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_公司公告_微芯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8日住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602室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股):11,094,674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芯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XIANPING LU黎建勋海鸥
杨晗鹏李伟华何杰
黄民王艳梅罗勇根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志斌佘亮基潘德思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罗勇根王艳梅黄民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 4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3

关于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 34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6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微芯生物、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微芯生物本次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大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方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2025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2月5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12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9日向12名发行对象发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2月24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11日止,国投证券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949,999,997.44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6年2月12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国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募集资金。

2026年2月24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12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33,136股,发行价格2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997.4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51,983.16元(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5,133,1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97,414,878.2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上述发行费用为包含增值税金额,微芯生物销售西达本胺片按3%的简易征收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微芯生物确认并承诺本次发行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12个月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8,125,30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按发行底价27.04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5,133,136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133,13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2月4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3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7.04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7.04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

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发行股数为35,133,1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997.44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 (股)认购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1,094,674299,999,984.96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04,215227,249,973.6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36,68673,999,989.446
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81,95258,999,982.086
5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34,02354,999,981.926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6,67153,989,983.846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1,137,58030,760,163.206
8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9,46729,999,987.68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9,46729,999,987.686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9,46729,999,987.686
11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9,46729,999,987.686
12史连明1,109,46729,999,987.686
合计35,133,136949,999,997.44-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997.44元,扣除发行费用17,451,983.16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2,548,014.28元。

(七)股份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确定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282家(未剔除重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6家,证券公司28家,保险公司13家,其他投资者175家,以及截至2026年1月9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除上述282家投资者外,2026年2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2月6日9:00)新增2家意向认购投资者,上述新增投资者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3日(T-3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6年2月6日9:00)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前述284家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

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微芯生物本次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2月6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2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共有12名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3名认购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9名认购对象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2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7.04元/股-30.00元/股。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未参与报价,其申购保证金已按照投资者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申购保证金是否为有效报价
1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3,000.00
2史连明27.113,000.00
3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603,099.00
28.005,399.00
4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9.885,500.00
5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28.003,000.00
27.043,200.00
6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8.6224,000.00
28.0027,000.00
27.3830,000.00
7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8.203,000.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286,700.00

27.04

27.047,40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18,055.00无需缴纳
28.1715,685.00
27.5522,725.00
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125,900.00无需缴纳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993,000.00无需缴纳
12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353,000.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2026年2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的《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申购报价为27.04元/股及以上的12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其中,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报价27.04元/股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7,400.00万元、3,200.00万元,申购价格相同的报价按照“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因此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拟发行股票数量范围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有效申购全部获配,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部分获配,获配股数为1,137,580股,获配金额为30,760,163.20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5,133,1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9,999,997.44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获配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1,094,674299,999,984.96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04,215227,249,973.6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36,68673,999,989.446
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81,95258,999,982.086
5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34,02354,999,981.926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96,67153,989,983.846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1,137,58030,760,163.206
8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9,46729,999,987.68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9,46729,999,987.686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9,46729,999,987.686
11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9,46729,999,987.686
12史连明1,109,46729,999,987.686

合计

合计35,133,136949,999,997.4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8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602室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1,094,674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住所: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8,404,215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6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2,736,686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4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股):

认购数量(股):2,181,952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晓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403号
主要办公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中泰广场B座17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12PK7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股):2,034,023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竹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9月8日
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2301室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南路282号万众国际B座17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7RQL4C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996,671

限售期限: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1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求是大厦西座27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认购数量(股):1,137,580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宝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5日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2号
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0号楼2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P0G3L6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109,467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109,467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109,467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新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泊宁)
出资额:人民币2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8月15日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文化产业园A座8层805-6室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DWG5P930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1,109,467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史连明

姓名:史连明
身份证件号码:3205251971****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
认购数量(股):1,109,467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认定诺德基金为发行人关联方。除前述情形外,诺德基金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诺德基金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诺德基金作为发行人关联方,其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发行人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经核查,诺德基金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属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

根据获配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发行对象诺德基金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已履行

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前述事项外,发行对象诺德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天府清源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除诺德基金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微芯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中风险等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微芯生物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5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6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专业投资者I
8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11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I
12史连明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申购报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史连明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公募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参与本次认购发行,上述养老金已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上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海南文泰日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润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开元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陕西创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上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安排,亦未接受发行人及上述人员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宋谦
项目组成员胡园、濮宋涛、李晨曦、姚鸿浩、柴柯辰、蒋凌萍、王健、刘腾蛟、吴中华、李秋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号码0755-816880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军、朱晓明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号码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惠煌、黄嘉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四)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侨敏、黄嘉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2,936,0085.620
2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2,471,2695.510
3LU XIANPINGA股流通股22,239,6255.450
4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9,817,4454.860
5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5,285,2903.750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1,044,6902.710
7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9,416,5402.310
8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8,214,4102.010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优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052,9710.750
10晋江和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铭价值发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903,5500.710
合计137,381,79833.69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公司2026年1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2,936,0085.180
2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2,471,2695.070
3LU XIANPINGA股流通股22,239,6255.020
4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9,817,4454.470
5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5,285,2903.450
6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A股限售股11,094,6742.5011,094,674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1,044,6902.490
8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9,416,5402.130
9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8,214,4101.850
1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优选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052,9710.690
合计145,572,92232.8711,094,674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XIANPING LU,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5,133,13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6年1月30日)本次发行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5,133,13635,133,1367.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07,808,112100.00-407,808,11292.07
合计407,808,112100.0035,133,136442,941,248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创新药研发项目”、“彭州微芯原创新药制造基地(一阶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与公司主

业紧密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除因诺德基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缴款通知》《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胡 园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家彬宋 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陈 军朱晓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026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5925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3834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2603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吴惠煌

黄嘉程

陶德婧(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 月 日

关于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本所出具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5925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3834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德婧,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为:110002414794,已于2024年11月从本所离职,因此其无法在本所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出具的承诺书上签字。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9号)、《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8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刘侨敏

黄嘉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邹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产业园B栋21F-24F电话:0755-26952070传真:0755-26957291

(二)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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