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66,37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81.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716,831.1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83,000.0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396,207.57元(已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不含税)6,603,773.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9 月27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0886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耐数电子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截至2025年12月末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
| 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368.74 | 4,072.70 | 443.50 |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 | 927.30 | 927.30 | 773.04 |
| 合计 | 5,296.04 | 5,000.00 | 1216.54 |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含理财金额) | 账户状态 |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6021110000534611 | 3,585.12 | 使用中 |
| 北京普源耐数电子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86011110000869332 | 129.29 | 使用中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变化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 1 | 装修费用 | 196.11 | - | 196.11 |
| 2 | 硬件购置费用 | 2,724.70 | -802.00 | 1,922.70 |
| 3 | 软件购置费用 | 555.50 | -128.00 | 427.50 |
| 4 | 研究试验费 | 563.00 | 930.00 | 1,493.00 |
| 5 | 其他费用 | 33.39 | - | 33.39 |
|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变化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 |
| 合计 | 4,072.70 | - | 4,072.70 |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结合普源精电聚焦电子测量仪器核心技术突破的战略方向及北京实验中心研发定位,基于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均不变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论证,拟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调减软硬件投入金额,同步增加研究试验费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技术创新及业务发展需求。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王 胜 | 居 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