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隆科技(688329)_公司公告_艾隆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3年3月20日

艾隆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329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2月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5

《关于控股孙公司终止前期购买资产事项并拟购买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减少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7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2月24日13点00分

(二)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71号艾隆科技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立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五)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控股孙公司终止前期购买资产事项并拟购买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减少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隆科技”)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医台滁州”)的日常运营所需,现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37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滁州”)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275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筑医台”)按出资比例向筑医台滁州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参股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公司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37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滁州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275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按出资比例向筑医台滁州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730万元。

艾隆滁州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筑医台滁州系公司参股公司,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筑医台滁州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被资助对象名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647万元
资助期限12个月
资助利息□无息?有息,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担保措施?无□有,_____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筑医台滁州改善营运资金及流动性情况,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筑医台滁州作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有利于拓展与其他公司合作深度,辐射国内广阔市场,本次交易为支持筑医台滁州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8NJ9AC2R
成立时间2021-12-22
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泉州路300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泉州路300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宝山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主要财务指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月31/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51,851,560.95329,025,335.59
负债总额213,564,384.94183,332,317.70
资产净额138,287,176.01145,693,017.89
营业收入44,032,715.451,245,684.57
净利润-7,405,841.88-6,671,919.36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无□有,________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筑医台滁州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筑医台滁州系公司参股公司,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筑医台滁州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372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滁州拟向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提供275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将参考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按出资比例向筑医台滁州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73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均系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参股公司筑医台滁州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参股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2.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筑医台(滁州)的其他股东北京筑医台已履行其相应的借款出资义务。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项目金额(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1405.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400.19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0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www.sse.com.cn)《艾隆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4日

议案二《关于控股孙公司终止前期购买资产事项并拟购买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控股孙公司医谷(滁州)航空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谷研究院”)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最新市场变化,拟终止前期向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筑医台”)购买其开发建设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号厂房的关联交易,并拟购买滁州筑医台开发建设的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的16号厂房,以用作建设精密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现代化中药处方加工中心。本次交易对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医谷研究院自有或自筹资金。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终止前期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前期关联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医谷研究院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医谷研究院以人民币1,350万元向关联方滁州筑医台购置其开发建设的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号厂房,该厂房拟作为医谷研究院办公及装配生产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2.终止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原交易标的资产交割手续尚未完成。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最新市场环境变化,经与关联方滁州筑医台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拟终止前期关联交易并拟签署相应终止协议。本次交易终止事宜系双方协商结果,不涉及任何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医谷研究院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再次向滁州筑医台购买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以用作建设精密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和现代化中药处方加工中心,为各业务线提供全链条生产支撑,强化核心竞争壁垒。本次交易对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医谷研究院自有或自筹资金。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购买?置换?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否
交易价格?已确定,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980万元?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其他:____________
支付安排?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分期付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否

(二)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且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本次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卖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不超过1,980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71MA8NJ9AC2R
成立日期2021/12/22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泉州路300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王街道泉州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宝山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宝山
股权结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艾隆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筑医台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滁州筑医台20%、27%和53%股权,公司共计持有滁州筑医台47%的股权。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其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立先生担任滁州筑医台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滁州筑医台为公司的关联方

2.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51,851,560.95329,025,335.59
负债总额213,564,384.94183,332,31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138,287,176.01145,693,017.89
项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4,032,715.451,245,684.57
利润总额-7,405,841.88-6,671,919.36
净利润-7,405,841.88-6,671,919.36

3.公司与滁州筑医台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滁州筑医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为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房屋建筑面积6,720.24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止目前,交易标的未被抵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滁州筑医台以受让方式取得坐落于滁州市泉州路300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2年2月28日,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滁州筑医台建设园区其他非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为基础,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作为最终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厂房位置、面积等要素协商本次交易价格预计不超过1,980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046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医谷(滁州)航空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购买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CHD产业园内16#A、B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项目评估对象为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CHD产业园内16#A、B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CHD产业园内16#A、B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具体范围以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明细表为准。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市场法(房地合一评估)和重置成本法(房地分估,其中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

(6)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筑医台(滁州)

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16#A、B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为2,016.00万元(含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仟零壹拾陆万元整。

(7)评估结论使用结论:根据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原则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8)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

评估范围内,16#A、B厂房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为共有土地,宗地总面积182,709.00m?。因权属证明文件中未明确记载其分摊面积,本次评估根据厂房设计图标注的占地范围测算其应分摊的土地面积3,308.64m?作为评估依据。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
定价方法?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
交易价格?已确定,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980万元?尚未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低于交易标的的评估价格主要系参考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遵循“评估价与暂定价孰低”的核心原则,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作为最终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厂房位置、面积等要素协商本次交易价格预计不超过1,98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筑医台(滁州)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医谷(滁州)航空医疗研究院有限公司

