |
| 2 | 供应商A | 67,749.81 | 22.16 | 否 |
| 3 | 供应商B | 29,517.57 | 9.65 | 否 |
| 4 | 供应商C | 16,625.84 | 5.44 | 否 |
| 5 | 供应商D | 14,390.72 | 4.71 | 否 |
| 合计 | / | 209,321.98 | 68.46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C.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 科目 | 本期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变动比例(%) |
| 销售费用 | 24,086,470.44 | 23,884,631.32 | 0.85 |
| 管理费用 | 128,845,057.13 | 108,570,356.51 | 18.67 |
| 财务费用 | -13,957,336.96 | -59,900,105.82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29.69 |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8.6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受银行市场利率调整的影响,利息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9.69%,主要是受部分项目资本化的影响,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但总体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4、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
| 科目 | 本期数(元) | 上年同期数(元)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969,326.63 | 139,953,229.81 | -1,091.7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580,243.76 | -63,981,339.84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921,008.92 | -133,544,698.70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796.93万元,较上年同期13,995.32万元下降152,792.26万元,主要是受客户回款安排调整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存货投入保障后续产品按期交付,综合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8.45%,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公司本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同比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上升。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3,049,655,345.38 | 32.09 | 4,667,133,411.08 | 53.47 | -34.66 | 主要受前期投入增加及部分客户付款周期影响 |
| 应收票据 | - | 201,210,000.00 | 2.31 | -100.00 | 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 | |
| 应收账款 | 2,748,291,595.62 | 28.92 | 464,898,108.43 | 5.33 | 491.16 | 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未达到收款节点,导致应收款余额增加 |
| 其他应收款 | 1,369,904.87 | 0.01 | 37,486,500.45 | 0.43 | -96.35 | 主要是收回保险款、保证金 |
| 预付款项 | 101,647,466.54 | 1.07 | 189,114,123.81 | 2.17 | -46.25 | 主要是采购验收后结转相应预付款 |
| 存货 | 2,794,243,615.48 | 29.40 | 2,619,544,727.13 | 30.01 | 6.6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5,294,594.18 | 0.48 | 101,203,429.90 | 1.16 | -55.24 | 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 |
| 固定资产 | 252,969,186.81 | 2.66 | 135,468,250.07 | 1.55 | 86.74 | 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导致增加 |
| 在建工程 | 11,816,537.54 | 0.12 | 120,403,452.47 | 1.38 | -90.19 | 主要是在建项目完工转固导致减少 |
| 使用权资产 | 114,372,936.57 | 1.20 | 53,667,296.29 | 0.61 | 113.11 | 新增自贡厂区、省创中心租赁 |
/
| 无形资产 | 51,836,565.50 | 0.55 | 33,033,005.04 | 0.38 | 56.92 | 主要是软件投入增加 |
| 开发支出 | 249,645,065.54 | 2.63 | 59,407,852.34 | 0.68 | 320.22 | 主要是资本化的研发项目投入增加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443,341.17 | 0.71 | 44,530,988.09 | 0.51 | 51.45 | 主要是新增租赁负债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393,000.00 | 0.16 | 1,800,000.00 | 0.02 | 755.17 | 主要是预付房屋租金 |
| 应付票据 | 959,023,435.07 | 10.09 | 431,668,757.24 | 4.95 | 122.17 | 主要是部分合同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 |
| 应付账款 | 2,209,945,160.99 | 23.25 | 1,748,366,745.42 | 20.03 | 26.40 | |
| 合同负债 | 292,007,731.47 | 3.07 | 416,264,785.04 | 4.77 | -29.85 | |
| 其他应付款 | 14,758,811.05 | 0.16 | 30,120,189.52 | 0.35 | -51.00 | 主要是项目待付款已结转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600,746.14 | 0.54 | 11,164,450.90 | 0.13 | 362.19 | 主要是按合同约定在26年达到结算期的租赁款增加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03,429.56 | 0.02 | 222,126,126.40 | 2.54 | -98.96 | 主要是已背书应收票据到期 |
| 租赁负债 | 97,324,832.38 | 1.02 | 58,327,451.70 | 0.67 | 66.86 | 主要是新增自贡厂房、省创中心租赁 |
| 递延收益 | 93,235,938.47 | 0.98 | 83,137,017.64 | 0.95 | 12.15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317,416.79 | 0.17 | 8,503,803.76 | 0.10 | 91.88 | 主要是新增使用权资产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其他说明无公司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21,932,064.83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内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其他 | 0.00 | 28,248,122.86 | 0.00 | 0.00 | 6,520,000,000.00 | 6,520,000,000.00 | 0.00 | |
| 合计 | 0.00 | 28,248,122.86 | 0.00 | 0.00 | 6,520,000,000.00 | 6,520,000,000.00 | 0.00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
1.全球行业格局变化:
无人机等低成本精确打击武器正成为各国军贸市场的重要助推力量,受全球军费持续增长的影响,无人机产业面临快速发展机遇。2024年全球军费开支达2.718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4%,为军用无人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俄乌冲突、中东局势等地缘政治热点问题持续发酵,加剧全球安全威胁及国际对立,推动多国军备采购需求提升,军用无人机因其实战价值突出、效费比较高成为重要装备采购选择,国际市场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美国等部分国家实施技术封锁、出口管制、关税壁垒等措施,推动全球产业链重构。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能力建设加速,对高端材料、工业软件、芯片等“卡脖子”关键领域的需求凸显战略紧迫性。
逆全球化趋势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强化“脱钩断链”,全球产业链加速向区域化和本土化转型,无人机军贸市场需求不确定性上升,竞争已进入产品性能、技术迭代速度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等综合竞争阶段。
2.国内行业发展格局与趋势
随着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新域新质作战力量建设,无人机作为无人智能作战力量的核心载体,已成为未来军事转型的重要支撑与战斗力建设的新增长点。其功能涵盖侦察监视、精确打击、信息中继、协同作战等,是衔接传统与新型作战力量的关键纽带。
国家将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发展上升至重要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推动以无人机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截至目前,已有30余省份逐步将低空经济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广东、四川等地聚焦集群建设,推动应用场景多元化、低空基建建设和标准体系健全。
低空空域开放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和应用场景试点放宽,不断拓展无人机技术应用空间。无人机在农业植保、航空测绘、油气管网巡检、应急救灾、物流货运、森林防火、边境巡逻等领域持续推广,社会接受度逐步提升。
3.技术演进趋势
无人机技术正加速从传统操控向智能化、集群化方向演进。在军用领域,隐身化、智能化与抗干扰化成为技术攻关重点;无人机蜂群作战和有人无人协同是下一代重点发展路径,其具备情报优势、体系生存优势和效费比高三大特点,构成未来作战变革的核心趋势。
在民用领域,人工智能与自主飞行深度融合,通过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实现精准自主导航、避障与目标识别跟踪。续航技术取得进步,半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增程系统逐步成熟。传感器和载荷系统更加多样化与高精度,高分辨率相机、红外热成像、激光雷达、高光谱/多光谱相机广泛应用。通信与数据链方面,5G-A网络的低延迟、高带宽促进高清视频实时传回与远程控制需求的实现。
“AI+”深度融合趋势日益明显,人工智能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赋能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系统性升级,成为塑造全球科技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引擎。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公司将立足全球高端无人机市场,拓展“翼龙”核心品牌,引领行业技术发展,发挥无人机产业链“链长”企业的主导作用,构建高端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形成全体系全寿命全场景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成为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
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公司瞄准打造具有领先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无人系统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目标,围绕“市场拓展、科技夯基、完美履约、深改提能、安全发展”年度工作主线,高质量完成年度科研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确保“十五五”良好开局。重点向以下方向开展工作:
强化战略引领。立足“稳规模、拓领域、挖潜力、升维度”发展思路,高质量编制并发布集团“十五五”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前瞻性布局与战略引领,全面服务航空强国建设目标。
聚焦经营突破:高质量达成年度经营任务目标。聚焦市场拓展,持续完善全链条体系能力建设,创新商业模式,丰富产品供给。积极突破新领域、进军新用户、布局新产品,推动民用市场由“产品竞争”加速向“生态竞争”跃迁。加快构建平台化、场景化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市场响应与运营能力。
加快自主创新:科学编制“十五五”科技发展规划;构建“三位一体”研发体系;以技术图谱为蓝图牵引精准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知识产权布局与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持续提升科技成果产出数量与质量;推进集团人工智能实验室和3个创新中心常态化运营,推动技术成果货架化、产品化与低成本化发展。
锤炼核心能力:系统集成并强化市场开拓、敏捷研发、集成交付、安全试验、客户服务等核心能力。健全市场支撑工具体系,深化数智化赋能,建成三大专业研究平台,构建覆盖全场景、全周期的生态化服务保障体系。重点推进智能化供应链建设与端到端交付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客户响应速度与服务满意度。
强化多元支撑:持续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启动厂房总装智能生产线建设,打造适配多机型、多状态、变批量生产需求的智能制造示范线。纵深实施“全面质量提升工程”,确保产品品质全程可控、稳定可靠。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和管理提升。迭代深化改革方案,完成董事会换届,完善治理机制;构建系统化的市值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变革提能”行动见到实效,通过集团AOS管理体系铜牌级评价。聚焦成本领先战略,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着力降低主要产品制造成本。统筹建设“1+8”试飞外场保障体系、“1+N”试验试飞网络平台以及4个专业化技术服务支撑平台。
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优化贯彻落实工作模式,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升党建引领效能,升级“双融双促”模式,探索“两总”系统项目管理党建实践,开展党支部强基专项。壮大主流思想,整体策划企业文化建设,建强新闻宣传矩阵。优化“翼龙”关心关爱计划,建好“翼龙家园”。做好集团下沉巡视迎检,灵活开展专项巡察,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为“十五五”高质量开局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对标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公司各治理主体的深度融合,加快形成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科学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向着构建高质量上市公司迈出了坚实步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现已取消)、经营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有效配合,相互制衡,保障企业运营决策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公司战略实施落地,充分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的治理情况具体如下:
/
(一)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持续完善满足监管要求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全面换版公司权责清单,修订并完善20余项治理制度,新编《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强化“三会一层”建设,保持外部董事占多数,加强董事会授权管理和职权落实;系统推进治理升级,优化董事会结构及职能。落实监事会改革,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调整专委会设置,将ESG管理纳入战略委员会,提升决策效能;持续落实证监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多举措促进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全面梳理公司治理情况,以管理公司治理AOS流程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治理能效不断提升。
(二)股东与股东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决议、表决方式及签署、信息披露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权利。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审议16项议案。
(三)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并于2025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调整战略委员会设置,新增ESG管理职责,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有效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56项议案,听取8项议题。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尽责。
(四)监事和监事会公司原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人数及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19项议案。2025年11月20日,公司落实新《公司法》要求,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公司原监事会存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原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关于独立性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决策、投资决策和财务决策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能够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关于利益相关者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与社会、股东、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切实维护员工权益,重视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E互动等形式及时解答投资者问题,注重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积极主动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薪酬 |
| 张晓军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男 | 47 | 2022年9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87.06 | 否 |
| 曾强 | 副董事长 | 男 | 53 | 2018年12月 | 2029年1月 | 2,000,000 | 2,003,200 | 3,200 |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 86.34 | 否 |
| 总经理 | 2022年11月 | 2029年1月 | |||||||||
| 计红胜 | 董事 | 男 | 59 | 2026年1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
| 程忠(已离任) | 董事 | 男 | 58 | 2018年12月 | 2026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 周为 | 董事 | 男 | 58 | 2024年11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 张欣(已离任) | 董事 | 男 | 54 | 2022年3月 | 2026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 周建华 | 董事 | 男 | 58 | 2026年1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
| 王福强(已离任) | 董事 | 男 | 44 | 2021年3月 | 2026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 郭刚 |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23年11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56.6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4年2月 | / |
/
| 职工代表董事 | 2026年1月 | 2029年1月 | |||||||||
| 陈炼成 | 独立董事 | 男 | 71 | 2021年3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8 | 否 |
| 陈亮 | 独立董事 | 男 | 37 | 2021年3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8 | 否 |
| 赵吟 | 独立董事 | 女 | 40 | 2021年3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8 | 否 |
| 王飞 | 总会计师 | 男 | 39 | 2024年11月 | 2029年1月 | 0 | 0 | 0 | 不适用 | 51.6 | 否 |
| 刘海涛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20年12月 | 2029年1月 | 1,368,750 | 1,370,850 | 2100 |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 73.48 | 否 |
| 唐勇 | 总设计师、副总经理 | 男 | 44 | 2024年2月 | 2029年1月 | 17,621 | 17,621 | 0 | 不适用 | 51.41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4年2月 | / | |||||||||
| 杨萍 | 董事会秘书 | 女 | 54 | 2023年3月 | 2029年1月 | 912,500 | 914,600 | 2100 |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 58.44 | 否 |
| 李屹东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9 | 2021年4月 | / | 2,000,000 | 2,000,000 | 0 | 不适用 | 139.17 | 否 |
| 刘洪(已离任)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60 | 2021年4月 | 2025年5月 | 1,500,000 | 1,500,000 | 0 | 不适用 | 62.14 | 否 |
| 王月星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51 | 2021年4月 | / | 1,000,000 | 1,000,000 | 0 | 不适用 | 63.06 | 否 |
| 郑勇峰 | 核心技术 | 男 | 47 | 2021年4月 | / | 1,000,000 | 1,000,000 | 0 | 不适用 | 51.21 | 否 |
/
| 人员 | |||||||||||
| 丁健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5 | 2021年4月 | / | 912,500 | 912,500 | 0 | 不适用 | 86.64 | 否 |
| 缪炜星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8 | 2021年4月 | / | 600,000 | 600,000 | 0 | 不适用 | 56.87 | 否 |
| 孔红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4 | 2024年2月 | / | 10,573 | 10,573 | 0 | 不适用 | 74.83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11,321,944 | 11,329,344 | 7,400 | / | 1022.85 | / |
注: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情况包含往年年薪结算,2024年新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无往年年薪。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 张晓军 | 200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实验员、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室主任、副厂长、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 曾强 | 1996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员、室主任、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借调至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德阳万航模锻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22年9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
| 计红胜 | 历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办公厅处长,航空工业档案馆馆长,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建文宣部新闻办主任(正部长级),中航文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部长级)、工会主席、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副主任,航空工业档案馆高级专务、馆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专职董事工作一办成员。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程忠(已离任) | 1990年8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计划员、经营组长;2000年12月至2005年3月,历任成飞集成企划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规划发展管理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兼三分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中航工业成飞室主任、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4年10月至今,任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四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 |
| 周为 | 1989年8月至2023年,历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设计员、主管助理员、所(党)办副主任、计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计划发展部部长、计划质量部部长,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委副主任。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张欣(已离任) | 1993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借调)、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航技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 |
/
