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6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 首席合伙人 | 吴卫星、谢泽敏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175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031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过500人 | ||||
|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15.75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13.78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4.05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21家(含H股) | |||
| 审计收费总额 | 2.82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46 |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提出了应关注的事项和具体的审计要求。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事宜不定期举行会议,听取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并就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扎实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