1.标的资产: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

2.交易价格:预计交易价格1,980万元。

3.保价承诺:甲方承诺本合同标的厂房的售价为其园区内三环厂房部分现阶段的最低售价,即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8个月内,如存在因任何形式优惠、折扣促销等使其他三环厂房部分的实际成交单价低于本合同单价成交的,则乙方应享受同等优惠或折扣,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相应全部差价,此条款是最优先条款,除非甲方穿透最终母公司即“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他交易事项经董事会确认后出具豁免书,任何非不可抗力事项都不影响本条款的执行。

4.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首付款。待厂房过户至乙方后壹个月内,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厂房购置尾款。

5.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房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违约责任。(2)因任一方原因未达到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或延期、未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赔偿相应损失。(3)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起诉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6.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公司将会在拟签署的协议中做出保护公司利益的安排。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完成上述交易合同签署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医谷研究院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终止原拟向滁州筑医台购买

其开发建设的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号厂房交易,并拟重新向滁州筑医台购买安徽省滁州市泉州路300号16号厂房,为医谷研究院等用于办公以及装配生产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交易完成后与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www.sse.com.cn)《艾隆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终止前期购买资产事项并拟购买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4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减少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与苏州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郭鑫浩及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苏州禾丰厚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丰厚艾”、“基金”)。鉴于禾丰厚艾所在投资领域投资周期普遍较长,结合目前市场和资金安排情况,公司现与其他合伙人拟以同比例减资的方式减少对禾丰厚艾的出资额。其中,艾隆科技的认缴出资额将由人民币7,000万元减少至3,5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的批准,本次减少投资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盛投资”)合资设立了苏州艾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融股权”),并同意艾融股权与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新兴”)合资设立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禾兴融”);同时同意艾禾兴融设立后,公司与艾禾兴融、苏州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苏州医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谷投资”)、陕西巴赫曼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赫曼”)及自然人姚勇共同发起设立苏州禾丰厚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与厚盛投资合资设立了艾融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在基金设立过程中,鉴于对外投资事项在筹备过程中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一致同意对基金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进行变更,其中艾隆科技增加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巴赫曼、姚勇及关联方医谷投资退出本次投资,新增投资方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郭鑫浩。公司变更后的投资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年2月27日,艾融股权与元禾新兴合资设立了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获得由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减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情况

1.基本情况

鉴于禾丰厚艾所在投资领域投资周期普遍较长,禾丰厚艾各合伙人结合目前市场和资金安排情况,拟减少注册资本,减资金额为1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总规模由20,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出资额由7,000万元减少至3,500万元。

本次减少出资额后,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类型出资方式减少前减少后
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
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2001.00%1001.0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7,00035.00%3,50035.00%
中新苏州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4,95024.75%2,47524.75%
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货币4,00020.00%2,00020.00%
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2,85014.25%1,42514.25%
郭笑远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5.00%5005.00%
合计货币20,000100.00%10,000100.00%

注:郭笑远的曾用名为郭鑫浩。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8EG5AXH

3.法定代表人:郭平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6.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7.成立时间:2023年2月27日

8.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9.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苏州艾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46,611.552,035,804.23
负债总额15,871.950
净资产2,030,739.602,035,804.23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970,297.032,970,297.02
净利润-5,064.63-1,194.45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锴在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为公司关联方。

13.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苏州工业园区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前任监事董秋明(2022年5月23日辞职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厚盛投资不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禾丰厚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CFFMC0F

3.执行事务合伙人: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3月20日

7.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3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1,861,040.5868,899,122.28
负债总额0635.00
净资产61,861,040.5868,898,487.28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4,899,375.64-9,448,733.63

10.截至目前,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份额比例(%)类型
1艾禾兴融(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1.00普通合伙人
2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35.00有限合伙人
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95024.75有限合伙人
4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0020.00有限合伙人
5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85014.25有限合伙人
6郭笑远1,0005.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100.00

注:郭笑远的曾用名为郭鑫浩。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认缴出资总额由原人民币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亿元整)调减至人民币1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2.投资期管理费(依据《合伙协议》第6.4条计算)的计提基础由“按各合

伙人认缴出资额”变更为“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计算方式、支付周期等其他条款仍按《合伙协议》原约定执行。对前期已收取的管理费,亦按实缴出资额计提原则进行追溯核算。核算后,如存在多收取的管理费,该等多收部分不进行现金退还,改为在后续支付的管理费中分期予以抵扣或减免。

3.《合伙协议》第7.1.3条约定的“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总数不低于15个”修改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总数不低于10个”。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不会导致公司在标的基金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基金持有的份额比例不变,公司对基金的财务核算方式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www.sse.com.cn)《艾隆科技关于公司减少投资基金出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议案已于2026年1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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