| 周建华 | 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技术引进合作部项目经理,中航技国际工贸公司主管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航技总公司国际合作部高级业务经理、处长、部门副经理,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部长,现任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产发一部专务。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王福强(已离任) | 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自主创业。2006年2月至今,任成都建国企划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发展部总监、本部长、副总裁;2021年3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 |
| 郭刚 | 2009年7月至2022年1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工艺员,经理部/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主任,产品研制部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交付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总监;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总监、工会主席;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
| 陈炼成 | 1978年12月至1988年3月,历任国营420厂(现“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八分厂财务科会计员、室主任、科长;1988年3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国营420厂企管办室主任、财务处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副总经济师长、经管委主任、副总审计师、监事会主席;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任四川中宇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1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年5月至2010年5月,任成飞集成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陈亮 |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计算机学院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特聘研究员;2017年5月至今,任国际服务协会青年科学家论坛副主席;2019年7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服务计算专业委员会专委;2021年1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赵吟 | 2014年7月至2016年8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0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挂职);2018年11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0年9月至今,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24年9月至今,任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王飞 | 2010年7月至2024年11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厂会计员,财务部会计核算业务经理、运作支持室副主任、主任、部长助理、副部长兼党支部书记,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
| 刘海涛 | 2006年7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工艺师、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部长、副总工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 唐勇 | 2004年7月至2021年5月,历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研岗位、副主任、主任、副部长;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任中航无人机公司副总设计师、型号总设计师;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中航无人机公司副总工程师;2024年2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设计师、副总经理。 |
/
| 杨萍 | 1993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员、资本运营员、室副主任、室主任高级业务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
| 李屹东 | 1988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员、副组长、组长、副主任、副总设计师;2018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总设计师;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设计专家。 |
| 刘洪(已离任) | 1987年8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工艺员、工艺副组长、工艺组长、副主任、副总工艺师、总工艺师分厂经理、部长、副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 |
| 王月星 | 199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机设计员、设计师;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设计师兼应用技术部部长;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设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任务系统设计专家。 |
| 郑勇峰 | 2002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工程师、主管设计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设计师;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副总设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体设计专家。 |
| 丁健 | 2003年8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飞设计员、室副主任、室主任中心主任助理、中心副主任、副总设计师、高级设计师;2020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设计师、型号总师;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
| 缪炜星 | 200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师、项目主管;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采购供应部副部长;2020年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公司应用技术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第一党支部副书记、研发中心副主任。 |
| 孔红华 | 2004年7月至2021年5月,历任中航工业成都所设计员、副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室主任;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24年1月2025年6月,任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研发中心第一党支部副书记。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计红胜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高级专务、专职董事工作一办成员 | 2026年1月 | / |
| 周建华 | 中航技 | 产发一部专务 | 2026年1月 | / |
| 周为 | 中航工业成都所 | 科技委副主任 | 2023年2月 | / |
| 张欣(已离任) | 中航技 | 副总经理 | 2019年3月 | / |
| 王福强(已离任) | 成都建国 | 副总裁 | 2019年2月 | / |
| 刘海涛 | 成都颐同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3年5月 |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程忠(已离任) | 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年5月 | 2025年11月 |
| 成都成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职工董事 | 2014年2月 | 2025年12月 | |
| 副总经理 | 2014年11月 | 2025年12月 | ||
| 高端航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四川)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5年8月 | / | |
| 张欣(已离任) | 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21年4月 | 2025年12月 |
| 陈炼成 | 四川志和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5月 | / |
| 陈亮 | 中山大学 | 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系副主任 | 2021年1月 | / |
| 赵吟 | 西南政法大学 | 民商法学院教授、研究中心主任 | 2021年12月 | / |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 理事、常务理事 | 2017年4月 | / | |
|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 理事、常务理事 | 2020年10月 | / | |
| 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 | 理事、常务理事 | 2017年10月 | / | |
|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 理事、常务理事 | 2018年11月 | / | |
|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 2024年9月 | /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 经理层成员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年薪方案进行研究审查,由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提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确定经理层成员年薪;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进行支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488.94 |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533.92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兑现薪酬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的10%按照5:3:2的比例进行逐年递延支付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 不涉及 |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 程忠 | 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张欣 | 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王福强 | 董事 | 离任 | 换届 |
| 计红胜 | 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周建华 | 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郭刚 | 职工代表董事 | 选举 | 换届 |
| 刘洪 | 核心技术人员 | 离任 | 退休 |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张晓军 | 否 | 7 | 7 | 1 | 0 | 0 | 否 | 3 |
| 曾强 | 否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 程忠 | 否 | 7 | 7 | 2 | 0 | 0 | 否 | 2 |
| 张欣 | 否 | 7 | 7 | 4 | 0 | 0 | 否 | 1 |
| 周为 | 否 | 7 | 7 | 3 | 0 | 0 | 否 | 3 |
| 王福强 | 否 | 7 | 7 | 4 | 0 | 0 | 否 | 1 |
| 陈炼成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3 |
| 陈亮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3 |
| 赵吟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3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 陈炼成、赵吟、周为 |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 赵吟、陈亮、程忠 |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张晓军、张欣、陈亮 |
(二)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 |
/
| 职责情况 | |||
| 2025.02.26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的沟通 | 无 |
| 2025.03.18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 无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法律、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 |||
| 听取2024年四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和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度预算情况报告 | |||
| 2025.04.18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 | 无 |
| 听取2025年一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 |||
| 2025.08.18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 | 无 |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提案 | |||
| 听取2025年二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 |||
| 2025.10.09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无 |
| 2025.10.24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制定《风险管理手册》的提案 | 无 |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提案 | |||
| 听取2025年三季度审计、风控、法律与合规工作报告 | |||
| 2025.12.06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提案 | 无 |
| 2025.12.29 |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 | 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报审计计划的沟通 | 无 |
(三)报告期内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 2025.3.18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提案 | 无 |
|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及2022-2024任期经营业绩评价结果的提案 | 无 | ||
| 2025.5.24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及2025-2027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提案 | 无 |
(四)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3.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 无 |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提案 |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 |||
| 2025.12.1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参股设立四川发展低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提案 | 无 |
(五)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员工情况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32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0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732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 生产人员 | 187 |
| 销售人员 | 27 |
| 技术人员 | 460 |
| 财务人员 | 20 |
| 行政人员 | 38 |
| 合计 | 732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博士研究生员工人数 | 10 |
/
| 硕士研究生员工人数 | 293 |
| 本科员工人数 | 294 |
| 专科员工人数 | 129 |
| 专科以下员工人数 | 6 |
| 合计 | 732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
公司紧密围绕战略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薪酬与福利制度体系,聚焦战略导向、市场导向、价值导向和创新导向,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化薪酬体系,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具有竞争性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业绩导向,关注员工价值产出与薪酬水平的匹配程度,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提升激励成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包含法定福利和公司自主福利,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效能,有效支撑战略目标实现。
(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十四五”规划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人才工作的相关要求,着重人才培育各项基础建设,高质量推进培训赋能。全年开展各类培训274项,累积2459人次、累积学时8990H。策划开展中层管理者培训专班、育鹰计划专班、人工智能、供应链管理、成本、市场、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操控员、职工代表、团干部等系列培训。开展质量培训35项、研发设计54项、飞行售后11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质量和适航管理52项,常态化开展廉洁从业、保密、合规及特种岗位取证培训,满足合规管理要求。备案内部培训教师101人;73人获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0人取得精益六西格玛绿带证书、3人取得精益工程师资格证。开展培训体系重构,搭建全业务域学习地图,系统开展培训赋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1月20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在上述议案和章程中均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等事项。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5.现金分红比例
(1)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原则上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的30%,实际以股东会批准金额为准。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现金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1.61万元,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25,070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673,874,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774,986.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16%,占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4.80%。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是□否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否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否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否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否 |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0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2.00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00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34,774,986.00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8,574,871.16 |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152.16 |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52,285,939.54 |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187,060,925.54 |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11.19 |
/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8,574,871.16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543,357,906.4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254,249,986.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254,249,986.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112,410,810.2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226.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777,684,949.4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2.22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营管理部就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评价结果进行提会决策,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制度规定编制经理层薪酬执行方案进行提会决策,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公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AOS流程体系为依托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内控制度,健全风险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责,常态化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台账式管理推动问题整改闭环。同时,将内控要求嵌入ERP、OA等核心管理信息系统,增强内控刚性约束。经评估,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为公司财务管理真实性、经营合规性及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的风险提示
□适用√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无
十六、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将ESG理念全面融入公司发展布局。公司董事会成立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设立ESG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实施。董事会高度重视ESG工作,在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和经营决策中积极发挥引领和监督作用,确保ESG目标与公司发展同频共振。公司着力完善ESG治理机制,推动环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及治理能力提升。员工权益保护、绿色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安全治理等关键议题持续深化。目前已构建覆盖事前评估、过程管控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管理机制,ESG绩效持续优化,治理能力与透明度显著提升。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无人机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十七、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连续三年披露ESG/可持续发展报告,逐步建成军工特色ESG治理体系,形成“董事会决策-管理层推进-部门联动”三级架构,将ESG全面融入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目标-执行-披露-评估”闭环机制。创新“三把控”报告编制法(进度、内容、质量),建立绩效跟踪与改进机制,依托国内外评级结果优化体系。2025年获国新杯ESG金牛百强奖、科创金牛奖、中国上市公司英华奖A股科创示范案例、新质生产力五十强,并连续两年入选中上协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ESG工作获得Wind、同花顺ESGAA评级。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产品实现台风全链条应急模式、多飞机平台及多敏感区联合观测模式双创新。
7月20日以来,随着台风“韦帕”逼近,广东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部分地区出现连续强降雨。在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广东省三防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连续两天紧急调派,中航无人机现场团队闻令而动、快速响应,翼龙应急型无人机执行台风过境前的预警侦察、过境后灾情侦察与应急指挥通信任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次任务,实现了全国首次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台风预警侦察,创新了“竞速台风、紧随台风”的台风全链条应急模式。
7月21日2时45分,在海南博鳌国家级无人机气象观测试验基地,“海燕”Ⅰ型无人机穿云破雾,钻进今年第4号台风“派比安”;10时,香港天文台有人机加入探测阵型,对“派比安”进行探测扫描。这是中国气象局与香港天文台首次实现台风多飞机平台、多敏感区联合观测,精准捕捉“派比安”外围云系结构,助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不适用
| ESG评级体系 | ESG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 同花顺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AA |
