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具体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