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688310)_公司公告_迈得医疗: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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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或母公司系指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母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自身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也需参照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或聘任。

第八条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

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具体由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由该公司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由母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委派的董事在接到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

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2、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委派的

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并完整地表达出资人的意见;

3、在会议结束后,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情况。

第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及时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各控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

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十五条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第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等。

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各控股子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重大经济活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专项审计和特殊事项调查等。

第二十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各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控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三条各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

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六章内部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七条各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

(一)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报告义务,确保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证券事务部。

第二十九条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执行。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各控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设立资料、公司章程(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控股子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修改章程后,应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保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及时更新。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事项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应当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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