| 万得 |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AA |
| 中证指数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 AA |
| 秩鼎 | 北京秩鼎技术有限公司 | AA |
| 中国国新 | 国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A |
| 商道融绿 | 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 | A |
| 华证指数 | 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A |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九、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2025年6月,应急管理部调派翼龙-2H应急救灾型无人机参与“应急使命·2025演练”,创翼龙系列无人机飞抵中国陆地领土最东端纪录,首次实现单次飞行任务连贯覆盖东三省(辽、吉、
/
黑)及内蒙古东部空域,验证了跨东北地区多省区、复杂航路、长距离、复杂地理环境的航路规划与运行能力。
2025年以来,交付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翼龙-2H应急救灾型无人机系统在应急飞行任务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成功执行了山火侦察、人员搜救等11架次实战飞行,累计66小时32分钟无事故安全飞行,及时有效地提供了灾情侦察和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2025年以来,交付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的翼龙-2H应急救灾型无人机系统累计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实战9架次,总航时44小时59分钟,成功应对台风、防汛等多类灾害场景,全年参与“韦帕”、“桦加沙”等6个台风的防御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了高效技术支撑。
2025年以来,交付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翼龙-2H应急救灾型无人机系统执行应急救援实战任务9架次,总航时52小时40分钟,占年度总架次的90%,成功应对定日县6.8级地震、日喀则吉隆县萨勒乡山火、吉隆口岸泥石流滑坡等多项灾害,为应急处置提供了高效技术支撑。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与创新管理机制,通过《公司立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外部立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论证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公司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AOS流程体系建设为核心,公司构建了一个集成化的研发管理模式,该模式覆盖了技术规划、技术立项、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以及工艺开发等各个环节。同时,公司以产品规划为先导,围绕核心能力布局,注重技术创新与驱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专家在外部的影响力,成功打造了一支航空专业齐全、经验丰富、底蕴深厚且勇于创新的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致力于打造开放、坚实的创新生态圈,以创新平台为支撑和抓手,探索多个创新主体运营及管理模式,拓展创新体系的广度和可持续性。2025年,公司成功申报一项集团级实验室——低成本无人机智能架构及应用实验室,并在装备智能化升级及新应用落地方面与用户共建智能化创新联合实验室。推进产学研合作模式落地,建立“共担项目,共享成果”的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校扎实的基础理论体系和实验条件开展对海协同作战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相关人才培养。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恪守科学伦理,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严格的审批流程,避免开发或使用可能损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或违反伦理道德的技术。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安全防护软件等,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分级分类操作指导书》《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网络安全工作管理策略》等文件,规范公司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同时,公司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担任组长,作为网络与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推动网络安全和两化融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数字化转型,审定公司网络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有关规定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公司各网络间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领导小组下设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网络安全整体工作。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 对外捐赠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 物资折款(万元) | ||
| 公益项目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救助人数(人) | ||
| 乡村振兴 | ||
| 其中:资金(万元) | 5 | 公司2025年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捐赠人民币5万元,定向用于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幸福村村庄提升项目和贵州航空产业城低空经济研学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
| 物资折款(万元) | 21.36 | 公司通过购买镇宁县农特产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主要采购产品包括:端午节购买粽子礼盒69678元,中秋节购买牛肉干片、大米、月饼礼盒等乡村振兴产品143937.80元。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
1.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扶贫及乡村振兴项目 | 数量/内容 | 情况说明 |
| 总投入(万元) | ||
| 其中:资金(万元) | 5 | 公司2025年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捐赠人民币5万元,定向用于镇宁自治县丁旗街道幸福村村庄提升项目和贵州航空产业城低空经济研学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
| 物资折款(万元) | 21.36 | 公司通过购买镇宁县农特产品开展消费帮扶工作,主要采购产品包括:端午节购买粽子礼盒69678元,中秋节购买牛肉干片、大米、月饼礼盒等乡村振兴产品143937.80元。 |
| 惠及人数(人) | ||
| 帮扶形式(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 | 产业扶贫 |
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合规性原则、主动性原则、平等性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增进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报告期内,依法召开3次股东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比例;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确保股东投资回报。接待80余家投资机构、20余家行业分析师调研,通过上证E互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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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关心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开展沟通、交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金、资产安全可靠,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修订发布《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规定》,形成职代会审议事项清单。规范召开公司职代会,全年召开职代会6次,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审议通过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和制度18项。开展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立案提案办理跟踪落实,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推动问题解决,2025年职代会提案立案2项,已全部完成。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引导职工代表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开展2次厂务公开检查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员工持股情况
| 员工持股人数(人) | 93 |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12.70 |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4,303 |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6.37 |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高度重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构建公平、诚信的合作生态。
在供应商权益保护方面,公司遵守《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集团采购管理规定,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流程强化契约意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按时支付货款,确保供应商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建立长期共赢的质量协同机制。
在客户权益保护上,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售后保障体系,严格执行销售合同中的质量承诺,在质保期内对因设计、制造或工艺问题引发的故障,负责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后提供市场价有偿维修服务并出具清晰维修报告,赢得客户的持续信赖。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司注重产品安全性与可靠性,严格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销售的无人机系统及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建立清晰的服务响应与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并合理解决用户关切,切实维护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售后服务权。
公司发布《先进文化力——“客户观”行动指南》,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将客户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努力实现质量提升和价值创造,持续赢得客户的信任与尊重。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机制。产品出厂前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或工艺缺陷导致的问题,公司负责免费检测、维修或更换,保障客户权益。质保期满后,公司仍提供专业的有偿维修服务,根据故障情况收取市场价格成本费用,并出具维修报告,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修复可追溯,全面提升客户信任与产品生命周期服务质量。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研发部中心作为公司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和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牵头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文件的归档管理,并及时上报侵权风险事件。审计法律部负责指导并协调公司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相关事务的应对工作。公司通过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法律应对的协同机制,持续提升公司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综合保护水平。
/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党建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定的关键之年。中航无人机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特别是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学习研究机制,以“全景图+七步法+一本账”全过程标准管理图谱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洞察涌现”,创新“随堂研讨”,围绕公司发展重要命题集智凝力。探索建立“双融双促”2+1工作模式,“双指引”“工具包”等载体有力支撑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达成;央视《开讲啦》等主流媒体多次专题宣传翼龙品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党委委员履职清单责任体系,一以贯之推进“靠企吃企”等专项整治。提质群团工作,劳动竞赛、罗阳青年突击队等有效载体精准嵌入科研生产大干任务,切实将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二)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4 |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未来战略发展等进行了交流,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客观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231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31条,对公司动态进行更新。与联合媒体开展多次关于公司执行应急救援、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任务的宣传,融合了视频、海报、图文等形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渠道和形式。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否 | 详情请见avicuas.com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股东和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序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充分聆听投资者意见,了解投资者期望,传递公司信息和价值,建立并维护投资者与公司的长期信任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答复E互动问题24项,接听投资者来电200余次;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未来战略发展等进行了交流,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客观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接待投资者调研,积极参与券商策略会和小范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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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途径、多形式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动态:结合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组织的“无人机+应用场景”高价值专利项目路演,开展以“智联场景,创领未来”为主题的投资者交流活动,邀请多家机构投资者和行业分析师进行产业和资本交流;作为会长单位,联合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成功举办首期"聚势赋能产业领航——走进上市企业"专项交流活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近20家会员单位参加,围绕技术协同与资本赋能开展深度对话,彰显科创板上市企业服务产业生态的责任担当。(三)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管理和过程管控,确保信息披露机制长效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交流,推介公司发展情况及业务亮点,促使管理层听取来自资本市场的声音,了解外界对公司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五)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坚决维护廉洁从业秩序,对商业贿赂和贪污腐败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全年围绕反商业贿赂和反贪污,组织修订制度流程3份、建立合规管理负面清单1份、更新合规管理三张清单1份,已构建起覆盖全领域、全流程的反商业贿赂与反贪污工作机制体系。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深化推动政治监督。聚焦无人装备发展,紧盯客户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围绕市场发展、研发等重点领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持续强化并推动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反商业贿赂和反贪污行为纪律教育。坚持开展重要节假日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专项排查整治要求,防范商业贿赂和贪污问题风险。规范设立信访举报渠道,年度内未收到涉及商业贿赂和贪污行为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移交,不涉及商业贿赂和贪污行为的信访举报分流分办、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工作。
(六)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1 | 2021/9/14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控制的企业中航技 | 注2 | 2021/7/31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 | 2021/9/14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 注4 | 2021/9/14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注5 | 2021/9/14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 | 注6 | 2021/9/14 | 是 | 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 | 注7 | 2021/9/14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 | 注8 | 2021/9/14 | 是 | 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 ||||||||
| 股份限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 | 注9 | 2021/9/14 | 是 | 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 | 注10 | 2021/12/22 | 是 | 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 | 注11 | 2021/9/14 | 是 | 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 | 注12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 | 注13 | 2021/7/31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4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 | 注15 | 2021/12/22 | 是 | 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 | 注15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16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 | 注17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 | 注18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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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公司 | 注19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20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21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 | 注22 | 2021/9/142021/12/222022/3/18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红 | 公司 | 注23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 | 注24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 | 注25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26 | 2021/9/142021/12/22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 | 注27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28 | 2021/7/282021/7/312021/9/142021/12/22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29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30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1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 | 注32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3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 | 成都产投、成都建国 | 注34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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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 | ||||||||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航技 | 注35 | 2021/7/31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6 | 2021/7/312021/12/122022/3/18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37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38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39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0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41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42 | 2021/9/14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3 | 2021/9/14 | 是 | 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2: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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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3: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4: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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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6: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7: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8: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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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
