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688310)_公司公告_迈得医疗: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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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得医疗:财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财务中心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务中心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如下:出纳、长期资产核算、存货核算、往来结算核算、收入与税务核算、成本与费用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具体岗位安排可根据人员工作能力及内部控制要求,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管其他岗位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财务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开票,拒

绝报销,并及时逐级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处理。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要支持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会计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九条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第十条公司根据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配备专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配备与会计电算化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由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由信息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处理责任安排;财务中心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需保证相关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计算机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需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保证财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其他应付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合同负债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收入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总额15%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

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质保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30.0030.00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3-4年50.0050.00
4年以上100.00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公司发出库存商品采用个别计价法,发出库存商品以外的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存货的盘存制度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2553.80-4.75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519.00-23.75

(十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设计要求并经验收
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50年,权证所载时间直线法
软件使用权10年,约定可使用期间直线法

3.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检测、维修等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及在用建筑物,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备、在用建筑物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和使用面积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公司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公司所拥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

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八)部分长期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三)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销售地区分为内销收入和外销收入。

内销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为: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可靠计量,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安装确认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外销收入分为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和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其中直接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或安装确认单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通过贸易商销售给海外终端客户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送至港口,贸易商报关、出口运送至终端客户所在厂区并进行交付,取得安装确认单时确认收入。

(二十四)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

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七)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九)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和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作为债权人

(1)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本公司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以成本计量,其中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其他条款

债务重组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3)组合方式

债务重组采用组合方式进行的,一般可以认为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和受让的新金融资产,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扣除重组债权和受让金融资

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组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向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五)有关附表。第十六条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四)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五)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八)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的报送机关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证券监管等部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的报出期限

公司月报必须在次月15日以前,季报在次月底前、年报在下一年度四月底以前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公司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凭证分类

1、原始凭证:它是经济业务发生后的原始记录和书面证明,要求各部门、各环节凡是发生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或取得相应的原始记录凭证,明确经济责任,提供会计记账依据。它分为以下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是公司根据需要,自行规范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入库

单、出库单等。

(2)外来原始凭证:是公司从发生业务的对方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运货单据等。

2、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经济业务内容和应用的会计科目填制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等。

(二)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三)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二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原则上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抬头摘要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账务核对。

(一)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

(二)现金账、银行账每月核对。

(三)会计账与业务调拨、仓储管理、实物负责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财产、物资、业务周转金等业务账之间的账目,包括进、销、存金额及数量都应定期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对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项以及各种悬账悬案,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结清账目。凡实物保管负责人员变更,必须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明确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

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中心要将会计凭证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批准。

第二十五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交叉审核会计业务。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财务中心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中心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当年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中心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财务中心编制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二)公司内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分管高管批准、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四)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意,填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五)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图画、拆封和抽换。第三十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公司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中心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室和财务中心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会计人员移交管理

第三十一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十二条财务中心档案的内部移交。财务中心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移交由公司董事会董事进行监交。

第三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

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需核查原因解决相应问题,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办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六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七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资金管理和担保管理

第三十九条股本是公司设立时股东各方按协议或章程规定认缴的资金。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制定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的股本,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要量,考虑资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采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适当的金融机构贷款等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第四十二条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债券,应由财务中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财务中心根据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报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登记、保存。

第四十四条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出纳)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银行借款的规定,接受银行的监督。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展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

第四十五条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是在结算过程中占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也是公司资金的一项来源,应充分加以利用,但应避免借故拖欠,损害信誉。

第四十六条公司若发行债券,应由公司财务中心提出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提交总经理批准、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通过,报经当地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并与受托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发行债券合同。债券到期应恪守信用,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第十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四十七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为5万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都要放入保险箱。

3、现金收付管理

(1)现金收付由专职出纳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认真审核后办理。对于显然违反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需补办手续的,必须补办好手续后方能办理支付。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出纳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2)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从现金库存中支付从开户银行中提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才能提取。

(4)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4、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由出纳逐笔登记现金收付,以结出当日余额。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保证做到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应于当天报告财务负责人。每月月末出纳应核对将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账。财务相关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

5、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开户: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确定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其他银行开立必要的存款账户,但现金的提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只能进行转账结算。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中心管理。

2、使用: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根据现金使用范围中所指可通过现金收付结算外,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出纳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经常掌握各个银行账户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汇票、支票、网银等各种结算方式,对日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都必须由有关人员审核批准,手续齐全;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单证、合同文件等的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后再予以办理,对于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并及时逐级报告总经理进行处理。

3、建账:按银行名称和账号开设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收付,逐日结出余额,逐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达到账账相符。

4、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按照本制度中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承兑汇票管理

