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6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 首席合伙人 | 吴卫星、谢泽敏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175 |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031 |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过500人 | ||||
|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15.75亿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13.78亿元 | ||||
| 证券业务收入 | 4.50亿元 |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221家(含H股) | |||
| 审计收费总额 | 2.82亿元 |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46 |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审查,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