注1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注12: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1.本公司/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注13: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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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注1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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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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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注15:公司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注16: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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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7: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注18: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注19: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公司将聚焦无人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注20: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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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注21: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注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注23:公司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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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24: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注25: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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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注27: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中航无人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中航无人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注28: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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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注29: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注30: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注31:主要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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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单位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单位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注32: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中航无人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航无人机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1)督促中航无人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中航无人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航无人机利润,不通过影响中航无人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中航无人机完成上市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注33: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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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单位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34: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35:中航技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将以业务必要性为基础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36:全体董监高承诺:
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中航无人机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37: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国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承诺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依次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注38: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或“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控股股东,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航无人机正在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系承租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通过协调安排替代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公司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损失。注39: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如果中航无人机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中航无人机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不会遭受损失。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中航无人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公司从中航无人机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公司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中航无人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注40: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注41:成都所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的研制、总装、试验、试飞和销售等业务,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注42:成都所承诺:
/
本单位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支持中航无人机作为翼龙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主体,将本单位持有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商标和生产设备转让中航无人机,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就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事项,本单位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1〕2、3、4号评估报告,并经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备案(备案编号:0656ZHGY2021013,0147ZHGY2021003,0152ZHGY2021004)。本单位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协议》《关于生产设备的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单位下属单位成都凯迪飞行器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的转让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相关的侵权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原持有的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3型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已全部转让中航无人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不再持有与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和审查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防专利、商标、技术文件、图纸数模、软件)和生产设备。注43: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定价原则授权中航无人机进行云影(翼龙-10)无人机的独家销售,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充分保障交易整体及各环节的公允性。鉴于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目前尚未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尚不具备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的可行性。为进一步推进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本公司承诺将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因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的延迟除外)完成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的转让。相关资产和业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从事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相关的任何研发、销售等业务。
/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三)业绩承诺情况
□适用√不适用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现聘任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658,000.00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年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玲、朱永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张玲(3年)、朱永(2年)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 |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年限 | / |
名称
| 名称 | 报酬 |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61,100.00 |
| 财务顾问 | / | / |
| 保荐人 | /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
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作出了具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与关联股东签署重大经营合同,该项合同为公
/
司日常经营合同,属于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进展情况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5年预计金额 | 报告期内发生额 |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40,000.00 | 81,057.51 |
|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140,000.00 | 107,047.80 |
| 合计 | / | 280,000.00 | 188,105.31 |
注:根据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2025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关联交易以协议约定执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1、存款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2,000,000,000.00 | 0.15%至2.2% | 1,154,231,812.20 | 6,094,487,745.19 | 6,938,459,487.84 | 310,260,069.55 |
| 合计 | / | / | / | 1,154,231,812.20 | 6,094,487,745.19 | 6,938,459,487.84 | 310,260,069.55 |
注:上述存款余额包含应计利息。
2、贷款业务
□适用√不适用
3、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 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厂房 | 116,863,500.00 | 2021/9/27 | 2031/3/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股东的子公司 |
租赁情况说明上述租赁资产涉及金额按合同存续期间的租赁金额总数列报。
/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风险特征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0.00 | 0.00 |
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风险特征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投向 | 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 实际收益或损失 | 未到期金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黄田坝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800,000,000.00 | 2025/4/22 | 2025/6/25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3,446,250.96 | 0.0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黄田坝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00.00 | 2025/5/6 | 2025/6/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463,890.41 | 0.00 | 0.00 |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城西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00.00 | 2025/4/21 | 2025/6/25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890,410.96 | 0.00 | 0.00 |
/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600,000,000.00 | 2025/4/21 | 2025/6/25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2,147,671.23 | 0.00 | 0.00 |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城西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470,000,000.00 | 2025/7/2 | 2025/10/13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3,739,150.68 | 0.0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黄田坝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1,000,000,000.00 | 2025/7/3 | 2025/10/14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3,448,383.56 | 0.00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250,000,000.00 | 2025/7/4 | 2025/10/13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1,729,452.05 | 0.00 | 0.00 |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700,000,000.00 | 2025/7/8 | 2025/10/13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6,913,698.63 | 0.00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850,000,000.00 | 2025/10/17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3,856,875.00 | 0.00 | 0.00 |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城西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400,000,000.00 | 2025/10/20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1,841,095.89 | 0.00 | 0.00 |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100,000,000.00 | 2025/10/20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356,712.33 | 0.00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00.00 | 2025/10/24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1,076,100.71 | 0.00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00.00 | 2025/10/29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603,732.88 | 0.00 | 0.00 |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黄田坝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 | 450,000,000.00 | 2025/11/4 | 2025/12/29 | 银行理财产品 | 否 | 718,631.51 | 0.00 | 0.00 |
其他情况
/
□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2年6月21日 | 4,367,250,000.00 | 4,197,057,197.56 | 1,640,000,000.00 | 2,557,057,197.56 | 1,730,396,868.16 | 500,000,000.00 | 41.23 | 19.55 | 772,676,706.73 | 18.41 | 0.00 |
| 合计 | / | 4,367,250,000.00 | 4,197,057,197.56 | 1,640,000,000.00 | 2,557,057,197.56 | 1,730,396,868.16 | 500,000,000.00 | / | / | 772,676,706.73 | / | 0.0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 | 是否涉及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 节余金额 |
/
|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变更投向 | (3)=(2)/(1) | 期 | 度 | 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971,250,000.00 | 215,764,006.61 | 862,700,821.43 | 88.82 | 2027年12月 | 否 | 是 | / | 0.00 | / | 否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468,750,000.00 | 56,912,700.12 | 167,696,046.73 | 35.78 | 2027年12月 | 否 | 是 | / | 0.00 | / | 否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否 | 200,000,000.00 | 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是 | / | 0.00 | / | 否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超募资金 | 其他 | 否 | 否 | 2,557,057,197.56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19.55 | / | 否 | 是 | / | 0.00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4,197,057,197.56 | 772,676,706.73 | 1,730,396,868.16 | / | / | / | / | / | 0.00 | / | / | 0.00 |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用途 | 性质 | 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超募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备注 |
/
| 计划用于后续能力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其他 | 2,557,057,197.56 | 500,000,000.00 | 19.55 | |
| 合计 | / | 2,557,057,197.56 | 500,000,000.00 | / | / |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2025年3月28日 | 250,000.00 | 2025年3月28日 | 2026年3月27日 | 0.00 | 否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4月,公司共用募集资金18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中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2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6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于2025年6月到期,共取得利息收入694.82万元;
2025年7月,公司共用募集资金242,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中10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47,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7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25,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于2025年10月到期,共取得利息收入1,583.07万元;
2025年10月,公司共用募集资金23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其中4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4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135,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均于2025年12月到期,共取得利息收入
845.32万元。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不适用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票1,125,070.00股,累计金额52,285,939.54元(不含交易费用)。
/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3,378,057 | 59.76 | 0 | 0 | 0 | -403,378,057 | -403,378,057 | 0 | 0.00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46,524,040 | 51.34 | 0 | 0 | 0 | -346,524,040 | -346,524,04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6,854,017 | 8.42 | 0 | 0 | 0 | -56,854,017 | -56,854,017 | 0 | 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6,854,017 | 8.42 | 0 | 0 | 0 | -56,854,017 | -56,854,017 | 0 | 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1,621,943 | 40.24 | 0 | 0 | 0 | 403,378,057 | 403,378,057 | 675,000,000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71,621,943 | 40.24 | 0 | 0 | 0 | 403,378,057 | 403,378,057 | 675,000,000 | 1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675,000,000 | 100.00 | 0 | 0 | 0 | 0 | 0 | 675,000,000 | 100.00 |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2025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03,378,057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66,485 | 112,066,485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110,000,000 | 110,000,000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7,500,000 | 67,500,000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3,457,555 | 43,457,555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63,927 | 25,463,927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6,073 | 17,566,073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824,017 | 13,824,017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3,500,000 | 13,500,000 | 0 | 0 | 首发前股份 | 2025年6月30日 |
| 合计 | 403,378,057 | 403,378,057 | 0 | 0 |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 普通股股票类 | ||||||
| A股 | 2022年6月29日 | 32.35 | 135,000,000 | 2022年6月29日 | 135,000,000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3,031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4,26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
(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66,485 | 16.6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110,000,000 | 16.3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7,500,000 | 10.0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 | 54,000,000 | 8.00 | 0 | 冻结 | 16,200,000 | 境内非国 | |
/
