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_公司公告_奥比中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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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其中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鉴于公司2025年

日即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将本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表示同意。黄源浩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7.15%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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