本制度所称承兑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承兑汇票的收取。公司按合同规定向客户收取的用于支付货款及保证金等的承兑汇票。其他经济往来,不得收取承兑汇票。特殊原因需收取承兑汇票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接收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2、承兑的保管。公司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

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公司收到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台账。

3、承兑的支付。根据公司采购部门付款申请,出纳员及时按已审批的付款申请单,向供应商支付承兑票据。出纳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背书,及时登记台账。根据公司筹资计划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材料。待银行同意贴现后将承兑汇票交付银行,同时登记台账。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付款人因故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要告知总经理。分管会计要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十八条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生产、耗用等而储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括移库产品)、自制半成品及产成品等。

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年末由财务中心牵头,以资材中心为主进行全面盘点,对批号过期、盘亏、毁损的存货予以报损,并区别情况,落实责任。

报损请求由责任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中心核实会签,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及除此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日常一般资金往来、暂付款、备用金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二)财务中心作为债权保证职能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向营销部反馈各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营销对未决款项的催讨,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决策,并协助业务员对风险单位落实催讨债务,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三)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中心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对因部分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要求必

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财务中心建立健全合理的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备用金领用及报销制度,必要时根据需要,从应付给对方报酬中适当扣减其未能及时归还的备用金。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十一章长期资产管理第五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使用,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公司财务中心编制目录,报主管财政税务部门备案。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计入当月成本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零星购置应编制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对年度拟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预算、新增或更新原因等提出预算计划,报总经理批准,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四)财务中心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公司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由行政部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的基本信息,并落实具体每项资产保管的使用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到部门,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报财务中心作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度终了,由财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行政部和财务中心。对报废的财产,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报财务中心做帐务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每年由使用部门提出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行政部审核、报财务中心汇总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执行。

(八)固定资产进行财产保险,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第五十一条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式,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财务中心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务中心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报送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中心复核、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三)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中心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四)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基建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没有物资实体、可使公司长期获得超额收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二)无形资产的增加,必须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审批。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接受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

出资的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三)公司增加无形资产时,必须办理合法手续,根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取得有关权证,财务中心收到权证后,办理付款或入账手续,有关档案资料要立卷存档,长期保管。

(四)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财务中心要严格区分当期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界限,不得人为地采取多摊或少摊的办法,调节盈亏。

第十二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第五十四条公司重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由公司对外投资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

第五十五条公司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实质控制权为原则,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公司依法派出董事,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实行监督。公司财务中心会同负责对外投资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系数、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出评价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五十六条公司短期性质的投资由负责对外投资相关部门会同财务中心在保证营运资金的前提下,提出投资议案并按相关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和监督。公司的对外投资到期或中途转让,公司依法委派的董事及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法要求诚信尽职,协同财务中心做好清算、评估工作,并将投资到期和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文件汇总交存留档。

第十三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第五十九条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到:

(一)按规定核算各项费用,不得以待摊或预提的方式来调节产品成本。

(二)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的支出不得列入成本,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三)按照会计分期的原则,正确将各项生产费用分别归属不同会计期间,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四)按照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五)对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归集的生产费用,根据不同的情况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六)不得用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七)不得将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等支出列入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条有关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一些重要费用项目,由公司财务中心根据以下原则,制订开支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

(一)工资福利费:每年由人事中心与财务中心根据工资增长低于利润增长的原则制订全年计划,并与年度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工薪考核以固定和浮动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部门负责按月考核,人事中心检查与分析工薪计划执行情况。

(二)差旅费: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差旅费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年度的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

(四)广告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每月跟踪实际预算差异,对超预算支出费用发生进行核查分析。

第十四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第六十一条营业收入管理

(一)公司应加强对销售的日常管理。销售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专人负责,职责分离。销售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开具、销售价格的确定、和结算方式应经过分管领导批准,财务中心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严格遵守合同要求,销售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位、金额都应与销售合同一致,并由专人复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控制。

(三)加强对其他业务收入的管理。按规定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范围,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根据实际发生性质进行归属,按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及时入账。

第六十二条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公司应建立利润的预测和分析制度。公司在一个年度结束前应编制下一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将目标利润分解下达给各部门;按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公司的正确核算和反映生产经营成果。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的要求,开源节流,降低成本,确保利润指标的完成。

(三)公司财务中心应在每季结束后20日前对上季度实现利润情况、完成预算的进度做出财务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以便于决策层及时了解情况,作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每年年度终了,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订初步利润分配方案。在税后净利润中,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结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及资金筹措成本指标及现金偿付能力、经营资金需要量等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结构比例的合理分析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公司的股利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现金偿付能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并相应选择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提出的初步分配方案先报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六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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