| 限公司 | 有法人 | |||||||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3,457,555 | 6.4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875,000 | 33,125,100 | 4.9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63,927 | 3.77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6,073 | 2.6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6,591,190 | 2.4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824,017 | 2.05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2,066,48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066,485 |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1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000 | |||||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7,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500,000 | |||||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00,000 | |||||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3,457,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57,555 | |||||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3,12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125,100 | |||||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63,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25,463,927 | |||||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6,073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66,073 | |||||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6,591,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91,190 | |||||
|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824,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24,017 |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3,091,190 | 2024年6月29日 | 0 | 0 |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3,091,190 | 2024年6月29日 | 0 | 3,091,190 |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 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程福波 |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1月6日 |
| 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中航沈飞、中航西飞、中航成飞、中航光电、中航机载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及中航科工H股上市公司的股权。 |
| 其他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 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程福波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1月6日 |
| 主要经营业务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还持有中航沈飞、中航西飞、中航成飞、中航光电、中航机载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及中航科工H股上市公司的股权。 |
| 其他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姜兵 | 1970年12月18日 | 1210000045075159XN | 540,150,000 | 飞行器总体设计研究,飞行器结构强度及系统设计研究,相关机载设备和地面设备设计和制造,相关民用产品开发,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
| 成都飞机 | 隋少春 | 1998年9 | 91510100201906028Q | 1,729,154,001.33 | (一)机械、电气、电子、航空产品 |
/
| 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月25日 | 及其零部件、船舶及相关装置、机电设备、非标设备、工夹量具、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非金属制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新型材料及其制品等的设计、制造加工(含加改装)、检验检测、销售;(二)航空产品的维修及护理;(三)通用航空机场服务;(四)进出口业务;(五)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六)物资储运;(七)经济、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的咨询、服务;(八)二类(小型客车维修(含轿车)(一、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维修救援,小修));(九)职业技能鉴定;(十)设备租赁、工装租赁、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十一)建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情况说明 | 无 | |||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 2025年4月26日 |
|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 拟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 拟回购期间 | 2025年6月26日~2026年6月25日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已回购数量(股) | 1,125,070 |
|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 0.1667 |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 |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1-00287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航无人机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航无人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守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营业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1所述,中航无人机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01,585.14万元,主要为无人机系统销售产生的收入。
由于收入是中航无人机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其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我们将中航无人机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营业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识别各项履约义务,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发货记录、出库单及合同交付验收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当期销售收入及期末应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等信息,对于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程序以确认相关交易及往来信息。
(6)对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
四、其他信息
中航无人机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航无人机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航无人机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航无人机、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无人机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航无人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航无人机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有关公众利益实体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玲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永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3,049,655,345.38 | 4,667,133,411.0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七、4 | 201,210,000.00 | |
| 应收账款 | 七、5 | 2,748,291,595.62 | 464,898,108.43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七、8 | 101,647,466.54 | 189,114,123.81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1,369,904.87 | 37,486,500.4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七、10 | 2,794,243,615.48 | 2,619,544,727.1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45,294,594.18 | 101,203,429.90 |
| 流动资产合计 | 8,740,502,522.07 | 8,280,590,300.80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52,969,186.81 | 135,468,250.07 |
| 在建工程 | 七、22 | 11,816,537.54 | 120,403,452.4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14,372,936.57 | 53,667,296.29 |
| 无形资产 | 七、26 | 51,836,565.50 | 33,033,005.04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249,645,065.54 | 59,407,852.34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67,443,341.17 | 44,530,988.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15,393,000.00 | 1,8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3,476,633.13 | 448,310,844.30 | |
| 资产总计 | 9,503,979,155.20 | 8,728,901,145.10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七、35 | 959,023,435.07 | 431,668,757.24 |
| 应付账款 | 七、36 | 2,209,945,160.99 | 1,748,366,745.42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92,007,731.47 | 416,264,785.04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8,463,547.35 | 30,148,410.47 |
| 应交税费 | 七、40 | 3,096,379.86 | 3,347,233.22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4,758,811.05 | 30,120,189.52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51,600,746.14 | 11,164,450.90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2,303,429.56 | 222,126,126.4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71,199,241.49 | 2,893,206,698.21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97,324,832.38 | 58,327,451.70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93,235,938.47 | 83,137,017.6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16,317,416.79 | 8,503,803.76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6,878,187.64 | 149,968,273.10 | |
| 负债合计 | 3,778,077,429.13 | 3,043,174,971.31 |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675,000,000.00 | 675,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412,419,043.47 | 4,409,424,888.73 |
| 减:库存股 | 七、56 | 52,328,290.52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七、58 | 25,767,896.61 | 24,833,079.71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21,685,170.06 | 112,827,682.94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543,357,906.45 | 463,640,522.4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725,901,726.07 | 5,685,726,173.79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503,979,155.20 | 8,728,901,145.10 | |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利润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七、61 | 3,015,851,378.01 | 685,242,333.64 |
| 减:营业成本 | 七、61 | 2,677,027,999.37 | 465,643,675.24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230,240.26 | 1,636,889.56 |
| 销售费用 | 七、63 | 24,086,470.44 | 23,884,631.32 |
| 管理费用 | 七、64 | 128,845,057.13 | 108,570,356.51 |
| 研发费用 | 七、65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 财务费用 | 七、66 | -13,957,336.96 | -59,900,105.82 |
| 其中:利息费用 | 七、66 | 4,974,977.78 | 3,374,160.26 |
| 利息收入 | 七、66 | 18,960,568.06 | 63,371,509.77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3,457,852.83 | 18,888,395.1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28,248,122.86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6,121,805.32 | 5,093,702.4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3,208,661.28 | -29,032,868.44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4,262,678.61 | -68,322,723.2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49,426.40 | 70,000.01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835,973.90 | 632,268.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3,476,131.11 | -68,884,991.20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5,098,740.05 | -14,968,941.17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现金流量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60,799,366.28 | 1,920,406,336.49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57,040,109.17 | 95,799,357.1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17,839,475.45 | 2,016,205,693.6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 1,926,154,342.31 | 1,363,093,035.77 | |
/
| 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9,164,533.82 | 236,970,353.94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82,699.40 | 82,361,738.47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8,807,226.55 | 193,827,335.6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05,808,802.08 | 1,876,252,463.8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969,326.63 | 139,953,229.81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52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232,056.8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9,548.00 | 2,505.36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51,251,604.80 | 2,505.36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9,831,848.56 | 63,983,845.2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2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39,831,848.56 | 63,983,845.2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580,243.76 | -63,981,339.84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9,475,005.60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2,921,008.92 | 14,069,693.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921,008.92 | 133,544,698.7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921,008.92 | -133,544,698.7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59,470,579.31 | -57,572,808.73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85,145,751.51 | 4,642,718,560.24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25,675,172.20 | 4,585,145,751.51 | |
/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75,000,000.00 | 4,409,424,888.73 | 24,833,079.71 | 112,827,682.94 | 463,640,522.41 | 5,685,726,173.79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75,000,000.00 | 4,409,424,888.73 | 24,833,079.71 | 112,827,682.94 | 463,640,522.41 | 5,685,726,173.79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994,154.74 | 52,328,290.52 | 934,816.90 | 8,857,487.12 | 79,717,384.04 | 40,175,552.28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8,574,871.16 | 88,574,871.1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994,154.74 | 52,328,290.52 | -49,334,135.78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994,154.74 | 2,994,154.74 | |||||||||
| 4.其他 | 52,328,290.52 | -52,328,290.52 | |||||||||
| (三)利润分配 | 8,857,487.12 | -8,857,487.12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8,857,487.12 | -8,857,487.12 |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934,816.90 | 934,816.90 | |||||||
| 1.本期提取 | 4,476,211.67 | 4,476,211.67 | |||||||
| 2.本期使用 | 3,541,394.77 | 3,541,394.77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75,000,000.00 | 4,412,419,043.47 | 52,328,290.52 | 25,767,896.61 | 121,685,170.06 | 543,357,906.45 | 5,725,901,726.07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75,000,000.00 | 4,397,448,269.77 | 23,945,203.62 | 112,827,682.94 | 637,031,578.04 | 5,846,252,734.37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75,000,000.00 | 4,397,448,269.77 | 23,945,203.62 | 112,827,682.94 | 637,031,578.04 | 5,846,252,734.37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976,618.96 | 887,876.09 | -173,391,055.63 | -160,526,560.58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3,916,050.03 | -53,916,050.03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1,976,618.96 | 11,976,618.96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1,976,618.96 | 11,976,618.96 |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119,475,005.60 | -119,475,005.6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19,475,005.60 | -119,475,005.6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887,876.09 | 887,876.09 | ||||||
| 1.本期提取 | 9,377,921.45 | 9,377,921.45 | ||||||
| 2.本期使用 | 8,490,045.36 | 8,490,045.36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75,000,000.00 | 4,409,424,888.73 | 24,833,079.71 | 112,827,682.94 | 463,640,522.41 | 5,685,726,173.79 |
公司负责人:张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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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于2007年8月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006653023886。公司于2022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7,5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67,5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无人机系统、空天飞行器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本公司的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03月13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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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或发生额超过500万元 |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项金额占应付账款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万元 |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金额占合同负债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200万元 |
| 超过一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 单项金额占预付账款总额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万元 |
| 重要的承诺事项 | 公司将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的承诺事项认定为重要承诺事项。 |
|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公司将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0.5%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认定为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工具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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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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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④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a)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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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①、②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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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②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③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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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②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④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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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较高承兑方开具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 银行承兑汇票-其他承兑方开具 | 承兑人为不属于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 商业承兑汇票 | 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参照应收账款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客户已破产、解散、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表明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的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单项认定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押金、保证金等组合 | 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各类押金、代垫款、保证金及员工借支的备用金等;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其他往来组合 | 应收往来款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
/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③周转备件按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④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20、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③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④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5—40 | 0% | 2.50—4.00 |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15 | 3% | 6.47—19.40 |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8 | 3% | 12.13—32.33 |
| 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6 | 0-3% | 16.17—19.40 |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4、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知识产权 | 预计销售的总架次数 | 预计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 |
| 软件 | 5年 | 预计可使用年限 |
知识产权按生产总量法进行后续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研发项目资本化条件: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明确标准的统筹外福利、为去世员工遗属支付的生活费等。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中承担的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在发生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②期权的有效期;③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利;⑥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
34、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①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2)提供劳务:
公司提供劳务,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工作量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客户验收服务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1).类型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①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④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本公司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3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①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②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③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详见“重要事项”的“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41、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2、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7%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同意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2)增值税
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2,734,839,874.22 | 3,510,785,093.65 |
| 其他货币资金 | 2,742,341.87 |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310,025,020.94 | 1,144,610,923.31 |
| 应计存款利息 | 2,048,108.35 | 11,737,394.12 |
| 合计 | 3,049,655,345.38 | 4,667,133,411.08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其中: | |||
| 银行理财产品 | 0.00 | 0.00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 | |||
| 合计 | 0.00 | 0.00 | / |
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
| 商业承兑票据 | 211,800,000.00 | |
| 坏账准备 | -10,590,000.00 | |
| 合计 | 201,210,000.00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1,800,000.00 | 100.00 | 10,590,000.00 | 5.00 | 201,210,000.00 | |||||
| 其中: | ||||||||||
| 商业承兑汇票 | 211,800,000.00 | 100.00 | 10,590,000.00 | 5.00 | 201,210,000.00 | |||||
| 合计 | / | / | 211,800,000.00 | / | 10,590,000.00 | / | 201,210,000.00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商业承兑汇票 | 10,590,000.00 | -10,590,000.00 | 0.00 | |||
| 合计 | 10,590,000.00 | -10,590,000.00 | 0.00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2,548,559,495.58 | 417,283,191.39 |
| 信用期内 | 2,074,972,452.10 | 294,761,620.19 |
|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 | 473,587,043.48 | 122,521,571.20 |
| 1至2年 | 254,417,213.15 | 61,349,781.89 |
| 2至3年 | 6,872,603.77 |
/
| 3年以上 | ||
| 3至4年 | ||
| 4至5年 | ||
| 5年以上 | ||
| 合计 | 2,809,849,312.50 | 478,632,973.28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809,849,312.50 | 100.00 | 61,557,716.88 | 2.19 | 2,748,291,595.62 | 478,632,973.28 | 100.00 | 13,734,864.85 | 2.87 | 464,898,108.43 |
其中:
账龄组合计提
| 2,809,849,312.50 | 100.00 | 61,557,716.88 | 2.19 | 2,748,291,595.62 | 478,632,973.28 | 100.00 | 13,734,864.85 | 2.87 | 464,898,108.43 |
合计
| 2,809,849,312.50 | / | 61,557,716.88 | / | 2,748,291,595.62 | 478,632,973.28 | / | 13,734,864.85 | / | 464,898,108.43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计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信用期内 | 2,074,972,452.10 | 10,374,862.26 | 0.50 |
|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 | 473,587,043.48 | 23,679,352.17 | 5.00 |
| 1至2年 | 254,417,213.15 | 25,441,721.32 | 10.00 |
| 2至3年 | 6,872,603.77 | 2,061,781.13 | 30.00 |
| 合计 | 2,809,849,312.50 | 61,557,716.88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内容 |
| 应收账款: |
/
| 应收客户款项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应收账款 | 13,734,864.85 | 47,822,852.03 | 61,557,716.88 | |||
| 合计 | 13,734,864.85 | 47,822,852.03 | 61,557,716.88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A | 1,968,414,514.86 | 1,968,414,514.86 | 70.05 | 10,373,168.18 | |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789,329,403.55 | 789,329,403.55 | 28.09 | 46,947,014.17 | |
| 客户B | 14,622,355.31 | 14,622,355.31 | 0.52 | 731,117.77 | |
| 客户C | 6,872,603.77 | 6,872,603.77 | 0.24 | 2,061,781.13 | |
| 客户D | 6,636,924.81 | 6,636,924.81 | 0.24 | 33,184.62 | |
| 合计 | 2,785,875,802.30 | 2,785,875,802.30 | 99.14 | 60,146,265.87 |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40,789,997.36 | 40.13 | 188,152,483.81 | 99.49 |
| 1至2年 | 60,857,469.18 | 59.87 | 680,240.00 | 0.36 |
| 2至3年 | 281,400.00 | 0.15 |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101,647,466.54 | 100.00 | 189,114,123.8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债务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 B006 | 58,560,000.00 | 1-2年 | 货物尚未交付 |
| B025 | 2,261,580.00 | 1-2年 | 货物尚未交付 |
| 合计 | 60,821,58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B006 | 58,560,000.00 | 57.61 |
| B012 | 21,350,000.00 | 21.00 |
| B017 | 6,100,000.00 | 6.00 |
| A088 | 3,885,500.00 | 3.82 |
| B038 | 2,488,164.00 | 2.45 |
| 合计 | 92,383,664.00 | 90.89 |
/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369,904.87 | 37,486,500.45 |
| 合计 | 1,369,904.87 | 37,486,500.4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276,646.47 | 35,111,087.59 |
| 1至2年 | 912,798.83 | 1,516,000.00 |
| 2至3年 | 10,000.00 | 136,294.30 |
| 3年以上 | ||
| 3至4年 | 136,294.30 | 1,801,885.00 |
| 4至5年 | 1,885.00 | 20,000.00 |
| 5年以上 | 714,405.48 | 694,405.48 |
| 合计 | 2,052,030.08 | 39,279,672.37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保证金 | 1,829,157.61 | 6,178,328.70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3,611.67 | |
| 保险款 | 76,869.26 | 33,097,732.00 |
| 其他 | 146,003.21 | |
| 合计 | 2,052,030.08 | 39,279,672.37 |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1,135,815.92 | 657,356.00 | 1,793,171.92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111,046.71 | -1,111,046.71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24,769.21 | 657,356.00 | 682,125.21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详见第十节五、15其他应收款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其他应收款 | 1,793,171.92 | -1,111,046.71 | 682,125.21 | |||
| 合计 | 1,793,171.92 | -1,111,046.71 | 682,125.21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第一名 | 633,600.00 | 30.88 | 保证金 | 5年以上 | 633,600.00 |
| 第二名 | 385,531.00 | 18.79 | 保证金 | 1-2年(含2年) | 5,732.70 |
| 第三名 | 230,000.00 | 11.21 | 保证金 | 1-2年(含2年) | 3,420.01 |
| 第四名 | 197,267.83 | 9.61 | 保证金 | 1-2年(含2年) | 2,933.30 |
| 第五名 | 146,003.21 | 7.12 | 其他 | 1年以内(含1年) | 1,089.57 |
| 合计 | 1,592,402.04 | 77.60 | / | / | 646,775.58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986,775,675.79 | 3,208,661.28 | 983,567,014.51 | 641,637,064.92 | 641,637,064.92 | |
| 在产品 | 1,776,271,560.86 | 1,776,271,560.86 | 1,733,829,411.62 | 1,733,829,411.62 | ||
| 库存商品 | 246,248,830.34 | 17,007,751.09 | 229,241,079.25 | |||
| 周转材料 | 1,701,279.62 | 1,701,279.62 | 1,265,334.64 | 1,265,334.64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 | ||||||
/
| 成本 | ||||||
| 发出商品 | 32,703,760.49 | 32,703,760.49 | 13,571,836.70 | 13,571,836.70 | ||
| 合计 | 2,797,452,276.76 | 3,208,661.28 | 2,794,243,615.48 | 2,636,552,478.22 | 17,007,751.09 | 2,619,544,727.13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3,208,661.28 | 3,208,661.28 | ||||
| 在产品 | ||||||
| 库存商品 | 17,007,751.09 | 17,007,751.09 | 0.00 | |||
| 周转材料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合计 | 17,007,751.09 | 3,208,661.28 | 17,007,751.09 | 3,208,661.28 |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已提存货跌价的库存商品完成出售,同步转销。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45,294,594.18 | 101,203,429.90 |
| 合计 | 45,294,594.18 | 101,203,429.90 |
其他说明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252,861,380.64 | 135,408,080.98 |
| 固定资产清理 | 107,806.17 | 60,169.09 |
| 合计 | 252,969,186.81 | 135,468,250.0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894,931.86 | 139,613,092.12 | 1,846,103.83 | 35,474,724.10 | 178,828,851.9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2,851,357.06 | 10,889,329.92 | 143,740,686.98 | ||
| (1)购置 | 10,421,125.78 | - | 10,889,329.92 | 21,310,455.70 |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22,430,231.28 | 122,430,231.28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37,726.86 | 937,726.86 | |||
| (1)处置或报废 | 937,726.86 | 937,726.86 | |||
| 4.期末余额 | 1,894,931.86 | 271,526,722.32 | 1,846,103.83 | 46,364,054.02 | 321,631,812.03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748,332.01 | 29,796,511.05 | 1,505,830.08 | 11,370,097.79 | 43,420,770.9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9,912.52 | 2,0098,045.19 | 108,318.04 | 5,901,739.37 | 26,168,015.12 |
| (1)计提 | 59,912.52 | 20,098,045.19 | 108,318.04 | 5,901,739.37 | 26,168,015.1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18,354.66 | 818,354.66 | |||
| (1)处置或报废 | 818,354.66 | 818,354.66 | |||
| 4.期末余额 | 808,244.53 | 49,076,201.58 | 1,614,148.12 | 17,271,837.16 | 68,770,431.3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86,687.33 | 222,450,520.74 | 231,955.71 | 29,092,216.86 | 25,286,1380.6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46,599.85 | 10,981,6581.07 | 340,273.75 | 24,104,626.31 | 135,408,080.98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 房屋建筑物 | 1,086,687.33 | 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机器设备 | 107,627.76 | 23,705.97 |
| 其他设备 | 178.41 | 178.41 |
| 运输工具 | 36,284.71 | |
| 合计 | 107,806.17 | 60,169.09 |
其他说明:
无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在建工程 | 11,816,537.54 | 120,403,452.47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 11,816,537.54 | 120,403,452.4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A项目 | 62,183,723.98 | 62,183,723.98 | ||||
| C项目 | 8,300,743.40 | 8,300,743.40 | ||||
| F项目 | 2,258,807.82 | 2,258,807.82 | ||||
| G项目 | 2,795,232.74 | 2,795,232.74 | ||||
| H项目 | 7,518,909.67 | 7,518,909.67 | ||||
| I项目 | 11,465,262.91 | 11,465,262.91 | ||||
| J项目 | 2,650,215.94 | 2,650,215.94 | ||||
| K项目 | 2,548,672.57 | 2,548,672.57 | ||||
| L项目 | 6,032,743.37 | 6,032,743.37 | ||||
/
| 其他 | 584,905.66 | 584,905.66 | 25,880,771.95 | 25,880,771.95 | ||
| 合计 | 11,816,537.54 | 11,816,537.54 | 120,403,452.47 | 120,403,452.47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A项目 | 97,808,200.00 | 62,183,723.98 | 7,416,814.15 | 69,600,538.13 | 0.00 | 100 | 100 | 0.00 | 0.00 | / | 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 |
| C项目 | 37,500,000.00 | 8,300,743.40 | 0.00 | 8,300,743.40 | 0.00 | 100 | 100 | 0.00 | 0.00 | / | 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 |
| H项目 | 12,000,000.00 | 7,518,909.67 | 0.00 | 7,518,909.67 | 0.00 | 100 | 100 | 0.00 | 0.00 | / | 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 |
| I项目 | 18,079,000.00 | 11,465,262.91 | 0.00 | 11,465,262.91 | 0.00 | 100 | 100 | 0.00 | 0.00 | / | 国拨资金、自有资金 | |
| L项目 | 20,090,000.00 | 0.00 | 6,032,743.37 | 0.00 | 6,032,743.37 | 30.03 | 50 | 0.00 | 0.00 | / | 自有资金 | |
| 合计 | / | 89,468,639.96 | 13,449,557.52 | 96,885,454.11 | 6,032,743.37 | / | / | 0.00 | 0.00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5).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69,171,785.80 | 13,055,267.34 | 82,227,053.1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9,501,908.83 | 89,501,908.83 | |
| (1)新增租赁 | 89,501,908.83 | 89,501,908.83 | |
| (2)调整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58,673,694.63 | 13,055,267.34 | 171,728,961.97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23,664,031.80 | 4,895,725.05 | 28,559,756.8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7,490,741.87 | 1,305,526.68 | 28,796,268.55 |
| (1)计提 | 27,490,741.87 | 1,305,526.68 | 28,796,268.5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51,154,773.67 | 6,201,251.73 | 57,356,025.40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7,518,920.96 | 6,854,015.61 | 114,372,936.5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5,507,754 | 8,159,542.29 | 53,667,296.29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其他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13,360,000.00 | 47,568,977.23 | 260,928,977.2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243,275.11 | 32,243,275.11 | |||
| (1)购置 | 24,044,390.20 | 24,044,390.20 | |||
| (2)内部研发 | |||||
| (3)在建工程转入 | 8,198,884.91 | 8,198,884.91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17,094.02 | 617,094.02 | |||
| (1)处置 | 617,094.02 | 617,094.02 | |||
| 4.期末余额 | 213,360,000.00 | 79,195,158.32 | 292,555,158.32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213,360,000.00 | 14,535,972.19 | 227,895,972.19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439,714.65 | 13,439,714.65 | |||
| (1)计提 | 13,439,714.65 | 13,439,714.65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17,094.02 | 617,094.02 | |||
| (1)处置 | 617,094.02 | 617,094.02 | |||
| 4.期末余额 | 213,360,000.00 | 27,358,592.82 | 240,718,592.82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1,836,565.50 | 51,836,565.5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033,005.04 | 33,033,005.04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0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
/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81,248,503.37 | 12,187,275.50 | 70,950,905.21 | 10,642,635.78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可抵扣亏损 | 126,212,254.08 | 18,931,838.11 | 65,169,861.20 | 9,775,479.18 |
| 递延收益 | 93,235,938.47 | 13,985,390.77 | 83,133,405.97 | 12,470,010.90 |
| 租赁负债 | 148,925,578.52 | 22,338,836.79 | 77,619,081.58 | 11,642,862.23 |
| 合计 | 449,622,274.44 | 67,443,341.17 | 296,873,253.96 | 44,530,988.09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折旧费税务与会计差异 | 2,780,805.54 | 417,120.83 | 3,024,728.82 | 453,709.32 |
| 使用权资产 | 106,001,973.27 | 15,900,295.96 | 53,667,296.29 | 8,050,094.44 |
| 合计 | 108,782,778.81 | 16,317,416.79 | 56,692,025.11 | 8,503,803.76 |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合同资产 | ||||||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15,393,000.00 | 15,393,000.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
| 预付土地出让保证金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0.00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0.00 |
| 合计 | 31,193,000.00 | 15,800,000.00 | 15,393,000.00 | 17,600,000.00 | 15,800,000.00 | 1,80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21,932,064.83 | 21,932,064.83 | 冻结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 70,250,265.45 | 70,250,265.45 | 冻结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
| 合计 | 21,932,064.83 | 21,932,064.83 | / | / | 70,250,265.45 | 70,250,265.45 | / | / |
其他说明:
无
/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商业承兑汇票 | 959,023,435.07 | 431,668,757.24 |
| 银行承兑汇票 | ||
| 合计 | 959,023,435.07 | 431,668,757.24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2,043,844,313.76 | 1,699,916,132.61 |
| 1年以上 | 166,100,847.23 | 48,450,612.81 |
| 合计 | 2,209,945,160.99 | 1,748,366,745.42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A011 | 39,839,526.95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40 | 25,450,397.13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43 | 25,128,463.11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01 | 19,285,132.73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26 | 14,251,061.97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29 | 6,090,968.12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31 | 5,471,979.90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32 | 2,270,702.40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33 | 2,186,889.66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37 | 2,071,394.55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10 | 1,935,346.00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27 | 1,762,697.15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39 | 1,579,840.74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02 | 1,469,532.47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03 | 1,405,699.18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04 | 1,332,557.25 | 未到结算时间 |
| B040 | 1,265,371.34 | 未到结算时间 |
| A067 | 1,263,153.58 | 未到结算时间 |
| 合计 | 154,060,714.23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 292,007,731.47 | 416,264,785.04 |
| 合计 | 292,007,731.47 | 416,264,785.04 |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B034 | 151,008,766.64 | 正在履约中 |
| B036 | 20,237,292.83 | 正在履约中 |
| A086 | 9,592,729.72 | 正在履约中 |
| B037 | 7,345,280.95 | 正在履约中 |
| B035 | 5,962,925.12 | 正在履约中 |
| B024 | 3,095,037.74 | 正在履约中 |
| B033 | 2,391,509.43 | 正在履约中 |
| B042 | 1,606,194.69 | 正在履约中 |
| B041 | 1,092,452.83 | 正在履约中 |
| 合计 | 202,332,189.95 | / |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 预收货款 | -596,398,988.57 | 履约义务完成后已确认收入 |
| 预收货款 | 472,141,935.00 | 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 |
| 合计 | -124,257,053.57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30,148,410.47 | 234,370,525.90 | 226,055,389.02 | 38,463,547.3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2,957,218.21 | 22,957,218.21 | ||
| 三、辞退福利 | 326,351.00 | 326,351.00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30,148,410.47 | 257,654,095.11 | 249,338,958.23 | 38,463,547.35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9,410,895.10 | 165,839,800.00 | 159,852,121.76 | 15,398,573.34 |
| 二、职工福利费 | 22,387,805.80 | 22,387,805.80 |
/
| 三、社会保险费 | 11,486,254.08 | 11,486,254.08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912,704.62 | 8,912,704.62 | ||
| 工伤保险费 | 1,622,868.68 | 1,622,868.68 | ||
| 生育保险费 | 950,680.78 | 950,680.78 | ||
| 四、住房公积金 | 16,286,626.00 | 16,286,626.00 |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0,737,515.37 | 11,608,786.08 | 9,281,327.44 | 23,064,974.01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八、其他短期薪酬 | 6,761,253.94 | 6,761,253.94 | ||
| 合计 | 30,148,410.47 | 234,370,525.90 | 226,055,389.02 | 38,463,547.35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9,234,037.44 | 19,234,037.44 | ||
| 2、失业保险费 | 721,279.77 | 721,279.77 | ||
| 3、企业年金缴费 | 3,001,901 | 3,001,901 | ||
| 合计 | 22,957,218.21 | 22,957,218.2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企业所得税 | ||
| 个人所得税 | 2,722,572.16 | 2,520,966.38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印花税 | 373,807.70 | 826,266.84 |
| 合计 | 3,096,379.86 | 3,347,233.22 |
其他说明:
无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4,758,811.05 | 30,120,189.52 |
/
| 合计 | 14,758,811.05 | 30,120,189.5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无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差旅费 | 6,037,667.30 | 9,373,264.09 |
| 代收科研款 | 1,600,000.00 | 4,400,000.00 |
| 暂收款 | 3,862,060.39 | 12,410,471.61 |
| 党建工作经费 | 2,965,220.00 | 2,933,560.00 |
| 其他 | 293,863.36 | 1,002,893.82 |
| 合计 | 14,758,811.05 | 30,120,189.52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1,600,746.14 | 11,164,450.90 |
| 合计 | 51,600,746.14 | 11,164,450.90 |
其他说明:
无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短期应付债券 | ||
| 应付退货款 | ||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 | 2,303,429.56 | 10,326,126.40 |
| 未终止确认票据 | 211,800,000.00 | |
| 合计 | 2,303,429.56 | 222,126,126.40 |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租赁付款额 | 161,657,534.26 | 75,955,354.20 |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2,731,955.74 | 6,463,451.6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1,600,746.14 | 11,164,450.90 |
| 合计 | 97,324,832.38 | 58,327,451.70 |
其他说明:
无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83,137,017.64 | 37,613,102.82 | 27,514,181.99 | 93,235,938.47 | 专项补助等 |
| 合计 | 83,137,017.64 | 37,613,102.82 | 27,514,181.99 | 93,235,938.47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具体详见第八节十一、政府补助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675,000,000.00 | 675,000,000.00 | |||||
其他说明:
无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338,263,078.96 | 4,338,263,078.96 | ||
| 其他资本公积 | 71,161,809.77 | 2,994,154.74 | 74,155,964.51 | |
| 合计 | 4,409,424,888.73 | 2,994,154.74 | 4,412,419,043.4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2,994,154.74元,系本期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费用。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 | 52,328,290.52 | 52,328,290.52 |
/
| 份 | ||||
| 合计 | 52,328,290.52 | 52,328,290.5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0.5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12个月。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安全生产费 | 24,833,079.71 | 4,476,211.67 | 3,541,394.77 | 25,767,896.61 |
| 合计 | 24,833,079.71 | 4,476,211.67 | 3,541,394.77 | 25,767,896.6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112,827,682.94 | 8,857,487.12 | 121,685,170.06 |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储备基金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112,827,682.94 | 8,857,487.12 | 121,685,170.06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63,640,522.41 | 637,031,578.04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63,640,522.41 | 637,031,578.04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857,487.12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19,475,005.60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43,357,906.45 | 463,640,522.4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685,242,333.64 | 465,643,675.24 |
| 其他业务 | ||||
| 合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685,242,333.64 | 465,643,675.24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无人机系统产品及服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 按时段确认 | ||
| 合计 | 3,015,851,378.01 | 2,677,027,999.3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教育费附加 | ||
| 资源税 | ||
| 房产税 | ||
| 土地使用税 | ||
| 车船使用税 | 7,203.60 | 11,392.20 |
| 印花税 | 1,223,036.66 | 1,625,497.36 |
| 合计 | 1,230,240.26 | 1,636,889.56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11,531,522.45 | 10,848,245.03 |
| 宣传费 | 7,880,333.38 | 9,921,451.02 |
| 差旅费 | 2,102,981.26 | 2,049,063.17 |
| 办公费 | 2,209,100.70 | 976,809.26 |
| 其他 | 362,532.65 | 89,062.84 |
| 合计 | 24,086,470.44 | 23,884,631.32 |
其他说明:
无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54,563,904.55 | 53,862,379.61 |
| 折旧与摊销 | 21,574,570.45 | 10,480,182.59 |
| 股份支付费用 | 2,448,427.27 | 9,459,998.60 |
| 中介咨询服务费 | 10,669,863.48 | 7,201,540.64 |
| 物业管理费 | 7,895,801.56 | 4,236,466.39 |
| 差旅费 | 3,189,787.42 | 3,409,946.34 |
| 租赁费 | 4,665,054.92 | 3,216,670.95 |
| 技术服务费 | 4,560,353.67 | 711,773.60 |
/
| 办公费 | 5,139,531.37 | 3,202,171.87 |
| 残疾人保障基金 | 1,815,368.37 | 1,781,933.47 |
| 其他 | 12,322,394.07 | 11,007,292.45 |
| 合计 | 128,845,057.13 | 108,570,356.51 |
其他说明:
无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人工费用 | 22,196,243.33 | 24,145,217.86 |
| 股份支付费用 | 545,727.47 | 2,516,620.36 |
| 委外研发费 | 52,025,114.12 | 82,152,315.13 |
| 外场试验费 | 6,066,913.19 | 10,954,795.38 |
| 物料消耗 | 50,323,092.88 | 75,759,969.30 |
| 差旅费 | 5,776,799.32 | 3,457,062.81 |
| 专用工具软件费 | 811,150.44 | 4,956,886.78 |
| 其他 | 8,986,737.50 | 4,735,971.52 |
| 合计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其他说明:
无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费用 | 4,974,977.78 | 3,374,160.26 |
| 利息收入 | -18,960,568.06 | -63,371,509.77 |
| 手续费支出 | 28,253.32 | 97,243.69 |
| 合计 | -13,957,336.96 | -59,900,105.82 |
其他说明:
无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 | 511,135.23 | |
|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8,434.53 | 454,185.49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 | 133,514.93 | 777,391.59 |
| XXX科研项目 | 1,869,028.03 |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 | 14,485.20 | 719,961.57 |
/
| XX试验项目 | 99,061.20 | 235,685.64 |
| 国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与应用 | 390,849.13 | |
| 民用无人机商用密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 283,749.73 | 263,416.58 |
| 基于无人机蜂群的转发式卫星导航通信技术研究 | 646,938.25 | 215,238.69 |
|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 | 8,131,596.40 | |
| 无人机载轻型XXXXX系统军贸科研 | 2,222,576.45 | |
| 基于异构群体智能的分布式协同编队控制技术研究 | 217,082.99 | |
| 多无人机分布式预警多源传感器智能探测管理研究设计验证 | 167,666.79 | |
| XX-X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7,552,157.39 | |
| 低空大规模无人机集群通感算一体化协同智能系统 | 82,972.47 | |
| 某型蜂群远程投送无人载机系统研制及应用 | 208,809.95 | |
| 无人机多源目标融合及引导和智能威胁响应技术 | 800,000.00 | |
| 高空挂投式无人机动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 318,000.00 | |
|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 6,627,135.71 | 1,023,362.18 |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6,866,493.96 | |
| 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 | 253,272.65 | 291,242.56 |
| 稳岗补贴 | 275,598.19 | 570,404.47 |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资金 | 2,000,000.00 | |
| 2022年度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补贴 | 1,000,000.00 | |
| 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项目奖金 | 1,000,000.00 | |
| 领先园区专项资金 | 500,000.00 | |
| 2021年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2021年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 | 200,000.00 | |
| 专项资金-成都市财政局2024年第四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752,300.00 | |
| 扩岗补助 | 93,000.00 | |
| 扩大用工补贴 | 40,500.00 | |
| 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 | 300,000.00 | |
| 招工成本补贴 | 19,000.00 | |
| 无人机产业政策补助-市场拓展/场景应用 | 3,210,000.00 | |
| 合计 | 33,457,852.83 | 18,888,395.12 |
其他说明:
无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
/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248,122.86 |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 合计 | 28,248,122.86 |
其他说明:
无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0,590,000.00 | 10,590,0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7,822,852.03 | -16,761,578.57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111,046.71 | 1,077,876.15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 合计 | 36,121,805.32 | -5,093,702.42 |
其他说明:
无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3,208,661.28 | 17,007,751.09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 十二、其他 | 12,025,117.35 | |
| 合计 | 3,208,661.28 | 29,032,868.44 |
/
其他说明:
无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 |||
| 其他 | 49,426.40 | 70,000.01 | 49,426.40 |
| 合计 | 49,426.40 | 70,000.01 | 49,426.4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54,513.88 | 54,513.88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54,513.88 | 54,513.88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 50,000.00 | 430,000.00 | 50,000.00 |
| 赔偿金 | 731,460.02 | 202,268.00 | 731,460.02 |
| 合计 | 835,973.90 | 632,268.00 | 835,973.90 |
其他说明:
无
/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852,265.18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5,098,740.05 | -16,821,206.35 |
| 合计 | -15,098,740.05 | -14,968,941.17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利润总额 | 73,476,131.11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1,021,419.67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046,592.59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470,617.05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可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 | -20,602,950.08 |
| 所得税费用 | -15,098,740.0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收入 | 28,755,544.32 | 60,589,335.36 |
| 政府补助 | 87,014,200.62 | 13,130,015.90 |
| 暂收款 | 339,044.96 | 12,109,177.55 |
| 代收代付 | 2,001,789.93 | 5,392,358.75 |
| 保证金退回 | 3,304,917.73 | 3,577,089.91 |
| 备用金 | 89,900.00 | 325,000.00 |
/
| “三代”手续费 | 268,469.01 | 291,242.56 |
| 赔偿款收入 | 34,821,339.70 | |
| 其他 | 444,902.90 | 385,137.14 |
| 合计 | 157,040,109.17 | 95,799,357.1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销售、管理及研发费用 | 316,732,032.49 | 181,697,556.66 |
| 代收代付 | 8,315,141.57 | 4,641,057.34 |
| 支付租赁费和许可使用费 | 1,716,752.15 | 3,462,709.25 |
| 支付保证金 | 1,719,064.00 | 3,009,493.83 |
| 备用金 | 101,951.00 | 344,60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28,253.32 | 39,650.59 |
| 其他 | 194,032.02 | 632,268.00 |
| 合计 | 328,807,226.55 | 193,827,335.6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筹资活动手续费 | 57,593.10 | |
| 支付的租赁费 | 30,592,718.40 | 14,012,100.00 |
| 股份回购 | 52,328,290.52 |
/
| 合计 | 82,921,008.92 | 14,069,693.1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 租赁负债 | 69,491,902.60 | 105,114,836.19 | 14,437,678.34 | 11,243,481.93 | 148,925,578.52 | |
| 合计 | 69,491,902.60 | 105,114,836.19 | 14,437,678.34 | 11,243,481.93 | 148,925,578.52 |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88,574,871.16 | -53,916,050.03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208,661.28 | 29,032,868.44 |
| 信用减值损失 | 36,121,805.32 | -5,093,702.42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6,168,015.12 | 19,080,822.79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8,796,268.55 | 9,795,918.07 |
| 无形资产摊销 | 13,439,714.65 | 14,602,011.11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4,513.88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248,122.86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974,977.78 | 3,374,160.26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912,353.08 | -15,315,230.1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813,613.03 | -1,505,976.22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0,899,798.54 | -1,647,859,600.96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38,813,203.94 | 404,880,648.2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52,816,894.12 | 1,381,989,484.61 |
| 其他 | 934,816.90 | 887,876.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7,969,326.63 | 139,953,229.81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025,675,172.20 | 4,585,145,751.51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585,145,751.51 | 4,642,718,560.24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59,470,579.31 | -57,572,808.73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3,025,675,172.20 | 4,585,145,751.51 |
|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022,932,830.33 | 4,585,145,751.51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742,341.87 |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25,675,172.20 | 4,585,145,751.51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由 |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 | 21,928,564.83 | 70,246,765.45 | 监管中使用受限 |
| ETC保证金 | 3,500.00 | 3,500.00 | 保证金受限 |
| 合计 | 21,932,064.83 | 70,250,265.45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不适用1,071,428.44元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4,706,543.10元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 对方单位名称(出租人) | 租赁分类 | 租赁资产/种类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到期日 | 期限(年) | 实际利率(%) | 年初余额 | 年末余额 | 其中:一年内到期部分 | |||
| 租赁付款额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租赁付款额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租赁付款额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租赁 | 房屋建筑物 | 2021/9/27 | 2031/3/26 | 9.5 | 4.9 | 65,726,421.91 | 5,307,384.59 | 54,565,137.52 | 4,700,290.60 | 11,496,146.79 | 1,692,098.40 |
判断依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转让的资产(暨租赁标的)形成了销售(即蓉欧集团取得控制权),故本次租赁属于售后租回。
/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32,309,470.55元(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人工费用 | 35,492,450.15 | 30,511,090.61 |
| 股份支付费用 | 545,727.47 | 2,516,620.36 |
| 委外研发费 | 83,833,550.14 | 87,703,788.13 |
| 外场试验费 | 18,609,916.71 | 14,030,257.68 |
| 物料消耗 | 176,785,365.60 | 114,884,909.21 |
| 差旅费 | 10,345,749.49 | 3,791,656.94 |
| 专用工具软件费 | 811,150.44 | 8,535,026.40 |
| 其他 | 10,545,081.45 | 6,113,342.15 |
| 合计 | 336,968,991.45 | 268,086,691.48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46,731,778.25 | 208,678,839.14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190,237,213.20 | 59,407,852.34 |
其他说明:
无
/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其他 | |||
| A项目 | 39,702,017.19 | 170,016,427.30 | 209,718,444.49 | ||||
| B项目 | 7,445,108.83 | 10,648,399.84 | 18,093,508.67 | ||||
| C项目 | 9,608,738.92 | 4,640,850.55 | 4,183,682.11 | 10,065,907.36 | |||
| D项目 | 2,651,987.40 | 3,427,267.65 | 6,079,255.05 | ||||
| E项目 | 23,558,685.90 | 17,870,735.93 | 5,687,949.97 | ||||
| 合计 | 59,407,852.34 | 212,291,631.24 | 17,870,735.93 | 4,183,682.11 | 249,645,065.54 |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研发进度 | 预计完成时间 | 预计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 具体依据 |
| A项目 | 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科研试飞 | 2027年12月 | 形成新产品 | 2024年7月31日 | 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
| B项目 | 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科研试飞 | 2026年12月 | 形成新产品 | 2024年8月5日 | 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
| C项目 | 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产品能力提升的详细设计 | 2026年12月 | 形成新产品 | 2024年7月4日 | 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
| D项目 | 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产品能力提升的详细设计 | 2026年12月 | 形成新产品 | 2024年8月5日 | 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
| E项目 | 处于工程研制阶段,目前进行科研样机的试飞 | 2027年12月 | 形成新产品 | 2025年4月3日 | 完成项目初步验证 |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0.0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35,036,542.06 | 31,209,342.01 | 20,284,884.02 | 45,961,000.05 | 与收益相关 | ||
| 递延收益 | 48,100,475.58 | 6,403,760.81 | 7,229,297.97 | 47,274,938.42 | 与资产相关 | ||
| 合计 | 83,137,017.64 | 37,613,102.82 | 27,514,181.99 | 93,235,938.47 | /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 | 511,135.23 | |
|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8,434.53 | 454,185.49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 | 133,514.93 | 777,391.59 |
| XXX科研项目 | 1,869,028.03 |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感知避让适航审定技术研究 | 14,485.20 | 719,961.57 |
| XX试验项目 | 99,061.20 | 235,685.64 |
| 国产航空应急救援装备体系与应用 | 390,849.13 | |
| 民用无人机商用密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 283,749.73 | 263,416.58 |
| 基于无人机蜂群的转发式卫星导航通信技术研究 | 646,938.25 | 215,238.69 |
|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 | 8,131,596.40 | |
| 无人机载轻型XXXXX系统军贸科研 | 2,222,576.45 | |
| 基于异构群体智能的分布式协同编队控制技术研究 | 217,082.99 | |
| 多无人机分布式预警多源传感器智能探测管理研究设计验证 | 167,666.79 | |
| XX-X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7,552,157.39 | |
| 低空大规模无人机集群通感算一体化协同智能系统 | 82,972.47 | |
| 某型蜂群远程投送无人载机系统研制及应用 | 208,809.95 | |
| 无人机多源目标融合及引导和智能威胁响应技术 | 800,000.00 | |
| 高空挂投式无人机动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 318,000.00 | |
| 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 6,627,135.71 | 1,023,362.18 |
| 稳岗补贴 | 275,598.19 | 570,404.47 |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资金 | 2,000,000.00 | |
| 2022年度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补贴 | 1,000,000.00 | |
| 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项目奖金 | 1,000,000.00 | |
| 领先园区专项资金 | 500,000.00 | |
| 2021年支持企业跨台阶发展项目(2021年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 | 200,000.00 | |
| 专项资金-成都市财政局2024年第四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1,752,300.00 | |
| 扩岗补助 | 93,000.00 | |
| 扩大用工补贴 | 40,500.00 | |
| 收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 | 300,000.00 | |
| 招工成本补贴 | 19,000.00 | |
| 无人机产业政策补助-市场拓展/场景应用 | 3,210,000.00 |
/
| 合计 | 33,204,580.18 | 11,730,658.60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债权投资、应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实施规划和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及应对方案等。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审定公司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审阅公司重大风险管理事项、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方案审阅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应对情况报告。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 | 2,809,849,312.50 | 61,557,716.88 |
| 其他应收款 | 2,052,030.08 | 682,125.21 |
| 合计 | 2,811,901,342.58 | 62,239,842.09 |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内关联方及军方等,该等客户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 应付账款 | 2,209,945,160.99 | 2,209,945,160.99 | |||
| 应付票据 | 959,023,435.07 | 959,023,435.07 | |||
| 其他应付款 | 14,758,811.05 | 14,758,811.05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600,746.14 | 51,600,746.14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03,429.56 | 2,303,429.56 | |||
|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 36,344,118.00 | 53,250,433.71 | 15,952,008.13 | 105,546,559.84 | |
| 合计 | 3,237,631,582.81 | 36,344,118.00 | 53,250,433.71 | 15,952,008.13 | 3,343,178,142.65 |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无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公司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不存在外汇风险。
3)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等导致其他价格风险的因素,因此报告期内未对本公司造成风险。
/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将理财产品作为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其公允价值根据发行机构公布或提供的产品净值或预期收益率确定。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
9、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 制造业 | 6,400,000.00 | 16.60 | 16.60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无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A08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 |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A01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A04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 A00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0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1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2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 A03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3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4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5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6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6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6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6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7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7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8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8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A08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成都航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贵阳航空电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华航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景德镇昌航航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工业南京伺服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国际金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华东光电(上海)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珠海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润信(青岛)航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航空工业档案馆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机载系统共性技术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 中国航空研究院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中航文化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华质卓越生产力促进(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北京科银京成技术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北京普利永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 西安新宇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其他说明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其他所属单位 | 采购商品 | 710,633,628.47 | 1,400,000,000 | 否 | 876,356,806.12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其他所属单位 | 接受劳务 | 99,941,478.14 | 60,075,464.79 |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外单位 | 采购商品 | -194,690.28 | 10,816,551.6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其他所属单位 | 销售商品 | 990,104,010.26 | 467,617,018.37 |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其他所属单位 | 提供劳务 | 80,373,974.21 | 117,856,986.43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职工宿舍 | 1,693,028.57 | 1,641,600.00 | ||||||||
| 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1,603,900.00 | 355,946.50 | 1,603,900.00 | 414,239.87 | ||||||
| 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2,165,800.00 | 2,023,836.53 | 11,811,500.00 | 2,950,049.54 | ||||||
| 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596,700.00 | 3,453.12 | ||||||||
| 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车辆租赁 | 157,500.00 |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88.94 | 561.79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310,260,069.55元,2025年1-12月利息收入4,308,617.95元。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790,829,403.55 | 47,097,014.17 | 422,750,609.36 | 10,731,209.42 |
| 预付款项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4,047,142.40 | 2,336,728.00 | - | |
| 预付款项 | 中航工业外所属单位 | 1,004,515.60 | 975,261.48 |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628,403.47 | 8,555.65 | 1,020,000.00 | 9,147.99 |
| 应收票据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0.00 | 0.00 | 211,800,000.00 | 10,590,000.00 |
/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应付账款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617,650,149.04 | 827,404,053.55 |
| 应付账款 | 中航工业外单位 | 75,000.00 | 8,145,863.47 |
| 合同负债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21,646,856.73 | 68,742,757.48 |
| 其他应付款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8,348.00 | 2,009,362.45 |
| 租赁负债 | 中航工业外单位 | 45,971,074.81 | 58,327,451.70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40,494,081.14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中航工业外单位 | 11,113,151.61 | 10,558,918.69 |
| 应付票据 | 中航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495,379,692.07 | 70,286,318.10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以下为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
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中航工业成飞签订《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翼龙-10系列无人机的授权销售事项达成一致;中航工业成飞授权本公司开展翼龙-10无人机系统在国内外市场的独家销售。销售价格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基础,考虑用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销售策略、产品定位和产品技术状态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后续合作的实际情况在双方采购/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1).明细情况
√适用□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 员工持股平台 | 43,030,000.00 | 74,155,964.51 | ||||||
| 合计 | 43,030,000.00 | 74,155,964.51 | ||||||
(2).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象 | 员工持股平台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根据评估价值结合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确定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评估报告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公司根据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权益工具,取得最新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确定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不适用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74,155,964.51 |
其他说明无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员工持股计划 | 2,994,154.74 | |
| 合计 | 2,994,154.74 |
其他说明无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投资合作承诺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承诺:(1)2021至2025年项目计划累计总投资(不包含建设投资)达到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2)同意管委会就公司原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2.与关联方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事项详见本节“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开立尚未到期保函金额为15,811,375.90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134,774,986.00 |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43,357,906.45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25,070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673,874,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774,986.00元(含税),分配比例约为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4.80%。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详见“重要事项”的“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应收股利
(6).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7).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8).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10).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1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1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1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1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4,513.88 | 七:7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975,282.21 | 七:6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28,248,122.86 | 七: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32,033.62 | 七:74、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015,528.6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45,421,328.93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5 | 0.13 | 0.1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75 | 0.06 | 0.06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张晓军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3月13日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